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五年三月诏曰: "遣使郡国廉察刺史县令贤否以褒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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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十一年九月以往年察访使黜陟多有乖戾其被黜官吏依旧 用。 国制重外寄遣按察使巡察州县问民疾苦以春秋更代而又*闲发察访使黜陟幽明自仁宗壬戌以后不遣察访唯委按察为按察者但循故常不能弹举。 故官吏略无畏忌务为侵渔流亡相继庚癸之后政令益苛民生愈困。 岁戊戌宰相宋有仁李光挺等建议奏发十道察访使 往升黜坐赃落职者九百九十余人。 至是原之。 十八年三月因宰枢所奏下制曰: "百姓乃国家根本。 朕欲其安土乐业故遣朝臣分忧宣化。 近闻守令因公事不急之务侵渔劳扰民不堪弊流移逃散转于沟壑朕甚愍之。 其令两界兵马使五道按察使巡察吏理期于 实各官员吏廉贪勤怠精究巡问小有割民受赠凭公自利遍问验实以罪贬奏其有淸白守节兴利除害狱讼平决者以功褒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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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五年六月敎曰: "存抚按廉州县官所以分忧共治者也。 存抚按廉凭公营私以害吾民及罢软不事事者都评议司监察司闻奏黜削州县官员不能其任存抚按廉体察* {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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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四年十二月宪司上言: "各道按廉军国重事民生疾苦守令得失刑狱争讼皆委统察所任至重今六朔更代故凡行公事未毕见递以至废弛且一年两度送迎有弊。 愿自今满一岁方许递代。" 十三年十一月令诸道按廉使考将帅能否殿最月季报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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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昌卽位之年七月赵浚言: "按廉之职国初节度使也摠摄军民专制方面守令奉职而民安其业方鎭 服而战守必力事权归一人无异望至今号为一方统察。 今贼破州郡而方鎭无所畏惮拥兵养威坐视而不战贼势日益张。 守令自恣公行贿赂流连声色百姓涂炭而不之恤为按廉者区区于簿书钱谷之*闲而未能严于黜陟赏罚之典以振起军民之政者无他。 知官皆正顺奉顺之员方鎭府尹州牧都护亦两府之大臣奉翊之达官故按廉不以王人大体为念反以秩卑小节为嫌纪纲不振。 愿法祖宗遣两府之成宪体唐室遣大臣之故事择两府有廉威明干四善者为都按廉黜陟大使以田野辟户口增词讼简赋役均学校兴巡察州郡而黜陟之以号令严器械精兵卒炼屯田修海寇息巡临方鎭而赏罚之而军官败绩没一州郡守令贪污招纳贿赂者斩次罪罢职论罪次罪论罚行公以振纪纲守令三年递任不被都按廉谴责者卽除京职。 其都按廉使许令台谏荐举俟依贴出乃遣之。 自元帅以下皆郊迎呈 不许坐。 虽以五六品为廉使者一年相递之期黜陟考课之法与都按廉同。 更相迭遣不为常例。 都按廉不能黜陟州郡方鎭者司宪府申闻罢职痛理。 八月诸道都观察黜陟使皆用台谏之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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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宦寺之职毅宗五年以郑 权知阁门祗候御史台以宦者 朝官无古制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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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四十五年七月宦者金仁宣有卫社之功然其官极于南班七品金仁俊请除 职王亦欲授之恐后人援以为例终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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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元年六月下制: 宦者闵世 自予幼时以至今日再救朕疾功不可负限六品 用。 宦官拜 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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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五月* {谏}官上* :  人授检校官食禄者大多请加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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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言: "设官分职各有攸当。 故先王置内侍府以待中官是为令典不可改也。 乞复置此官将中官之小心谨愼者随品转用毋与朝官。" 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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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元年十二站台谏交章请: 依旧制宦官不许拜六品在伪朝已拜 官者追夺告身放还田里。 赵浚上言: "宦者自国初至庆陵朝不得 官近来以宫中传命之任得与论道经邦之列非所以尊朝廷。 愿遵庆陵之制不许拜朝官。" 左司议吴思忠等言: "祖宗之制宦寺无官文庙之世宦寺给事不过十数人亦未尝食禄忠烈王朝亦不拜 官。 至于玄陵使宦寺得与两府八卫之列卒致万生之变。 今复立内侍府阶三品复蹈亡国之辙。 愿宫中给事者只给衣食罢内侍府。" 判曰: "自今不许朝官毋革内侍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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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限职靖宗六年四月判: 南班及流外人吏将校等子不付工匠案者依父祖有* {痕}咎人例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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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七年十月判: 乐工有三四子者以一子继业其余属注膳幕士驱史转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