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同戍兵蓝飞雄等执持军器逞威寻衅,并施放鸟鎗,伤及本管把总及过路民人,实属不法已极。似此凶悍兵丁,自应于审明后一面具奏、一面恭请王命立正典刑,俾营伍知所炯戒。乃哈当阿等祗分别定拟斩决、绞候,奏请敕部议覆;是竟拘泥前此奉有各按本律治罪不准用「虽」、「但」抑扬字面之谕旨,即不问案情轻重,一律请旨遵行,殊为失当。试思台湾远隔重洋,风信靡常,奏折往还迟速难定,倘因风阻滞,不能如期奉到批回部覆,致凶犯久稽显戮;且该处戍兵似此骄悍,或见首从各犯日久羁禁囹圄,甚至心生叵测,纠伙劫狱,更复成何事体?如此等重案尚不恭请王命,又安用王命为耶?此案原拟斩决之廖林、陈洪亮,俱着即行处斩枭示。其为从之王良盛、蓝飞雄胆敢刀砍伤人,实为同恶相济,仅批绞候,亦为轻纵,俱着即行绞决。余着照所议办理』。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八。

  是月,协办大学士闽浙总督书麟奏:『夷匪在洋伺劫,亲往海口督率截拿』。得旨:『亲往督办,足见急公。然洋盗不能在海面掠食,必须内地接济;若于各海口实力巡防,总不容一人上岸销赃,又加以严禁出洋客船携带犯禁等物,将见洋匪渐清、海波宁靖矣。偶见及此,特谕卿知』。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九。

  八月十五日(辛丑),谕内阁:『据庆霖奏:「请将福州将军署内原留备差绿营把总四员、兵二十名,仍拨归该督、抚营汛」等语。从前因各省将军大臣等率将兵丁留署差用,最为恶习;节经降旨申饬。今庆霖到任未久,即请将将军署内应差绿营官兵拨回本营;所奏甚为可嘉,即照所请行。福州将军署内应差绿营官兵,系乾隆三十三年奏留;历任将军等并未奏请拨回本营。是该将军大臣等使用绿营官兵,竟成习气;想各省皆然,亦未可定。着交各将军大臣等查明,如非本标之人,俱令拨回本营当差,毋得任意私留衙署差用。将此通谕一体遵行』。

  二十六(壬子),调福建按察使刘烒为浙江布政使、直隶清河道瞻柱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

  九月二十一日(丙子),福州将军庆霖奏:『副都统色克图因伤已成废疾,恳请解任』。允之,并给全俸。调镶蓝旗汉军副都统扎拉芬为福州副都统,以尚茶正那彦宝为镶蓝旗汉军副都统。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冬十月初三日(戊子),调闽浙总督书麟为云贵总督、云贵总督长麟为闽浙总督。长麟未到任前,命浙江巡抚玉德署理。

  以散秩大臣海澄公黄嘉谟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十一月二十日(甲戌),定题本漏印处分例。谕内阁:『哈当阿具题交卸镇印、爱新泰具题到任日期二本俱遗漏用印,经内阁票拟饬行。向来内阁于各省本章遇有字画错误及违式者,均票拟饬行。今此二本俱遗漏用印,非寻常错误违式可比;哈当阿、爱新泰俱着交部照例议处。嗣后有似此遗漏用印者,俱着照此办理』。

  二十二日(丙子),福建水师提督哈当阿因病解任,以金门镇总兵官李南馨为水师提督、台湾协水师副将冯建功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五。

  十二月二十二日(乙巳),谕内阁:『据爱新泰奏称:「台湾镇向有经管地方事务,伊与前任奎林、哈当阿分位悬殊、情形各别,若仍照旧例章程遇事参办,转似越分专擅」等语。朕详阅折内情节,显系欲求加提督职衔,大属非是!各直省督、抚、提、镇管理地方、统辖属员,均有弹压、参劾之责。爱新泰前由闽省副将升授台湾镇总兵,于重洋边境一切事宜,自当遵照成例,督率所属认真查办。若州、县等果有违例不法之事,原可随时据实参奏;即如本日所参操防不职之署都司高必魁等,朕即降旨革职休致,何尝不允所请乎?爱新泰于营伍地方果能实心整顿,着有成效,朕必酌量加恩,赏给提督职衔;亦断无自行擅请,希冀邀恩之理。看来爱新泰竟系无福承受朕恩,妄行渎奏;着传旨申饬,仍交部议处。嗣后该员任内应办各事,若不能妥为经理,致有贻误,必将爱新泰治罪示惩,不稍宽贷』。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六。
 
嘉庆五年

  嘉庆五年(一八○○、庚申)春正月初八日(辛酉),调闽浙总督长麟为陕甘总督实授玉德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十九日(壬申),谕内阁:『朕闻闽省漳、泉地方营汛兵弁,平时于汛地漫不稽查。偶遇有缉捕盗匪,辄向地方官需索供给费用;甚或有不法兵弁私通巨盗,得受贿赂,反为之容隐藏匿,以致缉捕徒劳,案悬不结。海洋地方所设营汛兵丁,原以资捕盗之用;今不但不实力查拿,而转受盗赃,为其通信!并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