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留耶?言者不知朝廷之意,乃欲潜消经术,专进诗赋,黜理而尚辞,遗实而取华,不亦过欤?臣窃闻太平兴国八年,太宗下诏曰:『进士举人,只务雕刻之工,罕通缃素之学,不晓经义,何以官人?宜令礼部贡院,特免贴经,只试墨义二十道,较其能否,以定黜陟。』天禧元年,鲁宗道言:『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诸科对义,惟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真宗曰:『前已定进士兼取策论,诸科能通经者,别加考校。』至和贡举条:诗、赋、论、策四件并上上,为第一等;三件并上次以上,一件中上,为第二等上;二件上次以上,二件中上,为第二等下。熙宁四年罢诗赋,以经术、时务、义理、文词通定去留高下。由此观之,自祖宗以来,固欲兼用诗赋,又以策论通定去留高下,未闻专以诗赋去留也。而言者以为治平以前词赋取士,则去留主以词赋,熙宁以后经术取士,则去留主以经术。又以为缘不分经考校,故当时定四场通取之制,不亦过欤?言者以为主司以有四场通定之文,所主不一,各随习尚,互为升黜。臣以为学者所习,各有所长,四场程文,各有优劣,惟所主不一,取其优长,故无遗才。虽各随习尚,互为升黜,又何害耶?今就专以词赋去取,若赋不合格,则经义、策论虽精深闳赡,不可复取。如此则博学能文之士,所失多矣。又词赋之学,最为难工,治平以前,学者久习,精者犹鲜。况新复此科,进士尚以声病为患,文理疏略,非前日之比。况专以词赋去留,不免强取疏缪之文,以应法充数。则是诗赋虽缪,以法而不得不取,经义、策论虽精,以法而不得不黜。黜其所可取,取其所可黜,实非朝廷取士求才之本意。伏望依元佑二年条制,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庶使无失人之弊。」
  又言:「臣昨具奏论科举条制不当专用诗赋去留,乞依元佑二年指挥,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未蒙施行。臣窃以朝廷之务,莫重于建官,建官之原,莫先乎取士。取之有术,则天下之士知所学而不流于浅陋。取之非其道,则学者日趋于卑近,而以苟得为意。夫士之所学,以知道烛理为主,而文辞次之。知道所以立己,烛理所以应务,能文所以达意。此三者,士之所学,不可偏废也。朝廷以熙宁未改经义以前,祖宗相循,以诗赋、策论取天下之士,诗赋取其雅丽清新,协比声韵,以文辞为主;论策取治经习史,晓达世务,以知道烛理为本。以此四者参定去留高下,故天下之士,泛观博习以求应选,不敢专一技以希幸得。故历朝以来,名臣闲出,勋德相望,代不乏人者,良由取士有法,未闻以诗赋专定去留也。夫法之所取,士之所向,法之所黜,士之所舍。今以诗赋去留天下之士,则为师者惟以诗赋为教,为友者惟以诗赋为习,父以诏子,兄以诏弟,无不一出于为诗赋,是天下之士,惟文辞之为习,不复治经阅史,研究理致,讲求世务,虽有经义、策论,殆为虚文尔!十年以后,新学后进,漫不知有义理之学,风俗日靡,入于卑陋浅薄,固非细累。国家列圣相继,升平百有余年,教化涵养,岁积日靡,士之所学,宜益纯正,士之所习,宜益成就。今乃偏尚诗赋,潜消义理之学,非所以奖养而成就之也。仰稽祖宗之制则非顺【一七】,下原学者之心则非便,又非朝廷近年兼用诗赋之本意。伏望陛下诏执政大臣审计得失,追改新制,以正取士之法,天下幸甚!」(均后疏称以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前疏,今并附刘唐老建请之后,更不出其月日。)
  庚申,讲书终篇,赐御筵于东宫,宰臣、执政、讲读、条注官预。
  注  释
  【一】朝廷中觉其妄「中」原作「终」,据阁本及栾城集卷四五再乞责降李伟札子改。
  【二】着在有司「着」原作「者」,据同上书改。
  【三】北流不决据文义,疑「决」为「快」之误。
  【四】以千字文为号「文」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一三之四补。
  【五】王安礼疏纵不检事迹「不」字原脱,据阁本补。
  【六】而朝廷复加委任「委」字原脱,据栾城集卷四五张颉不可用札子补。
  【七】付本庙以备祭享「本」字原脱,据阁本补。
  【八】凡用管军「管」原作「官」,据阁本及栾城集卷四五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改。
  【九】若系时政论议及言边机等文字「字」原作「事」,据阁本及栾城集卷四五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附高丽使条约改。
  【一○】或言契丹常遣亲信「言」字原脱,据栾城集卷四五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补。
  【一一】则其至必疏「其」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二】窃缘夷狄之人「人」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三】图写宫阙「图写」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四】然殊不言及曾签书文字「书」原作「画」,据阁本及上下文改。
  【一五】仍依旧更不分经考校「更不」二字原脱,据正文补。
  【一六】探考义理之学「理」原作「论」,据阁本及文义改。
  【一七】仰稽祖宗之制则非顺「仰」原作「抑」,据阁本及文义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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