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领,近岁颇任贵游子弟之初仕者,与管库资序略均。壬辰,始命冯元同判国子监,仍诏自今毋得差补荫京朝官。
  癸巳,置随、商、均、金、陇、丹、保、通、永、郴、道、衡、辰、全、峡、洋、资、荣、合、文、戎、雅、开、达、集、施、利、夔、泸、渠、渝、潮、循、南雄、英、连、韶、惠、容、宜、剑、廉、蒙等四十三州,光化,庆成、平定、干宁、威胜、永定、高邮、淮阳、涟水、广济、江阴、无为、广德、建昌、临江、兴国、南康、南安、汉阳、云安、怀安、永康、邵武、兴化等二十四军录事参军各一员,替见任司户、司法兼录事参军阙。
  诏:「诸处奏到见禁文状并断讫公案,自来承进银台司先送中书,后送刑部看详,虚滞日数。宜令承进银台司自今更不送中书,直送刑部。」
  诏:「近降举官约束,或虑选人因小可私过,致有滞淹。应合该举官臣僚等,自今所举选人,历中有私罪止是杖以下【二○】,许转运或提点刑狱二人同罪保举,即依旧施行。如转运或提点刑狱一员,即更候朝臣二人同罪保举。如无转运、提点刑狱,即许朝臣七人同罪保举闻奏,方与磨勘。」
  十二月丙申朔,御史中丞刘筠言:「比岁京朝、幕职、州县官乞换右职,皆以父母年高,规免持服,自今须皆亡者乃听。」从之。
  戊戌,沧州言盐山、无棣二县,海潮溢坏公私庐舍,溺死者甚觽,诏赈□之。
  甲辰,诏辅臣崇政殿西庑观侍讲学士孙奭讲论语【二一】,既而上亲书唐贤诗以分赐焉。自是,每召辅臣至经筵,多以御书赐之。
  京城谷价翔贵。戊申,出常平仓米,分十四场贱粜,以济贫民。
  庚戌,中书言:「审官院向以员多阙少,三年而代者减一年,三十月而代者减十月。请复如旧制。」从之。
  辛亥,以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曹克己为辰、澧、鼎州缘边都巡检使兼辰、澧、鼎、峡、施等州安抚,以顺州蛮田彦晏焚劫暗利寨故也。
  江阴军属县有利港,久废。知军崔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数十顷。又开横河六十里,通漕运。降诏奖之。
  乙卯,诏应典卖田产影占徭役者,听人告,以所隐田三之一予之。乡村不得增置酒场,其已募民主之者,期三年,他人虽欲增课以售,勿听;主者欲自增课,委官吏度异时不至亏负,然后上闻。初,上封者言州县力役烦重,多典卖田产入形势之家,以规避徭役。又天下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者禁髃饮、教节用之义。故条约之。酒场事参取本志修入。会要禁民增置及徱夺,乃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今不取。
  戊午,诏自今司天五官正,毋得差监在京库务。
  太常卿、知濠州王钦若为刑部尚书、知江宁府,衡州团练副使李迪为秘书监、知舒州,容州观察使、左卫大将军、知莱州曹玮为华州观察使、知青州。
  庚申,诏三司、开封府、殿前马步军司,自今岁旦,四立,二分、至及庚戌、己巳,毋得断极刑。会要干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开封府及三司、殿前马步军司,自今每遇国忌及庚戌、己巳、岁旦、天庆等五节,四立、二分、二至日,不得断极刑。实录不载国忌及天庆等五节,不知何故,当考。两朝史刑法志云:国忌日,旧亦禁刑。天圣初,听决放罪。其后,又诏真宗忌如天庆节,释杖笞情轻者。久之亦罢。
  契丹遣右夷离毕兵部尚书耶律仙宁、给事知制诰史克忠来贺正旦。
  是岁,改征欠司为蠲纳司。
  开封府判官王博文,幼丧父【二二】,其母改适人。及母死,博文谓:「古之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以废宗庙之祭也。今丧者皆祭,无害于行服。」乃解官而服。议者以丧而祭为非礼云【二三】。博文以天禧四年十月为开封府判官,其解官行服,不知何时。据本传,服除在天圣二年,则解官行服,必当是岁。今附见岁末。
  注  释
  【一】上即位「上」上原有「及」字,据阁本删。
  【二】然永安乃县名也「永安」原作「永定」,据各本及宋会要礼三七之八,宋史全文卷六改。宋会要云:「按宣祖陵止名安陵,永安乃县名也。」其文与本书略异。
  【三】于是复追改翼祖陵为靖陵「追」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会要、宋史全文补。
  【四】殿中丞集贤校理知开封县钱致尧落职「开封县」原作「开封府」,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三丁谓事迹改。
  【五】德妙款伏谓尝教言「款伏」原作「款通」,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六】拯继丁谓为首相「首」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七庄献垂帘、宋史全文卷六、编年纲目卷八补。
  【七】朝廷恶其幸进「进」字原脱,据续通鉴卷三五补。
  【八】提点刑狱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病无政事「提点刑狱、御史王耿」,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三丁谓事迹作「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
  【九】庙乐曰大名之舞「庙」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三五补。
  【一○】刘晏原作「刘宴」,据编年纲目卷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