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领之名後,汗曰:“呼尔哈人生似鸭鹅,投我而来也。即来之,则留於我处。瓦尔喀人愿寻其兄弟合居,故准其与兄弟合之。”
初七日,科尔沁之奇塔特台吉率从者三人,携马二匹,貂五只前来谒汗。
初八日,科而沁之奥巴台吉、达尔汉台吉遣使四人前来,请约地相见。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顷接盛京将军处查送之地名册,有奎河之地名。

第六十五册 天命十年四月至八月
四月初二日,汗出猎并往迎征瓦尔喀之军士,卯时出沈阳城北门,宿於三岔。初三日晨,征瓦尔喀之诸大臣遣人报汗曰:“大军出辉发已三日。”是日,行猎前往至名谓避荫之处,因於边外甚远之地方耕田盖房居住,截四人之手足而杀之刺十九人之耳鼻。自此行猎四日,於木虎之原籍处与征瓦尔喀之众大臣相会。是日,杀八牛祭纛。出征之汪善叔、达柱虎、车尔格依率众军士叩见汗。汗问曰:“尔等所到之处皆顺利乎?”汪善叔对曰:“托汗之福,此行皆利。”遂以兽肉百份、酒二百瓮,犒赏军士及户人。初七日还。初入日,留给军士及户人纸①五千。
十三日,至沈阳北岗。为宴请由瓦尔喀带来之户人,杀牛羊四十,置席四百桌,备酒四百瓮。筵宴军士及户人,饮食未尽。
十八日,遗书往征瓦尔喀之博尔晋侍卫曰称:“出征诸大臣,我曾三令五申,命尔等谨慎行事,因路远日久,恐忘告诫之言。出师时冰天雪地,而今草木葱绿,一旦脱手不可复得。
为此令将妻小众多之户及迟钝之人解来专设一营,松散围禁之;将强悍之户及不可靠之人解来另设营,圈禁之。所带来之人,不论男女老少,皆不准有小刀,有则收之。其夫妇不使离散。我监守之军士,亦不得佩戴小刀,只佩腰刀或执木棍监守之。遣人抢掠时,其口称我已知之,但不於所往之地,设栅警戒之愚人勿遣之,当遣不违大臣之言於所往之地,设栅警戒行动机敏之人。务令所遣之人反复记念,相互答对,记下後遣之。若行抢掠,则遣一、二百人。先观烟火,潜行而去,乘其不备,袭而夺之。若多在海岛,则令由此处所派匠人造船,以船取之。船上勿放桅杆,以恐桅杆挂帆,被风吹而迷失方向。合三次前往之人,为一股而行之,得手後即返回,家中勿通消息。著将所获之人口、马、牛及诸物之数缮具清单送来。”遂遣四十人随锺果堆前往。
赏随汪善叔,车尔格依、达柱虎往征瓦尔喀之军士,甲兵每人银五两,跟役每人银二两。
二十三日,汗召集诸贝勒,筵宴之时曰:“书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同样,我等世代子孙,亦当孝父母悌兄长於礼仪之地,勿悖孝悌之道;闲居之时,长者仍按其礼,勿使少者惧怕,和蔼相处。少者恭敬长者,则以忠心敬之;长者悯爱少者,则以诚意爱之。勿容虚伪也。昔者,我国之人各居其地。今诸申、蒙古、汉人同居一城,犹如一家。傥因系晚辈而甚羞辱之,则晚辈之人将无安逸之时耳。纵然不富,亦当筵宴以待之。所行之道,我已指矣。著勿违此训。”
五月初一日,遣科尔沁奥巴之使者党阿赖及与党阿赖同行之伊萨穆、阿布尔扈、科贝、旦岱等返回时,曰:“我两国之和,非欲取他人或欲得他人之物而和。乃因彼等视己为天子,视我等如牛马,我等不忍其凌辱欺压,而同谋修好也。”(原注:彼等乃察哈尔也。)
初二日,因告之银子丰富,不再使用钱,故已停止铸钱。
初三日,汗家北塔之基石,被周围包衣人等盗取毁之。上奏後,遣众大臣搜寻基石,并将被查获之人各杖五十。该僧等亦因疏於看守而将为首之八僧画牢饿囚之,待众僧修复後释放。
汗曰:“夜间有事来报,军务急事,则击云板,逃人逃走或城内之事,则击锣;喜事则击鼓。”完後,汗之门置云板、锣、鼓。(原注:时因粮荒、逃叛者纷纷作乱。)
初六日,汗曰:“著诸贝勒大臣家差使太监。虽可差使,但不得留於妇人之前。家院中一切什物,由自身起不得懒散,当勤於修葺加固。否则,因尔等懒散之故,治罪不贷。福晋
乱行,准闲散妇人举发,且将举发之妇人举而养之。妾举发福晋,则杀有罪之福晋,并以举发之妾与夫同居。诸福晋家之闲散妇人入厕,应结夥同往,不得二三人前往。若二三人前去则为乱也。若有腹泻者,则邀众同去,当众腹泻,则乃属实;若不腹泻,即为乱也。妇人独行,口称未行,无算。院内差遣之男丁不得独行已知独行,口称未行,无算,勿庸尔辩解之。贝勒之福晋入厕,先击木梆②,俟送灯挂於厕所之後方准前往。如此可防作乱之人滋事矣。”
初七日,巴林杜楞贝勒之弟古尔布什台吉携十户及牲畜逃来。
十四日,汗曰:“准近身侍卫及为首之大臣等称‘父贝勒’,为婿者称‘岳父贝勒’,国人称‘汗’。”并缮文公布,以定称父之人。(原注:准近身侍卫及诸大臣等之称父贝勒乃为辩别其奖恤也。)
十九日,掳闻科尔沁之奥巴贝勒将前来约会之地,汗率诸贝勒由京城启程。
二十四日抵开原。伊萨穆、科贝同奥巴之使者党阿赖一同前来,告曰:“奥巴正为其所娶之妻,而议自己之罪故未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