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领薪水项下:一、月领工伙银伍拾元,年共陆百元。

  应收厘头各款项下:一、正供厘头,应银肆百伍拾余元。一、钱粮厘头,应银陆拾余元。一、糖廍年贌银陆拾元。一、应分契尾银每张壹角。一、屯租贌价,应分银壹百陆拾元。一、领中元普渡银陆拾陆元。一、奏销年应收银参百零元。前件去年仅收参拾元,理合登明。以上,年共应收银壹千捌百余元,去年尚有短收参百元。查折开各款,均系核实开报。县中所有经理款目,清赋、隘租、屯租、正供,并一切杂项,均责成该房书承办。公事极烦,责任极重,即本年抽收单费,改征新粮,该书亦有应办之事。应如何赏给津贴办公,以免贻误,而示体恤之处,出自恩施。理合登明。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禀送用款清折由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台北厅县各缺,繁简不同,其用款亦多寡互异,早邀藩宪洞察。何县应给津贴若干,现尚未奉议定,将来自有准则数目,通饬遵照。据称拟给一万元,系属意度之词。至于俸工、役食,应在征收新粮项下开支,亦不在出款之内。现禀多属误会,应毋庸议。此缴。清折存。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奉

  私记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札新竹县

  钦命布政使衔、军械处存记、督办台北盐务总局、福建遇缺题奏道、裴凌阿巴图鲁陈,为札饬事。案查该县典史缺分瘠苦,年由盐课项下,提给津贴六八番银三百六十元,上年饬由该县催收竹堑包商金联和解缴盐课内,按月就近划给,至上年十二月底,以资办公。现查竹堑盐务,自本年二月起,改归官办,由局派员办理。所有该县典史,自本年正月起,应领前项津贴银两,应行改由竹堑盐馆拨领,以免往返领解之烦。除分行遵照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查照,毋违。此札。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关防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关防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五日奉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

  代理大甲巡检,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民壮、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

  该承速即核办,初一具报飞速勿延。(注)

  私记    私记 

  申文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私记 

  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八日到

  代理大甲巡检,为申请役食、半廉银两事。窃卑衙额设弓兵壹拾捌名,民壮肆名,皂隶贰名,全年应领役食银柒拾两零陆分,业经请领至光绪拾肆年秋季分止在案。兹应领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贰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银壹两贰钱零玖毫外,实应领银壹拾捌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理合备具印领,申请宪台察核,俯赐札发领给,实为公便。为此备文,申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印领壹纸。

  右申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在任候补直隶州清军府、摄理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六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注)新竹知县批。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

  上件附送之印领

  代理大甲巡检今于与印领为请领事。依率领得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二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外,实领银壹拾捌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合具印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正月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  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

  新竹知县方,详请布政使沈: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经批照给

  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二日到(注)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