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为都监。
  丁未,以同玉清昭应宫副使、吏部侍郎林特为尚书左丞、玉清昭应宫副使。特性邪险,善附会,故丁谓始终善特,亟引用之。
  戊申,召宗室、近臣、馆阁、三司、谏官、御史、法官、京府官诣真游殿观道像,各赐圣祖降临记一函。
  己酉,徙邠宁环庆路部署司于庆州。是司先在邠州,曹玮言其去边稍远故也。
  诏审官院:「应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内外带职两省台官并京朝官等,转官及三年已上者,如在外仰逐处收接历任文状,附递送审官院磨勘进呈。内有得替到阙及在京见勾当者,亦磨勘引见。如在京三年已经磨勘改转,或尚且依旧勾当者,即直候得替更及三年以上,再合磨勘,依例施行。其内外有未磨勘,间便遇朝廷差使者,如合该磨勘,即先次磨勘。如昨已经勘会转官及七年【二六】,曾具申奏,并因公事降差遣、移任无例磨勘者【二七】,不在此限。」(会要,天禧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事,实录无之,今附本月己酉。)
  审官院言:「准诏磨勘内外臣僚,合具申请在京勾当臣僚已经磨勘转官【二八】,仍旧勾当,即候得替更及三年再合磨勘者。参详如见勾当未罢者,即准前诏,直候得替磨勘。如朝廷特留一任【二九】,或量留年限者,欲望每及三年亦与磨勘。又京朝官转官虽及三周年,曾经磨勘引见及奏名,并该七年申奏者【三○】,虽不转官,欲望自磨勘后重□三年,方得磨勘。如未经取旨、特旨别令磨勘者,不在此限。又勾当事京朝官,自降敕以前差遣者,即准前诏一例磨勘,降敕后方就差遣,其间多有改官已及三周年者,参详未勾当事以前,虽不该磨勘,乞朝廷相度,如勾当后及一年或二年,别无遗阙,即许将前来年限通理,亦与磨勘。」诏:「臣僚磨勘历任文字,仰本院并将自前已磨勘历任功过一处开拆进呈。降敕后就差遣者,改官已及五年、勾当事及一年,并改官及三年、勾当事及二年者【三一】,并特与磨勘。余悉依奏。」(会要,天禧三年七月事,今附见六月二十四日后,须删修乃可。天圣三年九月六日方改此议。)
  甲寅,长清郡主卒,秦悼王之长女也,适庄宅使田守信。有司言,小功服礼当降杀,上特临奠废朝,先天节髃臣上寿,不举乐,录其二子,并迁秩。(重进子,已见淳化四年。)
  是月,屯田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范雍,言自今谏官、御史兼它职者,望令仍旧举职,及乞增置谏官。上令别选人充谏官、御史。(此据会要,当考。谏官、御史兼它职者姓名,五月乙亥、辛巳。)
  诏选强明朝臣知云安军,勿差班行,从转运使刁湛所请也。
  注  释
  【一】郭稹原作「郭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宋史卷二九四王洙传改。下同改。按郭稹,宋史全文卷六作「郭缜」,宋史卷八真宗纪作「郭稹」,续通鉴卷三四则同本书原刊作「郭桢」。本编原注云:「郭稹有传,祥符人,恐此是别一人也。」则本编所载之「郭稹」与祥符之「郭稹」。固应同名也。检宋史卷三○一郭稹传:稹字仲微,开封祥符人。幼孤,母更嫁。母亡,稹解官服丧。宋会要礼三六之一○、本书卷一一七景佑二年八月辛酉编均载其事,并作「郭稹」。而后者既无冒丧赴举被讼之文,前者亦未载解官为嫁母服丧之事。则原注所云同名者二人,似非臆断。
  【二】墓铭作从母禫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无「从」字。
  【三】又遣中使护其丧归「使」下原有「卒」字,据宋史卷二五七李继昌传删。
  【四】配海州本城「本城」,宋会要职官二五之七作「牢城」。
  【五】始付考官定等讫「官」下原衍「再」字,据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四删。
  【六】复改易其等级「等」原作「差」,据同上书改。
  【七】放及第毕「放」原作「故」,据阁本改。
  【八】其连状人并殿一举「一举」,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五作「两举」。
  【九】变起仓卒「变起」原作「起变」,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四朱能伪造天书、宋史卷四三一孙奭传乙正。
  【一○】则误也「误」原作「篅」,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一】着为定式「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二】遂与提点刑狱官李仲容奏纶有讪上语「奏」下原有「论」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三○六戚纶传删。
  【一三】尔后又有并折盐为四分法「后」字原脱,「盐」原作「盖」,据笔谈卷一一官政一补改。
  【一四】然后听便籴及直便「及」原作「钱」,据阁本及上引笔谈改。
  【一五】烨屡上封言事「烨」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刘烨传补。
  【一六】今烨与平频皆兼省职「频」原作「类」,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自真扬入淮汴「真扬」原作「真阳」。按宋真阳为蔡州属县,非通漕之地。据下文文义,「真扬」当指真、扬两州,「阳」为「扬」之讹,今改。
  【一八】诏屯田郎中梁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