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犹无也,下文司马穰苴语同。」◎则虞案:说苑「事」作「故」,御览四百六十八,又八百四十四,两引亦作「故」。
〔五〕 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四引「君」上有「今」字。
〔六〕 孙星衍云:「『布』,御览一作『铺』。」◎苏舆云:「广雅:『荐,席也。』释名云:『荐,所以自荐藉也。』」◎刘师培校补云:「书抄百二十二、御览三百五十五、四百六十八、七百九,并引『布』作『铺』,下同。」
〔七〕 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引「与」作「预」。
〔八〕 苏舆云:「治要无『曰』字,下同。」◎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四引作「公乃」。
〔九〕 孙星衍云:「史记列传:『司马穰苴者,田完之苗裔也。』齐景公时,……晏婴乃荐田穰苴。」
〔一十〕则虞案:说苑亦作「闾」。
〔一一〕孙星衍云:「『介』与『甲』通。」
〔一二〕苏舆云:「治要『叛者』作『兵』,下有『大臣得微有不服乎』一句。」
〔一三〕苏舆云:「治要『夜辱』作『来』,非。」
〔一四〕孙星衍云:「『将军』,说苑作『夫子』,谬。」◎王念孙云:「案此文本作『愿与夫子乐之』,与上文答晏子之言文同一例。后人以此所称是司马穰苴,故改『夫子』为『将军』耳。不知春秋之时,君称其臣无曰『将军』者。说苑作『夫子』,即用晏子之文,治要所引正作『夫子』。」◎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作「夫子」。
〔一五〕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引「与」亦作「预」。
〔一六〕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作「又移」,八百四十四作「公复移」。
〔一七〕孙星衍云:「说苑『左』作『右』,下作『左』。」◎苏舆云:「治要作『拥琴』。」◎刘师培校补云:「书抄一百十引『瑟』作『琴』,治要作『左拥琴』,御览四百六十八作『左援琴』,八百四十四作『左执琴』。此作『操瑟』,『瑟』疑『琴』误。」
〔一八〕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四引「挈」作「拥」,杨本误「击」。
〔一九〕孙星衍云:「御览『出』作『至』。」◎黄以周云:「元刻『出』作『去』,误。一作『至』,亦非。」
〔二十〕则虞案:说苑「饮」下有「酒」字。御览四百六十八无「也」字,八百四十四无「今夕」五字。
〔二一〕黄以周云:「元刻作『彼』。」◎则虞案:说苑、治要正作「彼」,指海本已据改。
〔二二〕则虞案:御览四百六十八作「微二子」,「臣」下无「者」字,「身」下有「也」字,八百四十四引作「无彼二子何以持国,无此一臣何以乐身」。
〔二三〕王念孙云:「案『君子曰』以下数句,治要及御览人事部百九、饮食部二所引皆无此文。说苑有此文,而无『君子曰』三字,疑后人依说苑增入,而又加『君子曰』也。」
〔二四〕则虞案:指海本删「君子曰」以下一段。


    景公使进食与裘晏子对以社稷臣第十三
  晏子侍于景公,朝寒,公曰:「请进暖食〔一〕。」晏子对曰:「婴非君奉馈之臣也〔二〕,敢辞。」公曰:「请进服裘。」对曰:「婴非君茵席之臣也〔三〕,敢辞。」公曰:「然夫子之于寡人何为者也〔四〕?」对曰:「婴,社稷之臣也〔五〕。」公曰:「何谓社稷之臣〔六〕?」对曰:「夫社稷之臣〔七〕,能立社稷,别上下之义〔八〕,使当其理〔九〕;制百官之序,使得其宜〔一十〕;作为辞令,可分布于四方〔一一〕。」自是之后,君不以礼,不见晏子。〔一二〕
〔一〕 孙星衍云:「『暖』,说苑作『热』。」◎刘师培校补云:「治要及书抄百四十三引『暖』作『暖』,御览八百四十九引说苑亦作『公曰「请子进暖食于寡人」』,与今本臣术篇『请进热食』无『公曰』二字者不同。」◎则虞案:书钞三十七引亦作「暖」。
〔二〕 孙星衍云:「『奉馈』,说苑作『厨养』,『馈』与『馈』通。」
〔三〕 孙星衍云:「说文:『茵,车重席。』说苑『茵席』作『田泽』者,言猎兽取裘,亦通。」◎苏舆云:「秦风毛传云:『茵,虎皮也。』广雅云:『靯鞲谓之鞇。』司马相如说『茵从革』,汉书霍光传作『絪茵』。『絪』『鞇』并同义。」
〔四〕 则虞案:说苑无「之」字,「何」作「奚」。
〔五〕 则虞案:说苑、治要无「婴」字「也」字。
〔六〕 苏舆云:「治要作『公问社稷之臣若何』。」
〔七〕 苏舆云:「治要无『夫社稷之臣』五字。」
〔八〕 孙星衍云:「『别』,说苑作『辨』。」
〔九〕 则虞案:说苑「当」作「得」。
〔一十〕孙星衍云:「『稷』、『理』、『宜』为韵。」◎苏舆云:「治要『宜』作『所』。」
〔一一〕则虞案:治要无「分」字,「方」下有「也」字,指海本已据补。
〔一二〕则虞案:说苑下有「也」字。



    晏子饮景公止家老敛欲与民共乐第十四
  晏子饮景公酒,令器必新,家老曰:「财不足,请敛于氓〔一〕。」晏子曰:「止!夫乐者,上下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