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已下通用之以前驱也。’”
  〔九五〕“得吏民”,此三字上类聚卷一二引有“寻”字。
  〔九六〕“公会诸将烧之”,书钞卷九引“烧吏民谤帝”一句,即系括引此文。
  〔九七〕“令反侧者自安也”,上文“汉兵破邯郸”至此句,四库全书考证云:“按范书光武纪文与此同,王郎传则云:‘郎夜亡走,道死,追斩之。’说复小异。又此数句,姚本有之,而文有异同,今从永乐大典本。”“反侧”,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不安也。诗国风曰:‘展转反侧。’”“者”,姚本作“子”,类聚卷一二、文选卷四三丘迟与陈伯之书李善注引亦作“子”,与范书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二同。
  〔九八〕“上围邯郸未下”,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一四七引,今据增补。
  〔九九〕“更始遣使者即立公为萧王”,文选卷四0吴质答魏太子笺李善注引此一句,无“即”字,又“公”作“光武”。初学记卷九亦引更始立光武帝为萧王事,字句极疏略。
  〔一00〕“又击破铜马”,此句至“由是皆自安”诸句原无,类聚卷一二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字句微异。
  〔一0一〕“封降贼渠率”,此下二句类聚卷一二引无,今据文选卷四三丘迟与陈伯之书李善注引增补。
  〔一0二〕“营”,此字类聚卷一二引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三丘迟与陈伯之书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0三〕“按行贼营”,书钞卷一四引此一句。
  〔一0四〕“将”,此字类聚卷一二引无,今据文选卷四三丘迟与陈伯之书李善注引增补。
  〔一0五〕“投”,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七一引亦同,又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二也作“投”,惟文选卷四三丘迟与陈伯之书李善注引作“效”。
  〔一0六〕“诏冯异军雁门”,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姚本亦有此下二句,作“诏曰,冯异军雁门,囗卒万余人降之”。聚珍本注云:“‘诏’字下原本衍‘曰’字,今删。考范书帝纪及冯异传俱不载此诏,惟异拒朱鲔、李轶时曾北攻天井关,拔上党两城,则军雁门当即在是时。”
  〔一0七〕“光武北击尤来、大抢、五幡于元氏,追至北平”,此二句至“营门不觉”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光武北击尤来、大抢、五幡于元氏,追至右北平,连破之。又战于顺水北,乘胜轻进,反为所败。贼追急,短兵接,光武自投高岸,遇突骑王丰,下马授光武,光武抚其肩而上,顾笑谓耿弇曰:‘几为虏嗤。’弇频射却贼,得免。士卒死者数千人,散兵归保范阳。军中不见光武,或云已殁,诸将不知所为。”李贤于“追至右北平”句下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并无‘右’字,此加‘右’,误也。营州西南别有右北平郡故城,非此地。”由此可知,东观汉记原有光武击尤来、大抢、五幡事。今据范书酌补“光武北击尤来”至“或云已殁”诸句,以使上下文理通顺。李贤又于“或云已殁”句下引东观汉记云:“上已乘王丰小马先到矣,营门不觉。”今亦补入。
  〔一0八〕“上破贼”,此句至“上大笑”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九九引,今据增补。
  〔一0九〕“光武发蓟还”,此句至“命诸将收葬吏士”诸句原无,今据御览卷五五三引增补。聚珍本有此诸句,文字微异。
  〔一一0〕“师行鼓舞”,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八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一〕“鼓声歌咏”,此句聚珍本作“歌咏雷声”,御览卷四六八引同。
  〔一一二〕“至中山”,原有“上发蓟”三字,为避免与上文重复,今删去。
  〔一一三〕“曰:帝王不可以久旷”,此二句至“万姓为心”诸句原无。文选卷三七刘琨劝进表李善注云:“东观汉记:‘诸将上奏世祖曰:“帝王不可以久旷。”’”又注云:“东观汉记:‘群臣上奏世祖曰:“大王社稷为计,万姓为心。”’”今综合两处所引增补。聚珍本未辑“帝王不可以久旷”句。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光武从蓟还,过范阳,命收葬吏士。至中山,诸将复上奏曰:‘……大王初征昆阳,王莽自溃。后拔邯郸,北州弭定。参分天下而有其二,跨州据土,带甲百万。言武力则莫之敢抗,论文德则无所与辞。臣闻帝王不可以久旷,天命不可以谦拒,惟大王以社稷为计,万姓为心。’光武又不听。”
  〔一一四〕“耿纯说上曰”,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引亦有此三句,今据增补。
  〔一一五〕“伯升”,姚本、聚珍本作“伯叔”,类聚卷一二引同。按“伯升”二字是,范晔后汉书邓晨传云:“光武尝与兄伯升及晨俱之宛,与穣人蔡少公等宴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