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华,各捐银七十四元。监生周士显,捐银一百三十元。监生吴朝捷,捐银一百元。民人陈起、张训、张子开、陈佛佑、黄突、陈提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赖妙、赖香、陈高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苏四,捐银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认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又银三钱五分。民人庄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十五元。民人汪阳、罗三江,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元,又银七钱八分。民人方义,每年捐认田租银三元,又银八分。另买下茄荖庄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银四百八十元,又银五钱四分零。又买上茄荖庄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银三十八元,又银三钱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税一百四十六元,又银六钱五分。以上岁捐收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知县胡,另建房一座二间,额租银一十二元,归孤贫首,取为大士香灯。
  乾隆二十九年岁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满知县胡邦翰立。
  留养局原案,因林逆之乱,焚毁无存。荡平之后,以当日承办之人,出为照碑记条目查收,养孤贫一百名。每名月给口粮钱四百八十文,逢闰加给,不扣小建。至冬寒时,加给绵衣钱八百文。如有孤贫病故者,每名给予棺木钱八百文。现存房屋二十四间,遂年给银补葺。所收租银,请给官串逐月造数报官查核。
  敬义园:在鹿仔港街。乾隆四十二年浙绍魏子鸣同巡检王坦首捐倡,率绅士林振嵩及郊商等捐赀建置旱园,充为义塚。仍以嬴余捐项,置买店屋租业,择泉、厦二郊老成之人,为董事办理。逐年以所收租税,作敬拾字纸、收敛遗骸、施舍棺木、修造义塚桥路之用(有记见艺文)。
  敬义园租税(附)
  一、鹿港大街,三山国王庙右畔瓦店一座,年收税银四十元。
  一、鹿港潮州街,瓦店一座,年收税银四十元。
  一、鹿港中街,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二十元。
  一、鹿港仑仔顶,瓦店二座,年共收税银九十二元。
  一、鹿港大街,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七十二元。
  一、茄荖沟等庄大租,年实收榖三百石。
  一、鹿港菜市头至街尾东西两向,年收地基税钱四十千余文。
  义塚
  一、在县治东内快山上旱园,前彰化县苏渭生捐俸置。
  一、在县治东八卦山上及番仔井等处,前彰化县胡邦翰捐俸置。
  一、彰化县各处官山并无配纳供课者,前经县主秦土望、刘辰骏、胡应魁、吴性诚历任出示听民安葬在案。又嘉庆十六年,绅士王松、陈大用等禀称:县主杨桂森诣勘,清出各处官山塚地,严禁土豪势恶侵占私垦,出示勒碑在案。
  一、在鹿港街后街尾,前巡检王坦捐俸置。
  一、在鹿港三山国王庙后,前巡检王坦捐置。
  一、在东螺北斗街外二处,武举陈联登、廪生陈乐、街耆吴士切等捐置(有碑记),各乡村义塚,未能尽录。
  封茔(附)
  前明邓国公墓,在八卦山上。
  前明蒋国公,在八卦山上(按邓、蒋二国公,不传其名,皆同为郑国姓踞台时将佐)。
  诰封中宪大夫杨志申墓,在……。
  诰授中宪大夫杨振文墓,在……。
  诰授奉政大夫林国泰墓,在……。
  敕赠内阁中书曾习辉墓,在番仔井山上,南门外有墓道碑。
  貤敕赠内阁中书曾实光墓,在猴坑,东门有墓道碑。
  ●彰化县志卷三
  官秩志
  文秩列传政绩(殉难附)
  国家设官分职,陈殷置辅,凡以为民而已。故邑令之设,所以教养斯民而为之父母也。丞佐簿尉,受成于令者也。古之丞佐,或以鸣廉颂贤,或以真清着誉。射鸭哦松,风流蕴藉,何憾其立身矮屋耶?至职居司铎,以身教不仅以言教,为人师不仅为经师,楷模多士,芳规未远。夫天司马以佐黄堂,民番资其保乂,山海藉其奠安。彰为海外方隅,列圣澄叙,官方捧檄,而来者或勤求民瘼,或丕迪民彝,口碑具在,没世不忘,勿谓蚩蚩罔知臧否也。志官秩。
  文秩
  列传
  政绩(殉难附)
  文秩
  北路理番同知兼鹿港防总捕分府一员。乾隆三十二年,闽浙总督部堂奏准,将泉州府西仓同知,改为台湾北路理番同知。自淡水、彰化、诸罗(即今嘉义),一厅二县,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管理(详见艺文内奏疏)。乾隆四十九年,鹿仔港开设新口,以商艘聚集,宵小易生,且稽查船只私渡奸匪,盗载禁物,并配运各事务,鹿港一巡检微员,难资经理。彰化县原有地方之责,不能兼顾。淡防同知,鞭长莫及。惟有理番同知,同驻县城,离港仅二十里许,堪以就近往来稽察;并督饬鹿仔港巡检,随时慎重办理。于是特兼海防。五十年始兼总捕分府。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乱,县内衙义被毁。五十三年,林逆平,遂移驻鹿仔港焉。
  彰化县知县一员。彰化原属诸罗,雍正元年,新设彰化县治,南至虎尾,北至大甲,皆属管辖。
  儒学教谕一员,儒学训导一员,今裁。彰化学教谕,雍正元年设。十一年增设训导一员。至嘉庆二十一年,裁彰化学训导,移设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