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壹拾两零捌钱伍分,扣除减平银陆钱五分外,实应银壹拾两零贰钱。邦等领回奉公,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除减平外,实应给银十两零一钱九分九厘正。给领之状附。  私记    私记 

  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具领状大轿首张邦(画押)

  ●第一八一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三—五

  新竹县斗级郑升,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斗级郑升,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壹拾贰两肆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壹拾壹两陆钱伍分陆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具领状台下斗级郑升

  ●第一八二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三—六

  新竹县库子陈田,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库子陈田,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壹拾贰两肆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壹拾壹两陆钱伍分陆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具领状台下库子陈田

  ●第一八三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七

  新竹县马快林汀,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马快林汀,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贰拾肆两捌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贰拾参两参钱壹分贰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具领状台下马快役林汀

  ●第一八四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八

  新竹县禁卒施建等四名,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禁卒施建、张清、许元、郭德,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贰拾肆两捌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钱贰拾参两参钱壹分贰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具领状台下禁卒施建许元张清郭德

  ●第一八五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九

  新竹县皂隶高登、徐祥,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皂隶高登、徐祥,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肆拾玖两陆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银肆拾陆两陆钱贰分肆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具领状台下皂隶高登徐祥

  ●第一八六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一○

  新竹县铺司刘安,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铺司刘安等,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柒拾肆两贰钱壹分肆厘,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陆拾玖两柒钱陆分壹厘壹毫陆丝,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具领状台下铺司刘安

  ●第一八七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一四○三—一一

  新竹县东、西班荼房头役刘福、林谨,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东、西班茶房头役刘福、林谨,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纹库参两壹钱,扣除补平银壹钱捌分陆厘,尚领实银贰两玖钱壹分肆厘。合具领状是实。

  私记 

  〔批〕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具领状台下东西班茶房头刘福(画押)林谨(画押)

  ●第一八八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八日一一四○五—四七

  新竹知县方,请示台北知府雷:拨府民壮工食银,因新章未详定,应在何款支解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详请批示祇遵事。本年十月初二日,奉宪台札开:「照得该县应解光绪十四年春夏秋三季拨府当差民壮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云云照札叙至)毋再稍延,切速,此札」等因。奉此,卑职遵查,此项民壮工食,原在钱粮项下解支,现在新粮尚未定案,额编之款亦未详定,此项工食应在何款支解,卑职未敢轻便。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遵行,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一、详

  本府宪雷

  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承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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