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 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 起居郎(左史)。 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 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 如唐制。 太史局
太史令 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史馆学士。 史馆修撰。 修国史。
(二)起居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太史令  
 
金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修国史、同修国史。 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 修起居注。 司天台监  
 
元 (一)翰林兼国史院 学士等官, 修撰。 编修官。 检阅。
(二)起居注 左右补阙。 兼修起居注。 同修起居注。 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 (一)翰林院 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 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 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清 (一) 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 钦天监正 《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


第六章 唐宋以来设馆修史之始末
隋唐以后,私家修史之风日杀,而设馆官修之史,代之而兴,其因有二,已具述于上章。然尚有未及尽详者,一为远因,如后魏崔浩之以修史受祸;一为近因,如隋文帝之诏禁私家修史是也。后魏于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记而条例未成。太武时,诏崔浩等重撰国书,又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叙述国事,无隐所恶。及修史成,浩遂刊石以示行路,后为人所讦,坐夷三族,同坐死者,百五十有八人,是时并为之废史官 。后人鉴于崔浩受祸之惨,遂相戒不轻作史,如韩愈即其一例,一也。自汉献帝建安中曹操执政,始禁士大夫刊石树碑,以戒矜榜,晋宋皆因之(《宋书 礼志》)。迨隋文帝开皇十三年,遂下诏曰,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 。又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时有文表华艳者,至付有司治罪,沿至唐代,寝以成俗。南宋高宗时,秦桧主和,有私史之禁,李焘尝以作史得罪,桧死,禁始弛。宁宗嘉泰二年,韩侂胄执政,复有私史之禁,凡事干国体,悉令毁弃(《建炎朝野杂记》甲六)。明季私史颇盛,而清初文士,每因修史受祸,私家作史之风,为之益替,二也。然唐宋以来,私家修史之难,虽有多因,不尽由于畏祸,自斯以后,遂分两途:一则纪传体之正史,多由官修;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