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一、六七岁未作文者之学规:先教之以读弟子职,使知洒扫应对进退起坐之礼。其所读书,务须连前三日并读。仍须多分本数。一本不过二十篇。每本每日读至五行,使一本书于一月内外回头,便易熟。并题须随读随讲。其写字先学写一寸以上之大字。其读四书,读起时即连细注并读。凡读诗经、书经,随意添读小序。其答经中注解,择其解字者读之,不过十分取一、二也。学庸注全读,论语注读十分之七,孟子注读十分之五,经注读十分之一、二。蒙以养正,圣功也。果行育德其毋忽。
  学租
  一、在外新庄五显会田一甲,年收租银三十元。嘉庆十五年,监生余兰芳呈充为圣庙香灯之费。
  一、在万斗六庄田八十□甲,年征水租粟□十□石。乾隆□□年,知县曹世骏判充为圣庙春秋二仲丁祭费用。
  一、在吴厝庄东畔,水田一处、三段,共五甲七分。又带庄内房屋一所,其田年纳业户大租粟四十四石。又配纳正供粟六斗一陞七合。耗银三分一厘。道光十四年,童生徐鹏抟同侄佾生徐孔珠等奉充圣庙以为香灯之费(按内田三段,大份一段,东至刘家田,西至水沟,南至林家田,北至赖家田。小份一段,东至林家田,西至赖家田,南徐家自己田毗连,北至溪。北壠一段,东至刘家田,西至赖田圳,南至水圳,北至溪边,其房屋前至稻埕外水沟,后至小沟,左至林姓屋基,右至往来巷路,四至界址,俱各分明)。
  白沙书院租
  一、在猫雾拺保,土名凹饼庄,计下则田五十九甲八厘零。内除完纳正供耗羡匀丁等费外,实征租银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一厘零,充为白沙书院师生束修膏火之费。雍正六年知县张启声置。
  一、在猫雾拺保,土名阿河巴庄,计下则田一段。内除完纳正供耗羡匀丁等费外,实征租银六十两。乾隆□年,业户张振万名下张达京捐置。
  书院动支费项,每年就户总经管,收取学租银二百零一两二钱,缴送在署。书院经管书,按月填簿请领,发给膏火。其费用不敷,系本县捐俸发给料理。
  (附)主静书院租
  一、民人李荣、史顺、林元等,共捐银一千元,买置戴桂寿茶亭会三圳墟田三段,共三甲零三厘一丝六忽。带竹围一所,瓦房四间,草房七间。又五里径田三段,共三甲零四厘八毫三丝六忽。二共田六甲零七厘八毫五丝二忽,年应纳正供榖六石三斗零八勺。又纳耗羡银三钱二分三厘三毫,又纳匀丁银二钱六分三厘六毫。又应纳大肚中北社番通事大宇汉泰隘口粮粟一十四石九斗二陞四合八勺。又应纳蓝日晃大租栗五石零四陞六合四勺。俱系耕佃自完外,实纳书院租栗一百六十石。早晚季自运到仓完纳,以为书院师生束修膏火之用。其竹围房屋,付佃居住。
  按:杨邑令议建主静书院,捐充此租以为经费,后不果建。今邑令李,将此租拨归白沙书院,每年加征粟一百六十石。
  文开书院租
  一在万斗六社柳树湳庄,勘出溢额屯田二十九甲七分。每甲年纳额租八石。
  一在坪蓝庄勘出民田隘额田九甲七分。每甲年纳额租八石。
  一在后河厝庄田一段,一在海墘厝庄田一段,俱以番银折租。
  以上按田计租。每年额租应的粟三百零六石,除大租正供外,实的粟二百五十石。其田二段,实折租银九十元。
  一在许厝埔,系道光六年贼产充公,约计田租二百三十六石,除大租正供外,实收租粟一百九十石。房厝暨鱼池等租,共番银一百五十元。
  一在马芝保海边厝西偏浮复之地五十甲。海边地瘠,每甲年纳额租四石,计年额租二百石,除大租正供外,实收租粟一百八十石。一并拨充为书院师生修脯膏火之资。
  一鹿港保横车路街抄充许家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一十八元。又大街尾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二十四元。又大街中瓦店二座,年收税银一百元。又鱼池一口,年收税银一十三元:每年通共应收税银一百五十五元。
  社学(附)
  古者党庠州序而外,又有家塾,建于里门,即今之社学是也。社学又与闾巷之小学不同。小学所以训童蒙,如古者八岁而入小学是也。社学则诸士子会文结社,以为敬业乐群之所。大都有文昌祠,即有社学。如犁头店之文昌祠内,士子以时会文,而名其学曰「腾起社」是也。余可类推。兹以社学附于书院之后,为申其义若此。盖学校之余意也。故连类而并及之。
  拔社,在鹿港未有文祠之先,诸同人会文之所。
  腾起社,在犁头店文祠内,又一名文林社一名兰社。
  振文社,在西螺街文祠内。
  螺青社,在北斗街文祠内。
  兴贤社,员林街文祠内。
  超然社,在大墩街。
  文蔚社,在四张犁。
  登瀛社。
  萃陞社。
  达社,在白沙坑。
  景徽社,在线西保。
  崑山社,在邑内。
  西雝社,在大肚。
  玉山社,在邑治北门外。
  ●彰化县志卷五
  祀典志
  坛祭祠庙(寺观附)
  「国之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