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在股字三纸,各执其一为照。

  光绪十四年戊子元月日立股字

  第十五合股字

  同立合股字人,下林仔边街黄长记号,即黄国良。因前在东港街开设张长泉号油车牛磨生理一铺,历年已入,无甚得利,兼无妥人可用,是以停罢。兹因有东港街吴聚成号,即吴兆汉出为合伙,拟作两股经营,每股议出本银六八佛银二百大圆,交汉出为当事。日后得利,两股均分,更易其号曰长成,俾生理再振,基业重兴。至一切店中车间、栈房,以及器臼家伙,议明踏税。当事之人薪金,议明开列于后。其店屋、车器若有损坏,由税项修理。此系二比妥议,恐口无凭,同立合股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计开:

  当事全年薪金七十二大圆。店中全年税项一百二十员。军房、店屋、器臼载在点单列明。

  太岁乙未年十二月日

  同立合股人下林仔边、黄长记、东港街、吴聚成

  第十六合股字

  立联财合股字人,台南府安平县大西门外西定下坊海安宫街郭头、郭和。兹因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佣资本银二千元,面议将银交代郭兴兄,重新开建兴业糖行生理,在于本街开张和记号,日后该行如有亏蚀,乃系头、和两人造化,与当事者无干。口恐无凭,合立股字二纸,付股东收执为据。此照。

  一、面议: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结账,如有开行费以外长息实银,当事得一九荫分。

  一、议:糖行以现买卖银项出入,当事不得擅自滥行放账,合应声明。

  光绪十五年六月一日

  联财合股字人郭和、郭头

  当事人郭兴

  第十七合股字

  立联财合股字人,台南府安平县大西门外西定下坊海安宫街郭胜,西定上坊外宫后街郭延。兹因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备资本银三千,计六千元,面议将银交代于郭利兄重新开业糖行生理,在于西定下坊南势街开张玉记号,日后该行如有利蚀,乃系胜、延两人造化,与当事者无干。口恐无凭,同立股字三纸,付股东收执为据。

  一、面议: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结账,如开行费以外长息实银,当事得一九荫分。

  一、议:糖行以现买卖银项出入,当事不得擅自滥行放账,合应声明。

  光绪十五年六月一日

  当事人郭利

  立联财合股字人郭胜、郭延

  第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汪藻记、汪泉记、邱振成、启隆胜、汪瑞记、汪耀记、源合成。窃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管、鲍知心,贸易自有成约。既凡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浮,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今台南竹仔街泉裕、振成合伙生理,迄旧岁修谋为未得如意,邀请股商裕成等,爰禀知己者,共议联赀,公举陈黎老为当事营谋。爰议所有前者邱振成一面欠项及存账一切,振成自抵当,不干合伙公司之事;汪泉裕亦然。前核账,以丙申终止,邱振成在股分,除算账外,仅有货本银六百圆,汪泉裕只在货账实在本银六百圆,再邀源合成在一股本银六百员,启隆胜在一股本银五百员,汪藻记在一股本银六百圆,汪瑞记在一股本银六百圆,汪耀记在一股本银六百圆;计七股合共资本银四千一百圆,在店经营,匾改曰裕振成字号,仍作绸布生理。逐年得利,照本均分。自此同心协力,允符获利之占;和气相从,克恢不朽之业在兹矣。自宜恪守条规,照约勿忘,庶几鲍管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亦后人所取法焉!谨立合约字一样七纸,各执一纸为凭。股份以及所约条目开列于后:

  一、汪藻记在一股计七三银六百圆。

  一、汪瑞记同同

  一、汪泉裕同同

  一、邱振成同同

  一、汪耀记同同

  一、源合成同同

  一、启隆胜同同五百圆。

  合共七股计七三本银四千一百圆正。

  一、明议:本店事务应由当事之人秉公设法,至于股份东家在店办事,亦须秉公协力。凡有诸事,须与当事之人相商公允妥行,不得擅便,亦不得擅用人数,致干嫌疑。

  一、明议:年结得利,按以加二分:头内当事之人,应得加一之额;余尚加一之额,以分伙伴共得分甘。至于股伙得利,须待三年之外在架充足,方得开支,务必先期通知,照股按额,并不得先行支取。此预议各悦,不得滋端,致干规约。

  一、诸股份以及当事诸伙,俱不能擅支银货。至于逐月伙伴薪金,应由经手按期给发;倘若侵渔积弊,由经手是问扣抵。

  一、再批明:泉裕、振成所有前欠公款,以及拖欠郊行等账并借项一切,应泉裕、振成各自抵当,不干裕振成之事。合应批照。

  太岁丁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