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甲渡水,历山缘堑,捷如猿猱。又选亲校二十八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徕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再召至阙,面加奖激【二二】。再雄伏地流涕,呜咽不胜。改辰州团练使,又以其门客王元城为本州岛推官。再雄尽瘁边圉,故终太祖世,无蛮患。五州延袤数千里,不增一兵,不费帑庾,而边境安妥,由神机驾驭,用一再雄而已。按泰所录再雄事甚美,然正史、实录无之,又不见于他书,或此秦德崇即秦再雄也。德崇自牙校便知州,又起复,事必有异,惜正史、实录不详。及八年正月三十日除右千牛卫将军,已称前知辰州,则德崇在辰州亦不终太祖世,今悉注泰所录,更俟考求。)
  己未,连州言供奉官李继朗、药继清等领兵大破獠贼于英州城下。(继朗、继清,未见。宋朝要录【二三】:庚申赐上书人郑伸同进士出身,以为酸枣县主簿。)
  癸亥,禁释道私习天文、地理。
  己巳,诏:「诸道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从化外至者,先投牒开封府,奏请得旨,方许就试【二四】。其国学亦不得妄署监生,参预荐送。」
  甲戌,废春、勤二州及化仁等七县,又废南义州。(废南义州,本纪、实录并不载,但载明年复置,因追书于此。)
  庚辰,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兼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吕余庆兼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
  诏翰林学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阳赵孚等分撰岳渎并历代帝王新庙碑,遣使刻石庙中,凡五十二首。
  十二月乙未,命近臣于京城祠庙祈雪。
  己亥,畋近郊,遂幸开封尹第视疾。
  甲寅,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二五】,引对方得注拟。驱使、散官、技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杖杀内班董延谔,坐监车营务盗刍粟【二六】,累赃数十万,鞫之得实故也。
  翰林医官、鸿胪寺丞刘翰为殿中省尚药奉御。又赐道士玄秘大师马志通议大夫阶,仍各赐器币及鞍马,开封尹疾有瘳也。
  乙卯,大雪。
  干宁军言北汉民二千二百四十八户来归。
  三司盐铁、户部、度支各有勾院及开拆司,皆本部判官主之。是月,诏并盐铁、户部为一,度支如故。
  是岁,大饥。
  初,上问宰相赵普曰:「儒臣有武干者何人?」普以知彭州、左补阙辛仲甫对。乃徙仲甫为西川兵马都监。于是召见,面试射,且问:「能擐甲否?」仲甫曰:「臣在郭崇幕府,屡从征讨,固尝被介冑矣。」上曰:「汝见王明乎?朕已用为刺史。汝颇忠淳,若公勤不懈,不日亦当为牧伯也。」仲甫顿首谢。上因谓普曰:「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既而有司命仲甫检视民田,上曰:「此县令职尔。」即令吏部铨择官代之。
  北汉主始令民输赡军钱,文武百官皆减俸,财用不给故也。
  注  释
  【一】除准旧制种蓺桑枣外「种」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及本编下文补。
  【二】鄢城县令各本同。按宋史卷三太祖纪作「鄢陵令」,卷四五七陈抟传则作「郾城令」。
  【三】见于八月「八月」原作「八年」,据大典卷一二三○六及上下文义改。
  【四】刘熙古原作「刘稽古」。案引宋史卷三太祖纪及卷二一○宰辅表以为皆作刘熙古。今核宋本、宋撮要本正作刘熙古,据改。
  【五】始损制度「损」原作「改」,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编年纲目卷二改。
  【六】周仁俊原作「周仁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又本卷下文九月及本书卷一六三月并出「周仁俊」。
  【七】辛卯原作「乙卯」,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自战国专利「专」原作「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
  【九】着纂禹元经十二篇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纂禹元经十二篇」,疑「着」字衍。
  【一○】并以本县令尉兼庙令丞「令」字原阙。按宋大诏令集卷一三七、通考卷八三郊社考、宋史卷一○二礼志均谓「以本县令兼庙令,尉兼庙丞」,今据补。
  【一一】交以相付「交以」原作「以交」,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八三郊社考改。
  【一二】不通政术「通」原作「迩」,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三】在曹南时为吏民所讼「曹南」原作「南曹」,大典卷一二三○六作「曹南」。按宋史卷二六一袁彦传,彦为武臣,宋初曾镇曹州。「曹南」盖沿用春秋僖十九年会盟地名,即指曹州。今据大典改。
  【一四】苟以自奉养为意「意」原作「义」,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五】仓储月给止及明年二月「及」原作「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陈从信传改。
  【一六】以给馈运「以给」原作「给以」,据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