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者相诘难。祖禹遽白吕大防曰:『当自朝廷酌其可否行之,若使相诘难,必致纷争失体,于事何补也?』大防以为然,但批送集议而已。」按,先已送集议,轼又奏乞须相诘难,寻又罢集议,岂用祖禹之言乎?然家传载议郊祀事,颇失先后之次,今不取。罢集议在四月十一日。政和会要第三十八卷郊议第四卷,元佑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苏轼奏六议,诏令集议闻奏,即载四月十一日罢集议诏,不载乞加反复诘难札子。新录因之。今乃掇取增入。刘安世尝语人曰,轼此议元不曾上,误也。或传曰假托欺诈,固当以会要为据,政和诸人岂肯虚载轼议乎?)
  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宁府,知苏州贾易知徐州。(十八日对易,当考。实录在三月二十五日。)户部员外郎胡宗师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国子监丞李师德为梓州路转运判官。(三事并政目所有,新录无,当考详删、入。)
  丙子,天章阁待制、知陈州赵君锡知郑州。(政目三月十六日乃自陈州改郑州。今从实录。)
  尚书省检会市易欠户,已降今年正月朝旨,每保五百贯以下依赦除放,大姓仍不得过三保。其已该除放人户更不奏裁外,所有其余诸般系官欠负钱物,有一名少欠数窠名者,若总计名下逐窠名欠数五百贯以下除放,虑恩惠不广。诏每名各随逐窠名依数除放,仍不得过三窠名;其已该除放人户,更不奏裁。(法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敕,今附月末,明年二月二十四日可考。)
  注  释
  【一】以待人使卖买「待」原作「侍」,据阁本及苏东坡奏议卷一六改。
  【二】则中国书籍山积于高丽「则」下原衍「于」字,据同上书删。
  【三】须至再三论奏「论奏」原作「奏论」,据同上书乙正。
  【四】每岁终具诸狱瘐死人数「瘐」原作「病」,据阁本、宋史卷一七哲宗纪一、续通鉴卷八二、宋会要刑法六之五七及上引苏东坡奏议改。下同。
  【五】常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常」,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续通鉴卷八二皆作「尝」。按栾城后集卷一六论黄河软堰札子作「常」,与上句义合,今依原刊。
  【六】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八」原作「九」,据阁本、活字本及上引栾城后集改。
  【七】既分为二「既」原作「能」,据阁本及上引栾城后集改。
  【九】特赐详察原作「特详赐察」,据同上书乙正。
  【一○】不得过所乞埽緷数「埽」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补。
  【一一】只阔三百二十步「三百」原作「二百」,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一五载范百禄奏改。
  【一二】二十七日书易知徐州诏旨「书易」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三】以洽百礼「百」原作「自」,据阁本、活字本、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三○改。按此引诗周颂丰年语,本作「百」。
  【一四】降福孔皆「皆」原作「偕」,据上引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改。按此引诗周颂丰年语,本作「皆」,左传襄公二年引作「偕」,今依原文。
  【一五】祭地者二「二」原作「三」,据同上书改。句下原注:「夏日至祭皇地祇于方丘,孟冬祭神州于北郊。」又累数与下文「凡此十五者」合。
  【一六】周所以十二岁一巡者「周」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经进东坡文集事略补。
  【一七】今世以亲郊为大礼「世」原作「也」,据同上书改。
  【一八】是于父母有隆杀也「是」原作「则」,据同上书改。
  【一九】是因事地而愈疏于事天「事天」原作「祀天」,据同上书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二
卷四百八十二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八年三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二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三月戊寅朔。
  辛巳,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觽贤和于朝,则万物和于野,至于形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今仲春之末,生育之候,而风霾间作,继以大寒、霰雪、雨水,有戾和气,殆人事不善有以干之者。夫燮理阴阳,辅臣之职。比闻国论稍亏协睦,语或传播,动系观望。昔皋陶曰『同寅协恭』,伊尹曰『惟和惟一』,盖吁谟密勿,运动枢极,言虽忽微,其出弥大,不可不谨重协和。望深加训谕,责其同德,上代天工,以召至和之气。」(「国论稍亏协睦」,当考其为何事而言。)
  臣僚上言:「今者春务方兴,农桑维时,而愚民陷罪者觽,宜随轻重决遣,以赴耕耘之业。请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追扰。其狱事须证逮者,立遣。」从之。
  将作监王兢为京东西路转运使。(政目四日事。四年七月以朝奉大夫权京西提刑,改秦凤。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农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将作。)
  壬午,诏尚书右仆射苏颂累上表引年,乞解机政,可依所请,特除观文殿大学士,充集禧观使,所有实封食邑,依自来体例施行,于今月六日宣麻。(此新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