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补。
  【五】指为生事「指」原作「称」,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明黜陟、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改。
  【六】一二年者「者」字原脱,据宋本及同上书补。
  【七】今后两地臣僚「两地」,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作「二府」。
  【八】两赤县「赤」原作「京」,据宋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升」原作「外」,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改。
  【一○】具情理轻重「具」原作「原」,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明黜陟、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改。
  【一一】进改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改迁」。
  【一二】拘考绩之限「限」原作「功」,据宋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范文正公集奏议上、宋文鉴卷四三答手诏十事改。
  【一三】皆有爵命「有」原作「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抑侥幸、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改。
  【一四】优于庶僚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范文正公集、宋文鉴均作「明异于庶僚以示区别」。
  【一五】今后原作「此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六】别有勋劳「别」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一七】合奏得子弟职事者「职事」,同上诸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均作「身事」,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本书。
  【一八】今后进士三人内及等者「等」原作「第」,据同上范文正公集及宋文鉴改。
  【一九】看详「详」原作「许」。据宋本及同上书改。
  【二○】第二等者「第」原作「等」,据宋本及同上书改。
  【二一】以墨义取诸科「义」原作「艺」,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进学宋本作「进业」。
  【二三】依自来通粗施行「通」、「粗」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宋文鉴卷四二答手诏条陈十事乙正。
  【二四】加以弥封「加」原作「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
  【二五】意思不达「达」原作「远」,据同上治迹统类改。
  【二六】虽生平苦辛「苦」、「辛」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治迹统类乙正。
  【二七】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又」字原无,据文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补。
  【二八】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句上原有「等第」二字,据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及治迹统类删。
  【二九】更宣两地参较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宣」作「宜」。
  【三○】即于高等人中选择「于」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治迹统类补。
  【三一】必来见逼「来」原作「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改。
  【三二】思深虑远「虑」原作「谋」,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均公田、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三】善政「善」原作「圣」,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鉴改。
  【三四】粟帛常贵「贵」原作「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五】辇运之费「辇」原作「替」,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三六】摧坏「坏」原作「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七】六七百文足「文」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三八】工料原作「工科」,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三九】简约易从之术「简」原作「减」,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边防未彻「彻」原作「撤」,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一】边陲之患「边」原作「远」,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二】不过百家「百」上原有「三」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删。
  【四三】防团州「州」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四四】孤寡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答手诏条陈十事均作「孤贫」。
  【四五】赦书「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六】徒二年断阁本及同上书同。宋本、宋撮要本「二」作「三」。
  【四七】监临主司「监」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八】轻而弗礏「礏」原作「懔」,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下同。
  【四九】诏书「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五○】如事干刑名者「事」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一】科断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乙正。
  【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