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水退。十二月二十六日,灾毁开平坊民庐百余家,及府堂左吏廨,拆毁公署数座。按:延城崎岖狭隘,民居稠密,屡罹火患。万历三年,郡守林梓悯民困苦,令民吴侃侃、徐佑、李鎡、许历、蓝襄福等,议置银两,买地砌墙七座,然墙犹未周也。万历六年冬,复遭火患。郡守管大勋捐俸增筑不足者,侃侃、佑鎡等,谕屋主量助拓基,又成二座,总为九座,火患少免。郡守易可久思前人用心之密,阅时久远,或多更变墙之地基,必有侵没者,准坊民呈,录之於志。
  火墙共九座
  府前坊一  开平坊三
  铁像堂坊一  三魁坊一
  威武楼坊一  中和坊一
  紫芝岭坊一
  历来火灾,延烧甚广,赖设高墙,以断火路。乾隆十九年,左三巷铁像堂坊灾,保长翁永誉禀官出示,劝民捐筑火墙银,捐地让墙,竟未筑,以致复灾。窃意民居稠密之处,皆宜建筑,不可缓也。又城中每坊,向俱设有冷铺,以侦缉窃盗,及放火之人。亦设水桶钩绳,救火之具。又谓:水铺,今侦缉不设水铺,或改建或空旷。救火之具,或有或无。思患预防,似不嫌於周密也。
  八年十一月四日,灾毁县治仪门,及吏户、礼房,吏廨,并县文牍。
  十年五月四日,大水入城近丈,漂流水南、水东民庐二十余家。
  十三年冬,府治前灾,毁至四鹤门止。
  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新建南平儒学,有童子持芝献瑞,复於故处,得紫色、金色、玉色芝各数本。
  十九年春疫,民间传染,不相往来。
  九月十八日,铁炉坑坊灾。
  二十二年荒,斗米一钱五分,军民苦之!知府闻金和,推官余诏,多方议赈。
  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地震,屋瓦有声。虎伤人,不可胜计。有司设法捕获,至三十四年始息。
  三十五年县学前灾,毁民房甚多。
  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未时地震。二十五日大水入城,二十八日方退。水满雉堞之上,漂流官民屋宇,溺死者甚众。冬,镡津坊灾。
  三十八年,西郊马坑桥坊灾。
  四十年正月七日,大雷电,雨雹。
  四十一年晏公庙坊灾,毁民庐二百余家。有司计户赈恤。
  四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府治前灾,毁民屋上至西门,下至火墙,计百五十余家,有司赈之。
  四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大水冒城,涨至府前,初五日退。初六日复涨,加二丈。
  白西门至东门,坏民舍不可胜计。初七日,酒务巷坊灾。
  四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日下有红绿晕围绕,历六日方解。
  泰昌元年,禾一茎三穗,大有年。
  天启二年四月十一日,大风雨雹,自北徂西四十里,民居屋瓦皆飞。
  五年十一月府治灾,毁民庐。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雷震南平县门,震毙三人。
  崇祯元年饥,斗米二钱。知县吴襄发粟赈之,令富户计口平粜。
  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晏公庙坊灾,毁民居百余家。
  八年七月初六日巳时,灾毁府前坊民居,及西、南、延福、小水四门城楼,各公署、剑浦驿、神祠庙,共十四坊,计三千余家。知县王道焜拜祷,次日卯时方熄。随发赈难民,复捐金三十两,筑威武楼坊火墙一座,以御后患。
  九年四月饥,斗米二钱五分,知县王道焜令富户计口平粜。
  九月二十三夜府治前灾,毁民庐百余家。
  十三年五月,淫雨不止,至十六七日,四乡山崩地裂。折竹主历山崩数十余丈,后塘山崩数十余丈,甚有南崩如夷,北突成山,真所谓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也。







  顺治二年二月初八日,大风雨雹,屋瓦皆飞。
  三年正月十二日雨雹,大者如拳,小者如弹。
  四年二月初六日,地震,屋瓦有声。
  四月淫雨不止。
  五月山崩田塌。十八日大水至,二十四日方退。城不浸者三版,漂流民物产,不可胜计。进贤坊地沉,深一丈,广十三丈余,坏民居庐十五间。西郊后山裂,阔六尺,深数丈。四乡崩颓,不可枚举。
  五年八月,南庠丁祭日,学宫对山五色云见。
  六年四月十九日灾,毁开平、铁像二坊民庐二百余家。
  八年四月,虎入城爪伤五人。兵民围逐,潜城东深草中,守捕至夜,不知何往。
  十二月二十六日,子夜地震,剑潭水跃起数丈,有异声。省志此条作康熙八年。
  十年至十四年,郡邑虎患甚多,时或入城伤人,不可胜计。
  十一年,梅山地鸣,声如水沸,城北隅皆然,移时而止。是年大饥,斗米五钱六分。此条省志作康熙十一年。
  十四年正月至三月不雨,秋禾半收。十一月十二日酉时地震。
  康熙四年四月不雨,至八月。
  六年九月九日,灾铁像堂及威武坊,民居十余家。
  十五年九月西郊外,灾毁民庐数百家,延及学宫双桧。
  十八年秋八月黄昏,天河水鸣,是月灾毁铁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