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茶盐矾,以小使臣充。 监商税务一员,崇宁间置。政和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而以县官兼监。
  怀安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鸡菜镇巡检一员,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一员。旧主簿兼监,绍兴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连江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商税务一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

〔元〕
  福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五年,改福州为路,十七年,始设路官,职专治民,上隶帅宪,下辖州司县官。”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总管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皆路之长,并兼管劝农事,后仿此。) 同知、治中、 判官各一员,推官二员。至元二十三年置,专治刑狱。《三山续志》作“二十四年置”。 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按《三山续志》所列职名如此,《元史》则有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而无此职名,未详何谓。自经历以下,皆路之幕官也。路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司吏三十人,贴书六十人。 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总管府而设,故皆附焉。司狱一员。按《元史》又有丞一员。其吏有狱典一人。 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有学吏一人。 蒙古学教授、学正各一员。 三山书院山长一员。 医学教授二员,学正一员。 阴阳学教授、 学正各一员。(上二学,《元史》无学正一员。) 永丰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按《三山续志》,永丰仓、平准库、盐仓、常盈库,共有攒司六人。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宣慰司崇盈库本路常盈库官兼。 廉访司赃罚库本路常盈库副使一员兼。 本路常盈库监支纳一员,副使二员。 运司广盈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二人,攒司一人。 在城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在城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按《元史》:“至元十五年,行中书省于在城十二厢分四隅,置录事司。十六年并其二,置东西二司。二十年复并为一。”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七年设。”二说不同。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录事一员,(上二职皆司之长。后仿此。) 判官一员,兼捕盗之事,俱以汉人、南人任,后仿此。 典史一员。司之幕官也。司有司吏六人,贴书一十二人。
  闽县中。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县尹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供县之长,后仿此。) 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主捕盗之事,后仿此。 典史一员。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五人,贴书一十人。 儒学教谕一员,大义巡检一员,有巡吏一人,后仿此。 闽安镇巡检一员,闽安镇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江南州务大使、副使各一员,大田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侯官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亦与闽县同,但增邮长一人。 甘蔗寨巡检一员,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行崎批引所提领、大使各一员。
  怀安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三县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古田县上。 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典史一员。按《元史》:“上县典史二员。”而《三山续志》但一员。县有司吏六人,尉吏、邮长各一人,贴书一十二人。 儒学教谕一员,谷口、杉洋、西溪三寨巡检各一员,县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水口务都监、同监各一员,水口、黄田二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
  闽清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 安仁里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长乐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北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连江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宁善等乡巡检一员,名闻等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罗源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 南湾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漈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福清州下。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南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三年至元贞元年设县,职员与古田县同。二年升县为州。”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知州一员,以汉人、南人充。(上二职俱州之长,后仿此。) 同知二员,州判二员,兼捕盗之事,后仿此。 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