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无有应其礼以至县庭者。如得学官于书院,则可以代行其典礼;而孝子、悌弟、贞妇、烈女,皆可得而祭也。且古所谓『乡先生殁,则祭于社』者,浯洲固有其人焉,但未之举耳。有书院,则立祠有其地;有学官,则主祭有其人。岁时之间,率子弟以行礼,则人自知敬学,而兴高山仰止之思;其于风化之助,岂小也哉!幸留意焉(洪受「兴复浯洲书院议」)。
  金门,人文薮也。其地为紫阳过化,历代显宦、名儒先后接踵,科目尤甲全邑。国朝登巍科、隶仕版者,更不乏人。斯地灵之独钟乎?抑亦庠序之培植风厉有以基之耳?
  考志乘:雍正二年,设金门所社学,其书院之权舆;顾故址湮殁。乾隆四十五年,始建浯江书院,监生徐行健董其成。复有职员黄汝试捐膏伙二千金;惜殁于晋江令,是以堂构虽新,膏伙缺如。会立斋杨公权总兵事,与绅衿林文湘、许鸣镳、林寅、文成章、林如镛、许飞雄、许作乂、黄廷珪、林焜熿、陈省三、王星华、许朝英议劝捐。乡彦吴献卿者,承父琳公志,捐洋银四千圆,为膏伙资;计现银二千,店屋估抵二千。其子学元又捐银四百修院舍,诸绅衿续捐银一千五百余圆。事闻于余,余喜以为前此虽有社学而未有课赏之规也、虽有书院而未有膏伙之设也,成兹举者,良足嘉矣。因奉大宪章酌配典商,按季收息;并令绅衿议定章程,通详报部,为经久计。
  是役也,非余之振兴,乃杨公之怂恿与吴家之乐输;然非诸绅之踊跃从事,亦不能相与有成也。因绅士之请,欲寿贞珉,为记其颠末。至捐题芳名,另勒一石(巡道倪琇「浯江书院碑记」)。
  金门书院宋有燕南、元有浯洲,明无考。今日浯江,因国朝乾隆四十六年前移通判驻马家巷,虚其署,岛中士黄汝试购为书院,祀朱子先儒。后设县丞,县丞欧阳懋德至,谋于众,仍前署,就署西义学改建焉,徐行健董其成。汝试愿捐银二千为膏伙;寻卒,其子如杜以海澄田充之。讼于府,断如数输银存晋江库;久之被没,田亦失。嘉庆间,县丞李振青捐银为祭祀资。道光元年,兴泉永道倪公琇以文劝,众绅士鸩賨钱一千算,吴献卿捐賨钱四千算、子学元又捐四十算,膏伙始具。牒大府,由道延师课艺。
  书院在后浦乡,前为大门、仪门,中为讲堂;后为朱子祠,祀先儒。东西廊凡十有八斋,中厨皆备。余继倪公任督课亦六年矣,为记其原始,并书前后捐输姓氏于他石。
  道光十六年五月□□日记(巡道周凯「浯江书院碑记」)。
  社学
  湖山社学在十七都。
  平林社学在十八都。
  丹砂社学在十九都(「府、县志」云:『国朝定鼎后,久废。「沧浯琐录」以为宋时设』)。
  后浦社学在东门。名上学。
  浦边社学名下学(雍正二年奉文设立,今废)。
  育婴堂
  金门育婴堂,在后浦县丞署西。道光二十八年八月,金门县丞李湘洲、金门镇右营游击钟宝三与绅士林焜熿、蔡师弼,蔡涟清等倡建;至同治元年,落成。前后两进,堂中祀子孙娘娘(附祀李公禄位)。所有章程,皆效泉州规条而损益之。官绅各捐项置业,以充经费。后以婴多费少,几乎不继;幸有布政衔叶文澜肩其事,筹项接济。又将女婴陆续拨入厦门育婴堂乳养以分其力,皆绅士薛师弼经办。兹将堂中规条、经费,开列于左:
  金门育婴堂规条
  附录
  金门育婴堂规条
  一、凡抱来婴女,须报姓氏里居,登簿存查。如不欲著名置婴路旁者,当书明姓氏、八字系于婴侧,俾路人并字抬交。其旁人救来送局,在十里内者赏钱六十文、二十里外赏钱一百文,本街抱来者赏钱二十文。本生父母抱来,自无受钱之理;冒领者,查出究惩。
  一、女婴寄养乳妇之家,不雇入堂内,以杜弊端而省费。
  一、乳妇工资另给钱一千文,分作初一、十五二期按号发给;不得借支。领钱时,将婴抱验。如不用心乳哺致面黄肌瘦者,罚扣工资百文;下月如能复原,赏还。
  一、堂右有转斗一个,若奸生子女畏人知者,由此抱送。
  一、婴孩有疾,乳妇家当速报明局中,请医调治。不幸殀亡,亦即到局报知,以便董事亲验收埋扣账。如有违延不报而擅收埋、冒领月资者,禀官拘夫男究惩。
  一、远近居家,愿领为义女、苗媳者,准具领字,托端正有家身之人及殷实店铺取保,亲到育婴堂报明里居姓氏。若欲为媳,声名配合伊男其名、年几岁,登账存查;堂中给公照付执,以当婚帖。不取身价,并给随身衣裙。领去后,如有转卖及作婢者,查出禀究。
  一、领去女婴养为苗媳者,配合诸事有本堂分照为凭;本生父母不得干预争执,以杜串诈诸弊。惟婴女长成,本生母子要相认者,许其到局查明姓氏里居。
  一、生女之家,苟不能割爱仍愿领回自养者,听之。若已被人领作义女、童媳,不允给还。
  一、媒婆人等能将局养女孩说合与人领作女、媳者,每一口赏钱一百文。
  一、乳妇一人准育一婴,不得兼收并育,以致抚养不周。
  一、婴孩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