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恩擢,遂长谏垣,臣誓坚一心,上副陛下圣意。今都司官吏废法而不守,挟私而罔上,恃赖执政,不畏弹劾,公肆大言,必保无患,臣若爱身固位,置而不论,岂惟辜陛下拔擢之恩,亦甚非愚臣平昔之志。遂于前月十九日,具都司违法之实,并奸人遂非之论,画一条奏,折以义礼。局蹐俟命,今已半月,岂陛下以谓既逐髃胥,不必穷治,故寝臣疏,不付外庭乎?臣虽至愚,岂敢劝陛下为已甚之事?盖任永寿等虽已酬奖,乃小人侥幸之常态,未足深责,为都司者,苟有一人能执元佑诏书,则必不至滥推恩赏,惟交结髃小,轻侮朝纲,蔑弃典刑,凭恃城社,则是罪在有司,不可不治。臣前奏所谓『奸吏妄诉则法在,都司失职则法亡』者,正为此尔。若不稍加惩戒,深恐小人之气日益增长,台谏之风遂将陵夷,臣亦何颜敢处言路?况臣所乞,止于罚金,既非深文,惟欲少正国体,伏望陛下察臣至恳,以前月十九日所进札子批降指挥施行。」
  又言:(安世集,此系第八章。)「臣窃惟三省之吏,久习姑息,朋党交结,牢不可破。元佑之初,司马光秉政,素疾其事,亦谓言者常有论奏,遂具建明,乞加惩革。寻奉诏旨,专委给、舍、左右司同共详定,疏为新令十有七条,裁抑侥幸,时称良法。后人虽不能润泽之,犹当协力固守,以示至公。今敕文具在,并无冲改,而都司阴附髃小,辄敢废格,倡为邪说,文过饰非,臣已于前月十九日画一札子中,尽破其妄。且公府设属,本以纠正省事,若朋奸罔上,蔑弃典刑,既不加罪,又俾在职,异日有犯法乱纪,不识何以诘之?伏望圣慈特降睿旨,检会臣前后章疏,早赐施行。」贴黄:「臣闻中书舍人颜复道右司晁端彦之语曰:『里面主张甚紧,必然无事。』臣窃惟陛下常以至公为心,决无主张小人之理,不识端彦安得此言?盖有大臣漏露德音,故使此辈恃赖,愈增气焰。伏望陛下察其奸状,出臣画一之章,庶髃邪自知其罪,不敢造播邪说,以惑觽听。」(五月六日,中书舍人颜复【一六】改国子祭酒,翌日卒,五月八日,右司郎中晁端彦为发运使,或与此相关,更须详考之。)
  注  释
  【一】何以尊朝廷之清明「尊」原作「遵」,据阁本改。
  【二】都司忍废陛下万世之法「司」原作「官」,据阁本改。
  【三】应三省人吏「吏」字原脱,据尽言集卷一○论都司官吏违法拟赏事补。
  【四】六曹寺监「寺」原作「司」,据同上书改。
  【五】轻者支赐「支赐」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元佑元年十月十三日敕是也「也」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七】废格诏令若据同上书,此处错简,当接下文自「不按治」至「朝廷有臣等振作」。
  【八】肃纪纲据同上书,本句至「为逐事之中有不该收使等第假令」,当在下文「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句下。「振」下原衍「作」字,据同上书删。
  【九】左右司见修人吏功过条例「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臣以不见得左右司修到例册「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一】苏安静等各减年磨勘「年」上原衍「二」字,据同上书删。
  【一二】假令据同上书,此下当接下文「逐事各理」。又「假」,同上书作「故」,疑是。
  【一三】不按治据同上书,自此处至「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当在上文「废格诏令若」下。
  【一四】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作据同上书,此下当接上文「肃纪纲」至「为逐事之中有不该收使等第假令」。
  【一五】逐事各理据同上书,当上接上文「为逐事之中有不该收使等第假令」。
  【一六】中书舍人颜复「复」下原衍「道」字,据正文及本书卷四四一元佑五年四月丁酉条注文删。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一
卷四百四十一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四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一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夏四月丁酉,诏龙图阁直学士邓温伯兼侍读、提举醴泉观,其新除翰林学士承旨告缴纳。温伯告命既出,言者论驳不已,故有是诏。王岩叟又封还词头,奏曰:「臣昨封还温伯除翰林承旨词头,伏奉指挥,令以次舍人撰词。臣以所言无取,两乞罢职,未蒙俞允。今日别承温伯改除侍读词头,臣不敢辄行。缘臣本论人才之邪正,不争名职之高下。伏以陛下富于春秋,方以进学为急,正当选择正人,日侍经帷,以辅养圣德之时,而进佞邪以置左右,正人惧焉。书曰:『昔在文、武,其侍御仆从,罔匪正人。』荀卿曰:『君子居必择乡,游必择士,盖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夫仆御之官,微贱者也,朝夕左右,给役事而已,恐其一言或邪,遂误君德,犹必用正人,况劝讲之臣乎?庶士犹知近中正而防邪僻,况万乘之主乎?温伯奸邪,事迹猥多,不能篃举,举一事陛下亲所见者,以为明验。垂帘之初,陛下下诏求直言,欲以知天下之事,而温伯草诏,阴合奸臣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