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罗一万匹。初,天顺元年命织三万四千七百匹,以诏减一万。至是复征之。
  
  八月戊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益奏:“今岁七月,淮安府界海水大溢,淹消新兴等场官盐一十六万五千二百三十余引,淹死盐丁一千三百余丁,官船、畜牛,荡没殆尽。”上命户部复查除豁。
  
  十二月乙亥,调南京刑部尚书萧维贞为南京兵部尚书。辛巳,修南京刑部。
  
  七年六月甲子,南直隶苏、松等府,以今年折银秋粮一十二万石收买青、红、绿纻丝一万匹。从中官林宽请也。
  
  七月丙辰,革淮安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大使等官。
  
  八月己丑,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纲奏:“扬州、徐州等府,五月间大雨,二麦甫收,多被浸浥。秋田复萎黄,百姓失望。”上命户部遣官赈视之。庚子,修南京大理寺。
  
  十二月丁亥,巡抚直隶右副都御史刘孜奏:“镇江府之丹徒、丹阳、金坛,常州府之武进、江阴、无锡、宜兴,苏州府之长洲、常熟,应天府之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江浦、六合诸县,今年夏秋霪雨,田禾淹损无收,粮草俱宜停免。”诏户部从之。戊子,修南京御用监厅屋库房共六百六十间。癸丑,命成国公朱仪往南京守备。
  
  ●第二十八卷 明成化(一)
  
  宪宗成化元年三月庚申,总督扬州等处、都督佥事董宸奏:“所辖大沥、双套等营,凡十有五座,俱濒海要害,而岁久颓圮,请即时修筑。”事下兵部,请勘实修理。从之。
  
  四月庚子,南京守备太监王敏奏:“南京内府城堞及报恩寺塔,各为雷雨所损。”命南京兵部会内外守臣兴工修补之。
  
  五月庚午,总督漕运副都御史陈泰请修筑高邮湖岸,自杭家嘴北起,至张家沟镇南止,凡三十里有奇。从之。
  
  六月丁卯,江北淮安等府大水,伤禾稼。
  
  七月甲子,敕南直隶巡抚,赈济饥民。
  
  八月丁卯,命右佥都御史吴琛往淮、扬巡视民瘼。甲申,以李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丙申,免南直隶被灾府县该班人匠,候岁丰赴工。戊戌,巡抚南直隶右副都御史刘孜奏:“南京应天府并江南、北郡县,春涝夏旱,麦禾不登,已将上元等县饥民发粮赈济。”户部言:“南京根本重地,而卫仓乃军国所需,不宜轻发。请敕守备大臣督令诸县仓有粮者,悉发以赈济饥民,附近欲还者,给以口粮;道远者安置城中,俟岁熟遣回。此外更有救荒长策,听便宜处分。”从之。巡抚淮、扬右副都御史陈泰奏:“淮、扬、徐州等处,俱被水灾,宜在宽恤,而孳牧马匹,当进偿者数多,请暂停追。”上曰:“马政虽急,民方饥窘,姑俟丰年追偿可也。”
  
  九月壬子,南京监察御史顾以山奏:“江北等处,连年水旱,人民流离,皆由诸司轻视人命所致。往往因挟仇而故勘,因报怨而妄指,罪疑者不为之辩,枉死者不为之伸。间有赴诉者,所司又以前官经问,文案已成,漫不知省,愁怨充积,皆足以伤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灾。乞命官审录,情可矜疑者,奏闻区处。”诏议行之。癸亥,南京监察御史施谦言:“今岁水旱饥懂,江南有储积处,宜行巡抚、巡按官令有司验丁支给,江北无储积处,令各劝借赈济;预备仓有豪强规利之徒冒支者,令有司严加禁约,应天府都税司新增岁办课额,比于洪武、宣德中三倍其数,宜量减以苏民困。”诏悉从之。丙寅,发银四万两,赈济徐州等处饥民。辛未,户部会官议各处巡抚、漕运等官所陈事宜:“一、各处兑运军粮,近年每石暂加耗米五升,今直隶苏、松等府俱水灾,其耗米请停止;一、各处逃军、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兴贩私盐,每船聚百余人,张旗号、持军器,起自苏、扬,上至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所在虽有巡检、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敌。请敕南京守备、总兵等官,自镇江至九江,差拨操江官军;自孟渎河至苏、松、通、泰等处,差拨官军巡捕,给以口粮,候贼徒屏息,革罢;一、应天并直隶苏、松等府钱粮物料,差粮长、运户人等起解,往往侵欺费用,至京无以为纳,通同押解官吏,以勘合、关单于势要之家抵当借债,故累岁不得注销。请敕两京户、工二部,凡粮长、运户、解户解运物料毕,其关单勘合,务亲交领。如有抵当者,即为追出,责令办还私债;一、两淮地方擒获私盐船,先议大料者送提举司改造粮船;小料送所在官司变卖。近各处官军作弊,以大为小,概卖不获实用。宜令但获私盐船,无分大小,俱报所在官司相视印烙,径送清江提举司造船。”议上,从之。
  
  十月壬午,巡视淮扬等处右佥都御史吴琛奏赈济九事:“一、现行纳米例,凡军民人等给与散官、监生、吏典、送部选拨、缘事除名文职官员、冠带闲住,纳米者,先因限以粳米,艰于籴买。今宜听其以杂谷如数抵纳,每米一石,麦增一斗,豆增三斗,谷一石算米五斗,俱于近便缺粮仓上纳;一、徐州洪往来之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