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应办灵官爷圣诞;是日清早,香烛、荐盒、红枣茶一大杯;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公议改换傀儡生班一台);粠棹红龟面,按银壹元半;金香、烛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六月十九日,应办佛祖华诞;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粠棹红龟面,按银一元伍角;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八月初三日,应办灶君公寿诞,与八月十五日天师爷寿诞合办;官音壹台(加冠秤费),按银贰元;粠棹、粿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正席壹筵带酒,按银参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九月初九日应办九皇大帝圣诞;请道士一位,拜斗连后棚,按银贰元;菜粠参席,金炮、烛竖、灯竿一切什用,按银贰元;官音壹台(加冠棚费),按银柒元;

  以上共按银十二元。九月十九日,应办菜粠一棹,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半。九月二十九日,应办琉璃光佛圣诞;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菜粠壹席(粿面),按银一元伍角;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十二月十六日应办福德爷;牲醴壹付,金香、烛炮按银贰元,神福炉主自收。十二月二十五日应办天神下降,与正月初四日接神合办;降真柴、香柴、香末、红柑十六粒、清茶、鲜花、荐盒、金香、烛炮;

  以上共按银壹中元(二十五、初四此二日,炉主要当五更时候到坛拜谒)。十二月三十日应办正月本坛要用物件,春联联文,抄附在后。红柑、珍料、降真、香柴、香末、春联、花枝、好茶;

  以上共按银壹元。

  全年共该用银伍拾壹元。一、收祥云街徐三元店壹间税银贰拾四元。一、收祥云街饼店协利号税银壹拾捌元。

  一、收天公埕赵管甫厝台间税银玖元。

  一、公定全年各事办明,于二月初二后即将全年出入数项,登榜明白在坛,此簿交付新炉主上流下接。

  坛内正月要用春联联文抄列于左:

  春夏秋冬成造化;日月星辰焕文章。(吴应征敬撰)

  网疏终不漏;环大首无私。(吴赞庸敬撰)

  雷部何诛,诛恶诛淫诛奸险;功亶何佑,佑贤佑德佑忠良。(林上青敬撰)

  善恶人均生世界;祸福报远隔渊霄。(梁章怀敬撰)

  道德天尊二月十五日圣诞;元始天尊八月初一日圣诞;灵宝天尊六月二十日圣诞。

  一、收温陵庙前店壹座贰间,万振禄哥认税,税颜愿哥开涂豆店,全年税银壹拾八元。

  光绪二年花月初九日税起。

  咸丰拾壹年正月日,本坛诸同人公较定。

  第三节姓名

  第一 乾隆四十四年例

  第二 嘉庆二十二年例

  第三 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第四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苏省准咨

  第五 会典生员命名例

  第六 新港社各番丁之姓字及堂名

  第七 蕃丁姓字之谕示

  第一乾隆四十四年例

  嗣后一应捐纳官、生、贡、监执照;凡有请更姓名、年貌、三代等情,概将原照查销;再有冒藉报捐官、生、贡、监,限期一年,令呈报地方官加结报部,改归原籍。其有实系无籍可归,在寄籍居住年久者,伊令详查明确,照寄籍二十年准令入籍报部存案;倘有逾限不行呈明,后有冒籍滥登仕版,一经发觉,即行斥革,治其违制之罪,其不行详查之地方官,一并查参。

  第二嘉庆二十二年例

  嗣后凡捐纳官、生、贡、监,因出继归宗,及名同远祖者,应令在本籍地方官具呈查明该贡、监、官、生宗支谱系,取具邻族甘结,地方官加具印结,由督抚等咨部换照,仍于照内年月下戳注更正字样;其自行到部呈请者,概不准更换。

  第三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

  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自奏定章程之后,各衙门考取供事报部册内,即将籍贯、三代及有无出继之处详细开明;如有指称出继异姓,或出继同姓而父子籍贯迥异者,概豫除名。其考取报部册内本无两籍两姓,而补缺取结时忽又添写出继,声明本生父母者,一概斥革,木准着役;并各衙门书吏取结着役,亦照供事一体分别办理。至供事、书吏取结文内有声明祖籍者,查明并无出继字样,仍照旧例准其声明;共役满议叙文选司给发执照之时,亦先付查验封司核明原送册结,毋令岐异。

  凡吏员、供事有于未经奏定章程之先,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经部行查,尚未据地方官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