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子弟内有现系入伍食粮者,即行革退;并将该二犯之父兄子弟均照失察家属为盗例治罪,以示惩儆。所有该汛专管把总戴鹏于事未发觉之先,即行盘诘破案,不惟无罪,而且有功;戴鹏着加恩以千总用,并赏给银五十两。其兼辖都司卢植,亦着免其交部议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四。

  三月初一日辛丑朔,予福建出洋淹毙把总锺祥林、外委薛廷■〈走勇〉祭葬、恤荫,兵丁危国安等一百一十五名赏恤如例。

  十一日(辛亥),予福建出洋淹毙把总刘天云、马兵陈飞腾等六名、守兵朱琳水等七十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五。

  夏四月初六日(丙子),福建巡抚姚芬以病解任,以福建布政使田凤仪为巡抚、江西按察使汪志伊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六。

  秋七月初三日(庚午),调江苏巡抚费淳为福建巡抚。

  初九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盗首林发枝势已穷蹙,欲率领盗伙投首」等语。林发枝非寻常盗匪可比,如果真心投顺,固当贷其前罪;但不可仍留闽省,恐有勾结情事。将来投首后,当照张表之例,来京安置。其未行投首之前,仍当严密缉捕,不可稍存懈驰!将此传谕知之』。

  初十日(丁丑),予福建捕盗淹毙守备谢德明、把总张端章、外委刘光升祭葬、世职,兵丁林应光等八十名赏恤如例。

  十八日(乙酉),福建水师提督哈当阿等奏报续获彰化县属商谋拒捕纠众首伙各犯廖挂等二十六名分别正法。得旨嘉奖,文武员弁及义民首下部议叙。

  二十三日(庚寅),赏投首洋匪林发枝七品衔来京安置,伙盗一百五十三名分别安插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

  九月初七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投首洋盗李发枝,现委员送京;其余发往不近海洋省分。惟蔡阿四等十名仍不安分,已饬臬司锁禁」等语。该犯等俱籍隶闽省,今于本省监禁,恐其旧时伙党于狱内勾结往来,别滋事端。该督务饬臬司将该犯等严行锁禁,加意防范,以免疏虞。倘该犯等或在囹圄仍不安静,该督即当据实奏闻,将该犯等改发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如续有投首盗犯,均着照此留心办理。至闽省洋面,自李发枝投首后,较前已渐宁戢;着传谕魁伦,仍督饬在洋巡缉各镇将严密缉捕,以靖海疆,不可日久生懈。将此谕令知之』。

  十八日(甲申),调福建巡抚费淳为江苏巡抚,以福建布政使汪志伊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冬十月十七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哈当阿等奏「台湾猝被飓风,吹损晚稻、民居」一折,台湾濒临海洋,飓风本所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吹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须查明户口并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各使得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动项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地方,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失,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有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又台湾一岁三收,今北路嘉义、彰化等属虽晚稻多有损坏,而南路台湾、凤山等县受风较轻,地瓜、番薯、杂粮等项尚可有收。当劝谕居民广为播种,亦足以资民食。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现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榖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魁伦等惟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榖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即内地四府,亦当劝谕上游丰收各属有无相通,随时贩运,以期民食有资,不致缺乏,方为妥善。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十一月十二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核议魁伦等奏,拿获伙贩铁锅夹带渡台之蓝三世等,依例拟绞;已依议行矣。此案蓝三世等私贩铁锅、铁钉,虽讯无卖给洋匪情事,但积年拿获盗船多有鎗炮、器械,若非私买别项铁器改造,从何而得?着魁伦等严饬各口巡防员弁实力查拿,有似此私贩铁锅、铁钉为数较多之犯,均照此案从严办理;俾奸贩有所惩创、洋盗无所取资,方为妥善,不可始勤终惰。将此传谕魁伦等,并谕海疆各督、抚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十二月初八日(癸卯),谕军机大臣等:『魁伦等奏「审明伙众行劫客资及拒捕杀伤弁兵各犯」折,已批交军机大臣会同法司核议速奏矣。漳、泉民风刁悍,与台湾无二,祗当以事体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