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旋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臾暇,讵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员。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岁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详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月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圆。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圆。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二十四圆。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圆。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圆。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壳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圆。

  一、职员高锺意等呈请岁捐租榖四十石折缴洋五十二圆。

  一、业户林金福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圆。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榖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圆。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榖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圆。

  按「厅志」卷十五「文征」「(上)」载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未能」讹作「不可」。『几卒卒无须臾暇』,讹作「几乎无须臾暇」。『而利乃劳之验也』,讹作「而劳乃利之验也」。『且劳于一时』,「劳」字下脱「于」字:今据原碑订正。

  义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宽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宽三尺五寸。正书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万顺寮董事□□货、隘首高阳等呈请岁捐租榖五十石折缴洋银五十圆。

  一、业户陈有容(即陈五湖)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榖洋四十圆。

  一、番业户潘锐卿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榖洋四十圆。

  一、殷户张抛禀明岁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缴洋银二十圆零四角。

  一、佃民叶标香(即叶阿崁)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洋三十圆。

  计开捐户姓名:

  钦加知府衔同知淡水厅事山阴娄云捐廉银三百两。加主簿衔淡水竹堑巡政厅汪昱捐廉银五十两。礼部正郎郑用锡捐洋一百圆。加五品衔林祥云捐洋一千圆。职员周智仁捐洋五十圆。举人刘献廷捐洋三十圆。新艋泉厦郊公捐洋银一千圆。职员何宗焕捐洋一千圆。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圆。监生陈毓英捐洋五百圆。堑城全长和公捐洋银三百圆。后垄众行铺公捐洋银四百圆。监生锺国英捐洋三百圆。摆接堡民妇廖刘氏捐洋三百圆。摆接堡民游阿印捐洋三百圆。中港庄民公捐洋银二百圆。职员姜秀銮等公捐洋一百圆。职员杨仰峰捐洋一百圆。监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圆。业户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圆。堑城金瑞华捐洋二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