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新竹县

  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

  布政使顾,奉巡抚唐批,移知新竹县:修葺考棚,准动支明志书院学租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饬遵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该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七日

  印  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贰拾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私记 

  ●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

  台北知府管,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印  新竹县印

  十一月初九日到  私记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批:

  既据径禀,仰候

  各宪批示。此缴。折存。初三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二月初五日奉

  ●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

  台北知府管,将巡抚唐批示转知新竹县:准予动支明志书院学租修理考棚

  札新竹县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为转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调署新竹县范令克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违,此札」。同日又蒙署臬道宪陈批:「据该县禀同前由。蒙此,既据径禀,希台北府饬候抚宪暨藩司批示遵办。缴。清折存」,各等因。蒙此,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廿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私记 

  ●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

  泥匠首向新竹县具领考棚工料银

  具领包修考棚工料银状,泥匠首沈仰企,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包修考棚原估单开工料,实银贰佰柒拾伍大圆,前来采买砖瓦、灰木  私记    私记  等件,以凭兴工修理。合具包修工料领银状是实。

  〔批〕准领,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四日具领包修考棚工料泥匠首沈仰企  私记  县正堂范、给泥匠首、沈仰企戳记

  ●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

  庄正黄绍坤因老病,呈请淡水分府准予退办

  具呈状人黄绍坤年七十三岁系乌树林、石岗仔庄人离城三十五里为恳准怜赐退办,以免误公事。缘道光年间,奉前宪李(注一),谕给坤充当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历来办公谨慎,不敢玩误。祇因上年坤忽沾疯疾之灾,左傍手足均被病废,举动维艰,不能出入,兼之七十有余,年老逾迈,众所周知。坤诚恐呼唤不及,将来误公,罪有干咎。是以恳恩谕饬该庄总理甘廷章,另行佥举妥人,充当斯缺,则感德靡既矣。合亟沥情,并粘结状,带缴戳记一颗,叩乞大老爷电察怜瘼,恩准退办,并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俾免误公。沾恩。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海防管理民番总捕分府魏批

  黄绍坤如果年老疾废,准予退办,候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可也。结状附。

  计粘结状一纸。(注二)

  道光贰拾年三月初三日具呈

  (注一)淡水同知,道光年间任职者有四人:振青,道光六年;慎彝,道光六至九年;嗣业,道光九至十五年;廷壁,道光十五年(据新竹县志稿卷五第一册十三页)。

  (注二)参阅第三二二号。

  ●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

  庄正黄绍坤退办具结:并无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