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往旧,臣得竭死自效。”御览卷二四一  樊晔为天水郡,〔三〕其政严猛,好申、韩之术,善恶立断,〔四〕不假下以权,道路不敢相盗,〔五〕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后还其物如故。道不拾遗。〔八〕叙州为之语曰:〔九〕“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一0〕宁见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览卷二六二
  〔一〕 “樊晔”,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 “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六三,御览卷八六0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樊晔为天水郡”,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樊晔拜天水太守”。
  〔四〕 “善恶立断”,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善恶立断。”
  〔五〕 “道路不敢相盗”,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诸句,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据文义增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装道旁”,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八〕 “道不拾遗”,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九〕 “语”,姚本、聚珍本作“歌”,书钞卷七五引同,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歌”。
  〔一0〕“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姚本、聚珍本无此二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有。“力子”,李贤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产乳之虎。虎产乳育子时期,为护其子,搏噬更加凶猛,故以“乳虎”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晔为天水太守,居此县。“府”,原误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府”,今据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疏略。
  李章
  李章为千乘太守,〔一〕坐诛斩盗贼过滥,征下狱免。〔二〕聚珍本
  〔一〕 “李章”,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 “征下狱免”,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字句与范晔后汉书李章传同。
  周纡
  周纡迁齐相,〔一〕政治严酷,专任刑法。〔二〕书钞卷七五  周纡为渤海太守,赦令诏书到门不出,夜遣吏到属县尽决罪行刑。〔三〕坐征诣廷尉,系狱数日,免归。家贫,无以自赈赡,〔四〕身筑□以自给食。〔五〕章帝知,怜之,后以为郎。御览卷四八四
  周纡,字文通,迁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杀人,〔六〕断手足,立寺门。〔七〕纡便往察。〔八〕书钞卷七八
  周纡为洛阳令,见吏问大姓。吏曰:“南许里诸李。”纡厉声曰:“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九〕书钞卷三六
  〔一〕 “周纡”,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 “专任刑法”,此条姚本、聚珍本均未辑录。
  〔三〕 “尽”,原误作“书”,聚珍本作“尽”。按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云:“建初中,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乃出诏书。坐征诣廷尉,免归。”可证“尽”字是,今据改。
  〔四〕 “赈”,聚珍本无此字。
  〔五〕 “□”,聚珍本作“墼”,御览卷七六七引作“堑”。按“墼”字是,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作“墼”。“墼”,砖坯。“自”,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七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 “廷掾”,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县“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七〕 “寺”,左传隐公七年孔颖达疏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 “便往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迁召陵侯相,廷掾惮纡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