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于明堂,以配昊天上帝,并祀五方五人帝、五官神,以称严父之孝,以成大享之义。」(此议因三月十八日诏乃上【一六】,方下诏时,肇犹未入朝,六月十八日乃除礼侍。顾临等议社稷宫架亦缘三月十八日孙谔奏请,至八年三月八日乃上。但不知肇此议从违何如,当考。据肇集自注,九月二十七日上此议。今附月末。)
  注  释
  【一】各具利害「各」原作「合」,据阁本改。
  【二】请依今来立定新式供本县轻重役法次等「立」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三六、六五之六二、六六之六三补。
  【三】于河南地分点集「南」原作「东」,据上文及宋会要兵二八之三五改。
  【四】承事神祇「事」原作「祀」,据阁本及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元佑议合祭分祭同异改。
  【五】如神州地祇之祭「祭」原作「礼」,据阁本及同上书、宋史卷一○○礼志改。
  【六】权兵部侍郎杜纯议请于苑中设望祀位「权」原作「擢」,据阁本及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元佑议合祭分祭同异、宋史卷三三○杜纯传改。
  【七】恐失尊事神祇之意「事」原作「祀」,据阁本及宋会要礼三之八改。
  【八】请南郊专祀上帝「祀」原作「事」,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又诏亲祀北郊如南郊「又」原作「及」,据阁本改。
  【一○】臣谓此乃朝廷阙典「此乃」与「朝廷」四字原互倒,据苏辙龙川略志八天子亲祀天地当用合祭之礼乙正。
  【一一】有欲三年祀天三年祀地者「天三年祀」四字原脱,据上文及同上书补。
  【一二】微仲骤谓予曰「骤」原作「骇」,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三】可使千里不冻「千」原作「十」,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二八之三五改。
  【一四】百子会归子口「百」,宋会要兵二八之三五作「□」。「归」,同上书作「扫」。
  【一五】以谓王者父天母地「天」「母」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六】此议因三月十八日诏乃上「三」原作「二」。按:本书卷四七○元佑七年辛未(十八日)条无此诏,而见于卷四七一元佑七年三月辛丑(十八日),又下文亦云「三月十八日」,据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七十八
卷四百七十八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七年十月尽是年十一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十八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冬十月庚戌朔,环州地再震。
  乙卯,皇叔祖建雄军留后,同知大宗正事宗景为感德军节度使,礼部侍郎曾肇为刑部侍郎,(肇十六日知徐州。)权刑部侍郎王觌为权礼部侍郎。
  丁巳,工部言:「陕西转运司奏,乞将本路州县应有前代帝王陵寝祠庙去处,邻近地各行摽拨,委所属县分择比近多丁之家召募看守。本部欲依所奏,每陵寝比近十里内有系官空闲地土可修处,择丁多之家召募五户,每户给田一顷,与免营田地内每岁所出租课及本县内诸般差役,永充看守。其祠庙若小有损坏,亦责修葺。其间有不就给田看守,及虽有承佃地土不及一顷,而情愿看守者,并听从便。如本家有田自合应役者,即不免诸般差役。若无人召募,仍陵寝侧近无田可给,即并依本县差役条差,仍止于第四等、五等人户内召募看管,内祠庙若有损坏,即令各属官依条修葺。」从之。(只用新本所删修为允。)
  戊午,朝奉郎、权发遣开封府推官来之邵为监察御史。(之邵咸平人,或已见,八年六月八日为殿院,初除府推在七年三月十八日。政目有之,实录无。)
  辛酉,皇叔徐王颢充南郊亚献,高密郡王宗晟充终献。
  中书舍人孔武仲兼直学士院,起居郎乔执中为中书舍人,起居舍人姚□为起居郎,右司郎中吕陶为起居舍人,考功员外郎高士英为右司员外郎,直集贤院兼侍讲□安诗为天章阁侍讲。(安诗为天章阁侍讲,非待制也。或误作待制,今不取。初兼侍讲在四年十月四日。)知舒州王安礼知宣州,知宣州贾易为京西路转运副使。(十二月十六日甲子,明年二月己巳。)
  诏以大河东流,都水监使者□安持赐三品服,北都水监丞李伟于任满日令再任【一】。(玉牒云:「辛酉,河复东流。」赵鼎臣河渠书系安持赐服、李伟再任于九月,今从实录。鼎臣即于此下载其父偁奏议,乞罢北外丞司,当考,今附注。绍圣元年正月二十二日。)环庆路总管李浩为本路副都总管,以浩复观察使故也。
  是日,西贼大举攻围环州及乌兰、肃远、洪德、永和砦,合道、木波镇,凡七日,乃解去。初,知庆州章楶数遣轻兵出讨,斩获甚觽,并边部族,不敢宁居。楶策其必报,乃取黠羌,啖以厚利,阳笞而遣之,若得罪而逸者,因使事贼,刺其举兵所向,即驰归以告,果知羌人将寇环州。楶乃料精兵纔万余,统以二骁将,使营绝塞而授之策曰:「贼进一舍,我退一舍,彼必谓我怯为自卫计,不复备吾边垒。乃衔枚由间道绕出其后,或伏山谷,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