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李仲容覆视之。
  壬戌,贷庆州蕃部米,户一斛。
  权停登、莱二州科买上供物。
  甲子,泗州言淮、汴溢。
  乙丑,府州言赵元昊自正月后数入寇。诏并代部署司严兵备之。
  己巳,诏审官院,自今川、广知县毋得差有赃罪人。
  江南东路今年夏税,听民输见钱,以久雨害稼也。
  常州言无锡县大风发屋。赐压死者家三口以上钱三千,不及者半之。
  庚午,诏凡有营缮,使臣、人员、工匠并量与支赐,毋得辄求迁补。
  黎州言漖部川蛮乞岁贡方物京师。诏令五岁一入贡。
  壬申,诏干元节度僧道及赐紫衣、师号,皆以一百人为额,仍令入内内侍省置簿拘辖之。
  徙益州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于眉州。
  甲戌,赐知泗州、都官员外郎张夏敕书奖谕。时雨弥月不止,淮、汴溢,几没城,夏亲帅丁夫捍御,而城不坏,民赖以安故也。寻迁夏司封员外郎。明年七月,除江西漕。
  乙亥,毁天下无名额寺院。
  辛巳,诏比因饥馑,民有雇鬻妻子及遗弃幼稚而为人收养者,并听从便。
  壬午,罢后苑作所用玳瑁、龟筒。先是,三司言后苑作市龟筒、玳瑁,有逾期不输者。上曰:「前诏禁采龟筒,安可复市于民?其罢勿市,所造玳瑁器亦停。」从度支判官谢绛之言也。从绛言据本传。
  绛又言:「内藏库岁受铸钱百余万缗,而岁给左藏库及三年一郊,度岁出九十万缗,所余无几。请以天下所铸钱,尽入三司十年,责以移用,使聚谷实边,而茶盐香矾之利悉归京师,与夫滞积大盈,利害远矣。又迩来用物滋侈,赐予过制,禁中须索,去年计为缗钱四十五万,自今春至四月,已仅二十万。比诏裁节费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书,簿书不存【三五】则无所措置。臣以为不若推近及远,递考岁用而裁节之,不必咸平、景德为准也。」又言:「号令数变则亏体,利害偏听则惑聪。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罢内降,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施行。」
  甲申,诏:「御试制科举人,自今张幕次于殿庑,仍令大官给食。武举人以别日试之。」时知制诰宋郊言:「贤良茂才等科,上所亲策,乃与武举人杂试,非所以待天下特起之士也。宜如故事,命有司设幄供饮膳。斥武举人就别馆【三六】。」诏从郊请。
  乙酉,前西京留守推官欧阳修为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枢密使王曙所荐也。修,安福人,欧阳公,宋史作庐陵人,其文亦自称庐陵欧阳修,此作安福人,非是。询之裔孙。始,钱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为官属,皆有时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游饮无节,惟演去,曙继至,数加戒敕,尝厉色谓修等曰:「诸君知寇莱公晚年之祸乎?正以纵酒过度耳。」觽客皆唯唯,修独起对曰:「以修闻之,寇公之祸,正以老而不知止耳。」曙默然,终不怒,更荐修及洙,置之馆阁,议者贤之。修、洙得馆职,据会要皆王曙所荐。或称责欧阳修乃王曾,非也。钱惟演以明道二年九月去西京,曙即继之,曙寻拜枢密使。景佑元年正月,王曾始为留守,度其至时,修已不在西京矣。今从本传。然曙既死是年九月,洙初除馆阁校勘,盖曙先荐之也。
  注  释
  【一】往往破产「产」原作「屋」,据通考卷一二职役考、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改。
  【二】每一升给菽米五斗「米」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一○仁宗纪补。
  【三】贷淮南贫民种食「淮南」原作「江淮」,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四】或栖迟田里按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宋史卷一○八选举志,「栖迟」上均有「孤寒」二字。
  【五】京朝官任职事者「任」,阁本、活字本及十朝纲要卷五都作「在」,宋会要职官一一之一一此句作「应勾当事京朝官」。
  【六】并须四周年「并」字原脱,据阁本补。
  【七】始置崇政殿说书「崇政殿」原作「崇文院」,据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十朝纲要卷五、续通鉴卷三九改。
  【八】特置此职以处之「特」上原有「始」字,据上引宋史全文删。
  【九】愿陛下每于进对之际「进对」,东都事略卷五七李淑传作「进退」。
  【一○】先朝尝谕审官院流内铨主判者「谕」原作「论」,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东都事略改。
  【一一】若灼有能绩「灼」下原衍「知」字,据同上书及活字本改。
  【一二】审核课试「核」原作「覆」,据宋撮要本及上引东都事略改。
  【一三】悉从方色「从」原作「为」,据上引东都事略改。
  【一四】月令不顺「月令」原作「行令」,据同上书改。
  【一五】诸司副使自今特迁正使「副使」原作「使副」,「特迁」原作「特遣」。按宋会要职官一一之一一云:「诸司副使特转正使……」,「使副」应误,今据乙正。「特遣」,阁本作「特迁」,据改。
  【一六】乞更铨辖两池「铨辖」,宋会要食货二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