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盈记同

  高登记在本银一百元,应得一分。

  刘源记同

  王纯格同

  施振记同

  王斯美在本银五十元,应得半分。

  罗命记同(中略)

  一、批明:罗鼎记承办本号给帖事宜,并无支领薪金,爰议逐年得利,准照股内,再加一分开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银三千圆,又另荫罗鼎记一分,合共三十一分。理合声明。

  光绪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众分合约

  合约字壹纸,付苏长兴执照

  第二十八合股字

  财祺日晋

  立合同据欧阳长庚、陈元升、陈显标。兹缘意气相投,摒做甲纸,干记字号,自温郡办好专连淡水建发行销售。分作十股,每股计英洋三百元,欧阳出英洋一千元,应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应坐三股三;显标出英洋一千元,应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资本,议定三年结账,盈余照股均分,毋得论寡争多,致伤雅道。自立据后,惟愿协力同心,终始如一,以致生财有道,获利无穷矣。恐后无凭,合立同据,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据陈显标、欧阳长庚、陈元升

  见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银收单

  兹收过

  洪韫玉先生来大稻埕新兴街十六番户建盛茶庄股份龙银一千元正。该庄股额共一百分,先生名下应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照股均分。此据。

  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即旧历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银单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兴业同盟约字。谓: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业者在同心,决大事者在慎仪。兹吾侪志向运送一途,当此兴业建议之故,虽云彼此可信,终恐口无凭,不得不共立约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终始者为一,永无反悔者。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规,今分股并规则,开列于左:

  谢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镜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锡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该营业之资本,计定龙银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应出龙银二百大元。但盖印之时,每股先备出龙银八十大元,以作经营之资本也。

  二、倘日后有用银项之时,各股分应出之额,必宜交纳清楚。

  三、每年定于年终结算之时,损益照股配分。

  四、该运送出入之账项,每月查检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临查之时,倘有账件银项费用不明等情,该人自当赔足。

  光绪三十年三月日立

  谢天祥、何镜如、李魁、周锡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资本合伙生理约字人黄心、曾巽言、蔡藩等。情因曾巽言有备出资本银一千元,黄心备出资本银三百元,蔡藩有备出资本银二百元;合备出资本龙银一千五百元,振作绸缎什货商业,铺号彩彰号,其营业场所在新竹厅新竹街,土名西门元太爷街黄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户内。但生理虽三人合伙,而户主以及营业名系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禀报,而心与藩等并未连名在内,第恐后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议立合约为证。凡生理开业以后,无论长利或多或少,除铺内费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长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贴藩生理熟务慰劳之金,其余长利多寡,照资本银均分为是。倘后来生意大振,经营致富,亦系诸人之福,务须循规导矩,遵约而行,各不能争长较短,致伤和气。口恐无凭,同立资本合伙生理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为执照。

  批明:其股伙内之人,除逐月薪水以外,不能侵取,厅将资本银加抵,不得异言。又照。

  再批明:其铺内各货物,无论何等人家,诸伙内人概不能擅便出账,随登经手人代去;如后拖延不还,该代去之人抵当。又照。

  再批明:至年终结算,所有货物照采本之价,不能准折,以负长利之功。又照。

  再批明:后日伙内之人要增添资本,须再记入资本簿内。其长利,以资本多寡均分。又照。

  再批明:诸伙内如要抽回资本,其货物照采本的价,但铺号彩彰号应归开业人承办,不能分折。又照。

  再批明:其铺号内所有一概事务,由曾巽言一人主裁。又照。

  再批明:恐铺中有要用银项向人借入,出巽言之名,当记入铺中账内,公共负担。又照。

  再批明:股内有在铺内作铺伙,不能私作生理;如有私作,将货充公。又照。

  光绪三十年六月日

  代笔人杨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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