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字伯本”,“本”字虽系误字,然“伯”字尚未失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秦彭传、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亦皆云“秦彭字伯平”。
  〔三〕 “为开阳城门候”,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云:“彭同产女弟,显宗时入掖庭为贵人,有宠。永平七年,以彭贵人兄,随四姓小侯擢为开阳城门候。”李贤注:“续汉志:‘城门候一人,六百石。’开阳,城南面东头第一门也。”
  〔四〕 “啼号填道”,此条记纂渊海卷六四亦引,文字微异。
  〔五〕 “为民四诫”,聚珍本作“为民设四诫”。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乃为人设四诫”,聚珍本“设”字即据范书增补。
  〔六〕 “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定”字原脱。此句聚珍本作“以定父母妻子长幼之序”,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以定六亲长幼之礼”,今据增补“定”字。
  〔七〕 “者”,此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 “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按御览卷二六0另一处引云:“秦彭,字伯本,为山阳太守,以礼训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怀之,莫敢欺犯。”聚珍本“不任刑名”一句即据此增补。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一句未必是原书旧貌。
  〔九〕 “升”,原误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据改。
  〔一0〕“乃引镰自割”,御览卷七六四引云:“山阳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镰欲自割。”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镰自害。”此条综合二书所引辑录。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载:“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镰自割,伯因前救姊,触镰伤姊,遂亡。县正论法。彭曰:‘救无恶志也。’乃轻罪之。”可见六帖节删过多,竟使文义乖失。聚珍本据御览辑录,置于列女传中,在鲍宣妻之后,窜乱失次。
  〔一一〕“转颍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详见本篇注〔八〕。为避免与上面“秦彭迁山阳太守”一条重复,今删去。
  〔一二〕“故号为‘万石秦氏’”,此条书钞卷七五两引,但都只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涣
  王涣除河内温令,〔一〕商贾露宿,人开门卧。人为作谣曰:“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御览卷四六五  王涣为洛阳令,盗贼发,不得远走,〔三〕或藏沟渠,或伏瓮下。涣以方略取之,皆称神明。〔四〕御览卷七五八
  王涣为洛阳令,马市正数从卖羹饭家乞贷,〔五〕不得辄殴骂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涣问知事实,便讽吏解遣。御览卷八六一
  〔一〕 “王涣”,字稚子,广汉郪人,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此二句义不明,必有舛误。
  〔三〕 “得”,聚珍本无此字。
  〔四〕 “皆称神明”,此条姚本作“王涣与洛阳令,方略捕贼,贼乃藏大瓮中,悉擒获”。字句有脱误。
  〔五〕 “马市正”,马市长吏。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雒阳市长”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是知马市在洛阳与□棹署相近。马市常为行刑之所。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载:“冬十月,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李贤注云:“发棺断头,传送马市。”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中载:“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脱此三句,致使文义难解。
  董宣
  董宣为洛阳令,〔一〕击持豪强,〔二〕在县五年,七十四卒官。诏遣使者临视,唯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三〕家无余财,上叹曰:“董宣死乃知贫耳!” 御览卷二六九〔一〕 “董宣”,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击持”,聚珍本作“击搏”。按当作“击搏”,范晔后汉书董宣传云:宣“搏击豪彊,莫不震栗”。
  〔三〕 “有大麦数斛”,原无此句,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三八引有,令据增补。
  樊晔
  樊晔与世祖有旧,〔一〕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时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上德之。后拜为河东都尉,〔二〕临发之官,引见云台,赐御食衣被。上啁晔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晔顿首曰:“小臣蒙恩,特见拔擢,陛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