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四单(附回照)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

  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总捕分府宁单仰本役立赍公文一角,又银单三张,飞赴新任淡水分府张衙门投缴,守取回照销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计开:公文一角、银单三张。

  差陈永

  回照

  关防  北路淡水捕粮同知关防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给

  分府行

  钤记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前置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收归补事。窃照敝分府,接受前任流交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除造册移送,请抵库款外,所有各业户具领谷价限缴状一百一十纸,合就移送。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饬差,催押各业户,迅将领买未完补谷,克日完缴,收抵归款,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各业户领买补谷领状一百一十纸,又粘单一纸。照抄。

  一、移

  新任淡水分府张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承粮总

  钤记  前任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前置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收归补事。窃照敝分府,接受前任流交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除造册移送,请抵库款外,所有各业户具领谷价限缴状一百一十纸,合就移送。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饬差,催押各业户,迅将领买未完补谷,克日完缴,收抵归款,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各业户领买补谷领状一百一十纸,又粘单一纸。照抄。

  一、移

  新任淡水分府张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承粮总

  钤记  前任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二四七总折稿光绪六年十一月一一六○四--一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新竹知县施监盘)

  钤记  新设台北府淡水县钤记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注一)

  监盘台北府新竹县施锡卫、前署台北府淡水县邓宗尧、现任台北府淡水县史映奎,为请严交代察核事。谨(今)(注二)将卑职映奎,接收卑职宗尧前在淡水县,自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分治设县到任起,至六年七月二十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内经手收支仓项榖石,三面会算,分别应交、应抵各款数目,开具联衔总折,呈(移)送(注三)察(查)核。(注四)须至总折者。谨(今)开:

  仓款应交项下: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正供、官庄余谷四千九百二十一石六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

  前件查总报、流水各簿,实征是年正供、官庄谷八千五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除碾放兵米外,应交前数。原折列交谷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零,另有已除未解余谷,合计列补,理合登明。

  又补交同治十一年分官庄余谷三石五斗七升。

  又补交同治十二年分官庄余谷六石七斗五升。

  又补交同治十三年分官庄余谷八石七斗八升。

  又补交光绪元年分官庄余谷一十九石七斗二升零四勺。

  又补交光绪二年分官庄余谷三十九石九斗六升五合八勺。

  又补交光绪三年分官庄余谷四十八石六斗四升六合二勺二抄。

  又补交光绪四年分官庄余谷五百二十一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九抄。

  前七件系已除未解之款,分年列补。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六年分正供、官庄余谷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三升二合零八抄六撮。

  前件查原交谷二千五百二十五石零,系支除沪尾营,附销把总黄国华、外委韩文辉二员五、六两月米,合谷二石三斗六升,与例未符。今将附销前数,归入截旷项下补除。仍于正供、官庄余谷,更正列交。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艋舺营截旷兵米,合谷三十二石九斗四升。

  又沪尾营截旷兵米,合谷一百九十一石二斗四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