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卒一营而已。绍兴中,添差凡五人。 兵马都监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旧置二员。建炎中,添差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中,添差大供臣宗室一员充都监。 监里外盐税务三员,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天圣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 监作院三员,旧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中,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 监甲仗库一员,福剑州巡辖马递补6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按《三山志》:“绍兴三年,敕添差不厘务宗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二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阙。” 添差大小使巨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附按《三山志》有此官,未详隶于何司,姑附于此。 归朝官绍兴六年,州置六员。 归正官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帅府大使臣三员,小使臣六员。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 归附官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及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计发到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存留再任。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注:“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知县事一员,按《宋史》:“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灾伤,则以分数蠲免7,民有流亡8,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弟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用京、朝官知。 丞一员,按《三山志》:“宋初废置不一,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按《三山志》:“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僚言:“国初人物稀少,县小而事简者,诸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又言万户以下县,已不差县丞,犹多有主簿兼尉者,乞许增主簿一员。从之。” 尉一员,按《宋史》:“掌阅习弓手,职奸禁暴9。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邑大事烦,则置二员。” 刘崎巡检一员。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侯官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甘蔗洲巡检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专一于甘蔗洲捕捉盗贩私盐。
  福清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监海口镇一员,元丰五年置。初或以巡检兼监税,或以主簿监盐仓兼镇务,后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 监海口盐仓一员,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 海口巡检一员,旧治钟门。皇祐之后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治平初复归海口,熙宁二年再移钟门,后移上马门,又移苏澳。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后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一员。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望。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中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 丞、主簿各一员,尉二员,初置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二员,监水口镇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中置供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德中以罢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中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绍圣中,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间,差京、朝官,后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一员。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以小使臣充。余见监水口镇下。
  永福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辜岭巡检一员。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以小使臣充。
  长溪县望。淳祐中,析其西乡置福安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 丞主簿、东尉各一员,西尉一员,元祐五年有县丞置10。 监黄崎镇一员,烽火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万户,省丞一员。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员,监商税务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县官兼管。
  罗源县中。 知县事、主簿、尉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南湾巡检一员。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闽清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崇宁二年置丞一员,五年省。 监商税务一员。旧本县官兼管,崇宁三年置。
  宁德县中。 职员与闽县同。 蛇崎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