戎副尉校尉限至曜武校尉。 十年十二月判: 杂路人子孙从父祖曾祖出身仕路外孙许属南班若祖母之父系杂路者许 东班。 十二年五月式目都监奏: "制述业康师厚十举不中例当脱麻。 然是堂引上贵曾孙堂引是驱史之官。 伏审戊子年制电吏所由注膳幕士驱史门仆子孙登制述明经及杂科或成军功者许升朝行又丙申年制杂路人子孙蒙恩入仕者合依父祖仕路。 今师厚不宜脱麻。" 从之。 是月判: 嫁大功亲所产禁仕路。 十六年判: 僧人之子仕路禁锢至孙方许通。 二十七年正月有司奏: "按令典工商家执技事上专其业不得入仕与士齿。 军器注簿崔忠幸良 令同正梁  工人外孙别将罗礼队正礼顺亦皆工人嫡孙自慕九流去其所业已登朝行不可复充工匠乞各限时职不许迁除。" 制曰: "可依辛亥年郞将忠孟限大将军例许通任用。" 中书省驳奏: "忠幸等无大功能掩匿世累冒入流品不宜与忠孟边功例论。" 制曰: "除淸要理民职外一如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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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二年四月判: 同父异母 妹犯嫁所产仕路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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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元年二月判: 嫁小功亲所产依大功亲例禁仕路。 七月判: 注膳幕士所由门仆电吏杖首等杂类虽高祖以上三韩功臣只许正路南班限内殿崇班加转。 六年十月判: 嫁大小功亲所产 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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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十一年八月判: 大小功亲犯嫁者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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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三年正月判: 电吏杖首所由门仆注膳幕士驱史大丈等子孙依军人子孙许通诸业选路例赴举其登制述明经两大业者限五品医卜地理律 业者限七品若坚贞节操有名闻者所业特异者擢大业甲乙科则许授淸要理民职丙科同进士则三品职医卜地理律 业则四品职其非登科入仕者亦限七品至玄孙许通。 十二年十二月判: 嫁大小功亲所产曾限七品今后仕路一禁。 十八年六月判: 工商乐人之子虽有功只赐物禁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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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元年十二月判: 大小功亲内只禁四寸以上犯嫁五六寸亲党不曾禁嫁缘此多相昏嫁遂成风俗未易卒禁。 已前犯产人许通仕路今后一皆禁锢。 六年二月判: 京市案付恣女失行前所产限六品职失行后所产禁锢。 三月判: 僧人子孙限西南班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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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四十五年二月崔 以家奴李公柱为郞将。 旧制奴婢虽有大功赏以钱帛不授官爵。 崔沆秉政欲收人心始除其家殿前公柱崔良伯金仁俊为别将 长寿为校尉金承俊为队正。 至是奴等曰: "公柱身事三世年老有功请加 职。" 奴隶拜 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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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元年四月下旨: 散员康俊才以本系微贱限在七品然能通蒙古语宜限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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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二年闰三月佥议府上言: "近内竖微贱者以随从之劳许通仕路混杂朝班有乖祖宗之制。 请收成命。" 不允国制: 内僚之职限南班七品谓之例程七品如有大功异能只加赏赐未有至五六品者。 元宗朝始通其路然拜将军郞将者不过一二。 及忠烈卽位内人无功者拜 官高爵腰 带黄至子孙许通台省政曹者甚多若别将散员不可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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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五年正月谏官言: "工匠之徒虽或有劳勿许授职其已授者追夺职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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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荫 诸以荫出身者皆限年十八以上穆宗卽位敎: 文武五品以上子授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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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五年十二月敎: 两班职事五品以上子孙若弟侄许一人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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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卽位诏: 职事四品以上及致仕员户爵一子。 五年二月诏: 两京文武显职四品及给舍中丞诸曹郞中致仕见存者许一子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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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三年二月诏: 两京文武班五品以上各许一子荫官无直子者许收养子及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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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二月判: 收养同宗支子许承荫收养遗弃小儿良贱难辨者东西南班 限五品。 十二年六月判: 致仕见任宰臣直子军器注簿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良 令同正前代宰臣直子良 令同正内外孙令史同正。 枢密院直子良 令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良 丞同正。 左右仆射六尙书以下文武正三品直子良 令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主事同正。 从三品直子良 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