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二渡并于汤背前置。【仍旧三人。】
  今,二人。
   长溪 熙宁,盐田渡、【十三人。】饭溪渡、【二人,并八年置。】
  元丰,黄崎镇渡、【四人】。深浦渡。【二人,并四年置。】
     【减盐田渡二人。】
  元祐八年,移盐田渡于浙埭渡置,仍旧。一十三人。
  今,二人。
   福清 熙宁,城头渡、【二人。】益崎渡、【二人。】柯屿渡。【一人,并七年置。】
  今,无。
   古田 熙宁,清潭渡。【三人。】
  今,无。
   永福 熙宁,溪东渡、越峰渡、五十渡、洪面渡,【各一人。】重光寺前渡,【二人,并七年置。】
  元丰,越峰渡,四年,罢雇。
   闽清 熙宁,白塔渡【三人。】天王渡【二人,七年置。】
  今,四人。
   宁德 熙宁,飞泉渡、【十五人。】西碧渡、程党渡、西溪渡、金溪渡、峬溪渡、金垂渡。【各一人,并七年置。】
  元丰,深浦渡,【二人。】赤鉴门渡。【二人。四年置。是年,飞泉渡减四人。】
  元祐八年,移飞泉渡于蕉门颊。【置十一人。】安乐渡。【一人。】
  今,深浦渡。【一人。】
  耆、户长 保正、副
  国初,里正、户长掌课输,乡书手隶里正。【里正于第一等、户长于第二等差。乡书手,天圣以来以上户多占色役,于第四等差。】耆长掌盗贼、烟火之事,其属有壮丁。耆长差第一、第二等户。壮丁差第四等、第五等户。 至和元年,罢里正,增户长。熙宁二年,募耆长、壮丁。四年,仍旧于本等人户轮充。五年,罢户长。六年,行保甲法,始置保正、副,大、小保长,讥察盗贼。【(底本“机”旁校改作“讥”,库本仍作“机察”。)】七年,轮保丁充甲头,催税。是岁,本州总括诸县耆长四百四十四人,壮丁一千五百九十二人,乡书手六十二人,等第给雇钱。寻罢募壮丁。八年,罢耆长,令保正、大保长管干,量立傭值,别召承帖人隶其下。元丰八年,复募耆户长、壮丁。其旧以保正代耆长催税、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并罢。元祐元年,复令户长催税,凡一百三十人。差耆、壮,依保正长法。耆长,四百四十三人;壮丁,一千六百一十四人。二年,罢保甲,犹三年一造簿。绍圣元年,耆户长、壮丁复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寻复保正长法。诸县募雇保正、副,凡八百三十四人;大保长三千五百五十五人;催税甲头五千二百一十一人;承贴人八百二十九人。明年,罢甲头,以大保长催税。其保正长不愿就雇者,仍旧法募税户充耆户长、壮丁。建炎元年,罢户长催税,复甲头。绍兴初,拘收耆户长钱等罢。七年,大保长仍旧催科。九年,令保正长专管烟火、盗贼,不得承受文帖及课输事。十年,以耆户长雇钱充总制窠名。又明年,复拘壮丁钱充。三十一年,令甲头催税。乾道二年罢。四年复。八年罢。至今,耆、壮并募投名。惟保正长差税户如故。
【图表,故省略,详情请参看 http://www.fjsq.gov.cn/showtext.asp?ToBook=4044&index=109& 】
  在城三县社首、副。初,靖康元年,诏乡民丁壮十七社,井楼、遗爱二门外一社,丞差一年。

○海船户  

  沿海九县,三百七十三只。
   闽县,八十只。【甲番三十只,乙番二十八只,丙番二十只。】
   连江县,四十只。 【甲番八只,乙番一十八只,丙番一十四只。】
   侯官县,七只。【乙番三只,丙番四只。】
   长溪县,七十九只。【甲番二十五只,乙番二十五只,丙番二十九只。】
   长乐县,一十八只。【甲番八只,乙番六只,丙番六只。】
   福清县,百二十五只。【甲番三十四只,乙番五十三只,丙番三十二只。】
   宁德县,一十只。【甲番三只,乙番三只,丙番四只。】
   罗源县,一十只。【甲番四只,乙番一只,丙番五只。】
   怀安县,四只。【甲番一只,乙番一只,丙番二只。】
  本州旧有鱽鱼船,以备海道。嘉祐三年,蔡密学襄奏:“沿海州、军兵士不习舟楫。福、泉、漳、兴化有鱽鱼船及巡检司船,愿量与修整;旧所无处,仍置五、七只。其宣毅兵士差隶巡检者,宜令教习水势。今闽安镇所管脚船与州没入船总三只,海口巡检所管船与州没入船总五只,及州旧籍鱽鱼船一十只,并乞修造。”朝廷可其请,仍令置籍。元丰二年,令诸路募【广东、西,福建,江东、西,湖南、北。】战棹及兵民,不以有无过犯,久泛海,【(崇抄作“不以有无过犯人泛海”。)】由占城讨交趾。建炎二年,御营使司始请募沿海州、军海船,防托海道。船主,比《效用法》借补名目。其人、船等第给起发钱:第一等五十千,次四十千,次三十千;梢工一名十千,碇手二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