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交,请示
台北知府陈
第一一五札光绪五年八月九日一一三○六-九(一二四)
台北知府陈札新竹县:由县饬帮书及原户粮税总李登之家属将案卷缴县
第一一六札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一一三○八-一(一二六)
台北知府陈,准台湾知府周移,饬新竹知县查覆前斗六县丞袭养元家属有无在境
第一一七详光绪六年二月十三日一一三○八-一四(一二七)
新竹知县申覆台北知府陈:故斗六县丞袭养元家属不在境(附印结)
第一一八札光绪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一二九)
福建巡抚岑,禁止书差需索
第一一九札光绪七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一○-一(一三○)
福建巡抚岑,裁革县衙门灯油取给于差役,并严禁差役藉案勒索
第一二○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二(一三○)
新竹知县徐,申覆岑巡抚:县署自行买给灯油,并无取之于差役,差役亦无需索之弊
第一二一红禀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一一三一一-一(一三二)
新竹城总夫首陈顶禀告:杨九将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贻误差事,请知县饬其正身当差
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一三三)
新竹知县周,就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事,改差、催传(因无呈催而注销)
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一一三一二-一五(一三四)
台北知府对巡抚、按察使、道台,禀报头役被控索诈案件之办案经过并请示
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一六(一三五)
台北知府陈,将由巡抚发办事件之裁判,示知新竹县,并饬县府将门丁驱逐内渡
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一八(一三九)
台北知府陈,札饬新竹县:将门丁驱逐内渡日期具报
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一九(一四○)
新竹知县周,饬差王佐,克日押令粮丁纪禄登舟内渡
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二一(一四一)
一皂头役王佐,对新竹知县禀报: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二四(一四二)
新竹知县周,申台北知府陈,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第一二九札光绪九年六月廿八日一一三一三-一(一四三)
台北知府陈,因层奉上级札:各属未完罚俸,须由各员应得俸银扣抵,转札新竹县
第一三○移光绪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四(一四六)
前代理新竹知县周,移请现任新竹知县徐,比追头役等欠缴契税
第一三一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一四七)
一皂馆记陈荣口供,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一四八)
一皂馆记陈荣口供,及堂谕誊本
第一三三保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四日一一三一四-八(一四八)
户房书王海,保户书(即一皂馆记)陈荣欠缴契税分期缴清
第一三四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一四九)
税差叶仁欠缴契税事件之提比,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五限缴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一○(一五○)
三皂站堂役许能等三人,保证税差叶仁限期缴契税
第一三六移光绪十年十二月六日一一三一五-六(一五○)
卸任新竹知县徐,将欠缴奏销册费银之被管押书办林贵,移送于新任知县彭
第一三七札光绪十二年八月九日一一三一八-一(一五一)
台北知府层奉吏部咨,札饬新竹县:厉行缉官揭参
第一三八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一(一五四)
丈量(清书)陈钦、牵绳吕泉短量弓索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一五四)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一五五)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清书及人证之口供
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四(一五七)
铺民郭振春具领状,保人证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