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杀、谋故杀均拟斩立决。又律载:卑幼殴外姻小功尊属死者斩监候;故杀亦斩监候。又服图载母之兄弟服小功各等语。又上年十一月据直隶省以谋杀嫁母之父母应作何治罪?咨请部示,经本部核议:查子之于母,属毛离里,罔极深恩,虽其母业已改嫁,义绝于夫,而子无绝母之义,故服期年;设有干犯,仍取门如律。至子干犯母之父母,律例内只亲母及继母等六项立有专条,其嫁母之父母并未载有明文。惟亲母之父母一脉相承,恩义至重,若因母已改嫁而亲母之父母竟同陌路之人,有犯以凡人科断,诚与名义未协,第既已改嫁又未便与未经改嫁者并论,查为人后者于本生母之父母,与亲母改嫁于嫁母之父母,同为母所且出之人,例内谋故殴杀本生母之父母,照卑幼犯本宗小功尊属律治罪,则谋故殴杀嫁母之父母,自应比照与生母之父母有犯例问拟等因,咨覆在案。是亲母之父母虽恩义至重,而伊母一经改嫁,有犯即不与在堂者同科,则殴死嫁母之兄弟自未便仍与在堂者并论。况母已改嫁,其子即降服期年,而嫁母之兄弟服图内并未载及,其为无服可知;既无服制,有犯自应依凡人科断。此案,张淳财殴伤嫁母之弟邹仕贤身死,该省依凡人斗杀律拟绞监候,尚属允协,应请照覆(嘉庆十八年说帖已纂例)。

  第七典女之例

  立典女子字人依仁里中洲庄周郑氏名四雍,因为家贫难度,将此亲生女儿名燕,与大潭庄郑蝉记为幼婢,身价银贰拾大圆。保此燕系是四雍亲生女儿,年有十四岁。先问亲人等不肯承接,不得已向郑蝉记典出七三银贰拾大圆,限陆年终为满,听雍备银讨回,蝉记不得刁难。口恐无凭,立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七三银贰拾大圆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日为媒人林得记

  立典女子字人郑四雍

  代书人林成记

  第八同上

  立质侄女子字人凤山城内粟仓后街第三番户张市,今有侄女一口,名唤来发,年登十五岁。今因乏银养病,外托媒引就向与照墙后街林选婶借出光银票壹拾六圆,将侄女为质,听其解名差遣,不敢异言生端。并无重质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市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至以疫病物化,数之在天,无与银主之事。明约三年为限;若未到,不敢赎回。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质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光银票壹拾六圆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辛丑腊月日为煤人张恢嫂

  知见人知哥

  立质侄女字人张市

  代笔人郑食

  第九同上

  立质女子字人大竹里凤山新打路街第三十六番户黄乞食,有三女名唤凤凉,年登十三岁。念自身贫寒困苦难当出世,无奈,愿将三女托媒质为养老之资,向与同里照墙四番户林选妉出首承受承质,三面议定身价聘银贰拾大员七五正。言约限期拾贰年之限,若取赎者期限之外,准赎无遗。即日同媒人银两相交讫,将凤交银主取回掌管,呼唤使用。其凤系是乞食亲生三女,以别房亲戚无干,亦无重张典挂,未受他人财物聘礼,亦无交加来历不明滋事以及风水不虞等情;如有此情,不干银主之事乞食自出首抵挡。其凤不听银主呼唤,不顺家训,听银主别质他人,乞食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质女子字一幅,并贴指印为凭,有据为照。

  即日同媒收讫身价七五贰拾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六月日为媒人陈号

  立质女子字人黄乞食

  代书人郑荣瑞

  第十同上

  立转典字人麻岂堡嵌仔庄李家,有承典过麻荳堡大埤头庄陈家女婢一口,今因不合使用,愿将此女婢转典,托媒引就,向与台南厅善化里东堡东势藔庄苏家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四拾六大员。若上手要讨,不限年月,银主不敢阻挡;如无上手要赎,定限参年为满。倘有不测之虞,系是造化,二比抹消。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立胎转典女婢字壹纸,付执有照。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日为中人杨罕

  立转典字人李家

  代书人郭干

  第十一同上

  立典幼女字人海头社第五十七番户陈永富,今因小女壹口,名叫基知,年七岁。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台南市牛磨后街第三十六番户汪耀钦官典出七三银四拾六圆,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六角。其幼女即交银主带去,呼唤使用。合立典字壹纸,付执为照。

  一、订:利息银逐月缴清;倘若利息银拖欠过一年者,其幼女听银主取消。

  一、订:幼女倘若风水不虑者,不干银主事,亦当备足银,不定年月,听典字人赎回幼女,银主不敢异言生端,再照。约幼女有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