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买场务,三年为界满,前一年,许自陈接续承买,勘会无欠,给帖。有欠或不自陈,即别召承买抵当家业最多人;其次,虽己业低小,而愿预纳三年凈利钱者,亦听给。若于法不应给己业抵当最多人,无人投状,限六十日,每经限满准此。」从之。(新无。)
  丙辰,于阗国遣使贡方物【一九】。
  户部员外郎穆衍言:「六路茶法通商久矣【二○】,税钱无总数以较多寡之人,租钱亦不见有无欠负【二一】。请自今税钱委逐州通判月终比较申州,州岁终比较申转运司,转运司于次年具一路总数申户部【二二】;租钱委转运司岁终具理纳大数申户部,如违慢,许从发运司、户部奏勘。」从之。
  丁巳,知陈州、资政殿学士胡宗愈知成都府。
  诏知成都府、广桂州支赐全给,不以任减。(政目二十二日事,当考。)
  戊午,诏府界、路三万贯以上课利场务,二年并亏及监官不职,许令转运、提刑司别举官。
  庚申,步军都虞候、康州团练使和斌卒。特赠宁州防御使。
  壬戌,太师文彦博乞免两镇节度使,祇带河东一镇致仕。从之。
  甲子,诏即玉津园宴饯太师文彦博,宰臣吕大防主之,三省、枢密院暨侍从官赴。
  注  释
  【一】兵马使「使」原作「司」,据阁本改。
  【二】并今五年三月二日十八日原作「今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据阁本补改。
  【三】马递行下敕旨「递」原作「遽」,据阁本改。
  【四】今夫役以二月十二日兴工「二月」原作「三月」。按上文「中书元定此月十二日兴工」,下文「一月了当,人夫得归,已是三月下旬」,此处「三月」显为「二月」之误,故改。
  【五】昨议修闭大河北流「闭」原作「开」,据下文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六】更俟三二岁「三二」,同上书作「一二」。
  【七】设若只留堤口「口」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八】才开及三五尺「尺」原作「丈」,据阁本改。
  【九】访闻和雇人夫二万人「二」原作「一」,据阁本及下文改。
  【一○】主用兵之谋「主」原作「又」,据范忠宣公奏议卷下又论回河利害改。
  【一一】时不可失四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臣更不敢以难成及虽成三五年间必有决溢为虑「虽成」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三】今取其所无「取」原作「舍」,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一四】此有钱而不出力者之便「不」字原脱,据范忠宣公全集卷一八范忠宣公行状补。
  【一五】有偏重偏轻之弊「偏重」二字原脱,据下文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一四补。
  【一六】京畿差台省官「京」原作「在」,据阁本改。
  【一七】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挥「乞」字原脱,据栾城集卷四一乞罢修河札子补。
  【一八】而费用钱粮物料万数不少「数」原作「事」,据同上书改。
  【一九】于阗国遣使贡方物「使」字原脱,据宋会要蕃夷七之四○补。
  【二○】六路茶法通商久矣「久矣」原作「又长」,据宋会要食货三○之二六改。
  【二一】租钱亦不见有无欠负「欠」原作「久」,据同上书改。
  【二二】转运司于次年具一路总数申户部「转运司」三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九
卷四百三十九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三月丙寅尽是月壬辰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九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三月丙寅朔,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赵瞻卒。辍朝临奠,赠右银青光禄大夫,谥懿简,遗表常数外特官二人。
  丁卯,诏赐故龙图阁直学士孙觉家钱五百缗,令所属给葬事及借官舍,御史中丞梁焘为之请也。(必以经筵官,故有此诏,当考。觉以二月三日卒。梁焘为之请,据焘奏议增入。)
  都水使者□安持言,大河信水向生【一】,请鸠工豫治所急。(旧录云:雇夫渐修紧急工料,新录改云:鸠工豫治所急。)诏特发元丰库封桩钱二十万充雇夫。(范祖禹、梁焘云云附此月六日。政目云:赐元丰封桩,钱三十万贯,雇夫治河,每夫钱二百文,不得裁减。)
  诏:「昨东上合门副使景思谊以永乐之围,缒城与夏人议和被执,今送纳陷没人口,而思谊未归,令鄜延路帅臣赵焑具事因移牒宥州。」(二月四日,此月十八日。)
  户部言:「起支官员、殿侍、军大将、选人、将校请受添给,不以则例限内申户部者,杖一百;并擅给历,及不候分移历到而收并者,各徒二年。」从之。起支请给【二】旧无法禁,故多重迭伪冒,有已分移而他处全请,已身亡而分移处犹请者,故立是法。
  戊辰,侍御史孙升言:(密疏五年三月三日。)「臣伏见李伟、□安持自去岁兴回河之议,二人相与诬罔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