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姓已虚,三军未振,或闻三税之法,可以备边。以臣所见,今榷货务商客纔有一百来名,纵许于陕西、河东路以三税入中,即缘商客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若金银钱帛,则岁时之内,必难充足。臣所以请仿行南盐客旅,入纳粮草【三七】□金银钱帛。有逐处富实之家,不为商旅者,必须以利劝之。臣请逐处劝诱入纳上件物色【三八】,一件内得数及万,除给与南盐交钞外【三九】,更与恩泽。二万贯者与上佐官【四○】,三万者京官致仕。如曾应举到省,与本科出身,除家便官。愿班行安排,或不就差遣者亦听。所贵防秋之期,颇有边备。乞朝廷速为大计,使百姓乐输,三军乐战,则扞御可固,中外无忧。山海之利何足以吝,国家安危之计,在圣心英断,天下幸甚。」仲淹奏,附见六月末。
  注  释
  【一】佑出知州按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八殿中侍御史赵君墓志铭谓「贾公为参知政事,君引嫌请外官,遂以监察御史知棣州事」,疑此句「州」上脱「棣」字。
  【二】得非兵兴劳民之象乎阁本同。宋本、宋史全文卷八上「象」都作「致」。
  【三】年老病患者「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一按察官吏、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论按察官吏札子补。
  【四】郎中官同上诸本及同上书与宋史全文卷八上作「郎官中」。
  【五】为空行簿以授之「授」原作「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六】材能之吏「吏」原作「人」,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七】台官馆职中「官」原作「谏」,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八】以塞言责而已「言」原作「其」,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九】始副枢密「始」原作「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唐英误也「唐英」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一】遽起冠带「遽」原作「递」,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二、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二】焚生龙脑香十七斤「斤」原作「斛」,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邵博闻见后录改。
  【一三】其走马承受及非统辖者勿拘此制「统」原作「通」,「制」字原脱,据宋会要仪制五之一三改、补。
  【一四】先给公使之半「使」原作「私」,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五】召对「对」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论韩琦范仲淹乞赐召对事札子补。
  【一六】将何塞请「塞请」原作「塞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八论河北守备事宜札子改。
  【一七】来督通和之事「督」原作「问」,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一八】谁复挂意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意」都作「心」。
  【一九】不烦朝廷经度「烦」原作「须」,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二○】而政令之目「目」,各本同。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目」作「出」。
  【二一】凡庙堂帷幄之谋「帷」原作「帐」,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沧州原作「仓州」,据阁本改。
  【二三】盖牧宰贤愚之异也「盖」字原无,据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乞择臣僚令举差知州通判补。
  【二四】候奏到姓名「到」原作「对」,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五】职官令录中「中」字原在「令录」上,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史全文乙正。
  【二六】二十五日按宋会要选举作「二十二日」。
  【二七】泰州海安按寰宇记卷一三○、九域志卷五、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泰州条,泰州属县只有海陵而无海安,九域志谓海陵县有海安镇,疑「海安」为「海陵」之误。
  【二八】一火贼「火」原作「大」,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八再论王伦事宜札子改。
  【二九】反赴贼召「反」原作「返」,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二改。
  【三○】束手而归之阁本及同上编年纲目均作「约束而归之」。
  【三一】自今须再上章乃听除之「须再」原作「以后」,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七七之三七改。
  【三二】杜惟庆为颍州刺史「杜惟庆」,宋会要蕃夷七之二六作「杜景安」,宋史卷四八八交址传作「杜庆安」;「颍州」,同上宋史作「顺州」。
  【三三】盗贼「贼」原作「罚」,据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改。
  【三四】而军使反闭门不肯出「反」原作「返」,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一之一八改。
  【三五】二百人「二」原作「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宋会要改。
  【三六】示以厚赏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奏论陕西兵马利害都作「示有厚赏」。
  【三七】臣所以请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