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正月甲辰,户部奏,两淮运司去年盐支尽,将今年盐中借中给边,宜将南京文武官吏食盐俱暂停止,存积盐课,供给边储。从之。丙午,南京户部尚书张凤奏:“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屯军,先因进留操备运粮等项,有妨屯种。已经奏准,放回屯种。今管操武安侯郑宏又奏,将屯军操备。乞敕南京守备魏国公徐承宗等,行令南京各卫,原屯旗军仍旧屯种,办纳子粒,不许别差。”从之。
  
  四月辛未,漕运总兵官、右都督徐恭奏:“南京水军等卫,原运粮旗军以更替操备为言,弃撇船粮,逃躲他处。乞将前项旗军一千六百五十八名仍旧存留运粮,其缺操之数,移文南京守备官,于南京有军卫分如数选补送操。”事下户部,复奏,从之。辛巳,工部奏:“国家大计,莫先于粮运。今闻自通州以南,直抵扬州,河道胶浅,粮运艰行。宜驰文于管河道军民官,令量起附近卫所、府、州、县军民,设法疏浚,其水塘泉源亦须疏通,以济运河。”从之。
  
  六月己未,升刑科给事中刘沐为应天府府丞。戊辰,移直隶苏州府昆山县塘茜泾港口巡检司于本县七叉港。
  
  九月戊申,松江、苏州奏:“今年四月至七月不雨,田苗旱伤。”事下户部复视之。
  
  十一月乙酉,徙直隶淮安府桃源县递运所于清河之南。初在河北,以水势冲激,徙之。丁未,命修南京功臣庙,从南京太常寺奏也。
  
  十二月庚申,罢直隶苏州府知府杨贡为民。
  
  四年三月戊戌,免直隶苏州等府秋粮、屯粮,以其地去岁旱伤故也。
  
  四月丙寅,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崔恭奏:“复视松江、苏州二府所属,去年民田一万八千九百三十顷有奇旱伤无收,秋粮四十一万三千七百一十三石,马草十三万一千六百一十包。”上命户部豁除之。
  
  五月己丑,设直隶徐州黄家闸闸官一员。庚寅,增设苏州府通判一员,常熟、昆山县主簿各一员,专理税粮、农务、水利。从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崔恭奏请也。
  
  七月丙申,命修南京皇墙及内外城垣,以其久雨坍塌也。
  
  八月丙寅,赏南京留守后卫署卫镇抚事、百户刘泰钞二千贯,以擒获强盗有功也。
  
  九月庚辰,扬州府知府王恕迁。丙戌,升南京兵部员外郎王勤为直隶扬州府知府。甲午,升萧维贞为南京刑部尚书。
  
  十一月癸酉,迁礼部尚书萧暄于南京礼部。
  
  五年正月壬戌,户部奏:“去年应天府多生蝗蝻,今春农事将兴,宜预处置,委官于该地方巡视。若有发生,即为扑灭,毋贻民患。”从之。
  
  三月壬子,免直隶苏、松、常、镇四府属县并卫所,去年被灾无征粮五十三万余石,草三十万四千余包,子粒一万一千余石。丁卯,南京工部尚书王永寿九年考满,上命复职。
  
  四月甲申,南京内府新房多朽敝,守备内臣以为言,命南京工部修之。修南京吏部及后军都督府。
  
  七月丁未,蠲应天、淮安等府并徐州去年被灾税粮子粒。
  
  八月庚午,修南京工部。
  
  九月乙卯,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袁恺奏:“苏州府崇明、嘉定、昆山县,松江府上海县七月中暴风骤雨,海潮冲溢,漂没民居、仓廪无算,人溺死者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余口。”上命户部审勘赈恤。甲子,户部奏:“直隶徐州卫攒运官军遇水冲舟,漂流粮米,不能补纳,请候次年将本卫该运京仓米内存一万四千四百九十石于通州上纳,省脚米一千四百四十九石,仍纳通州,以补漂流之数。”从之。是月,直隶扬州、淮安各奏,六月中暴雨;应天府、镇江府各奏,六七月亢旱伤稼,粮草无征。上俱命户部勘实以闻。
  
  十月辛卯,复设饭堂于南京。永乐中,于江东等门设饭堂三处,日给粥二餐,赈济孤贫,后因岁用不敷停止。至是守备臣以为言,命举行之。壬于,修南京都察院。丁巳,直隶扬州府奏:“所属海门等县,今年春夏旱伤,七月江潮泛溢,淹没田禾。”事下户部复视之。
  
  十二月癸酉,停免直隶苏州、松江二府所属今年被灾田地秋粮七万九千七百八十余石,马草四万一千四百八十余包。
  
  六年正月辛丑,蠲南直隶各府卫随粮芦苇。丙辰,命修南京甲字等库及兵仗局作房二千二百间。
  
  三月庚子,南京刑部尚书萧维贞九年考满,上命复职。
  
  四月丙子,敕谕礼部臣曰:“皇太子年及婚期,宜慎简贤淑,以为之配。尔礼部其榜谕南京、淮安、徐州,于大小官员民庶良善之家,用心选求。择其父母行止端庄,家法整齐,女子年十四至十七,容貌端洁,性资纯美,言动温恭,咸中礼度者,有司以礼令其父母亲送赴京。”壬午,应天府江浦县民家火起,延烧江淮卫及官民房屋千余间,男妇死者三十人。乙酉,增盖南京后湖贮册库房三十间。命直隶苏、松等处,仍增织纻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