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降一年名次,仍与远小处。」从之。
  大宗正司言:「宗室近来多以合经本司管勾事务,明知碍法,或无例难行,规避越诉约束,却令外官宗室,或母宗妇乳母,经执政或他司陈状,难以齐一。欲乞宗室表状直于御前唐突,及差人于诸处投下,或三省、枢密院出头者,并断罪勒住起居,□罚俸钱。」从之。(新削。)
  左谏议大夫梁焘奏:「今月二十四日,有本职公事,同右正言刘安世延和殿进呈。」蒙太皇太后宣谕:「近日行遣蔡确,只为官家及社稷,不为自家。卿等言事尽忠,太皇太后与官家总知,今后常如此方好。」上曰:「只为臣僚初时甚好,才到富贵,便须改节。」焘遂复奏曰:「小人但务奸邪,以保富贵,故多改节,惟正人事上,能始终直道,非惟补报朝廷,亦可保其富贵。」太皇太后曰:「如能以直道始终,所得富贵更是长久,尤好也。」(十八日,焘与□安诗同对,太皇已有奖谕,今两存之。)
  注  释
  【一】责授滁州团练副使「责」字原脱,据尽言集卷九论蔡确作诗讥讪事补。
  【二】事关君亲「关」原作「罔」,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确诗谤及宋会要职官六七之一改。
  【三】臣子难于轻议「臣」原作「君」,据同上二书改。
  【四】处厚乃为王珪掌笺奏「笺」原作「践」,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确诗谤及宋宰辅编年录卷九改。
  【五】率断其足筋「筋」原作「肘」,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蒲宗孟传改。
  【六】资政殿「政」原作「正」,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七之四改。
  【七】仍设五帝之坐及五帝五官之神位「位」字原脱,据文义补。
  【八】右司谏□安诗「右」原作「左」,据本书本卷辛巳条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确诗谤、宋会要职官六七之三改。下同。
  【九】仍免决配「配」字原脱,据阁本及尽言集卷九论蔡确作诗讥讪事补。
  【一○】臣闻赏罚者人君之大柄「罚」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一】协力营救者「者」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责建宁军节度副使「副使」二字原倒,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三四及宋史卷四七一吕惠卿传乙正。
  【一三】沿路州军「路」原作「边」,据下文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确诗谤改。
  【一四】如无承务郎以上「如无」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同上书乙正。
  【一五】乞住将理「住」原作「往」,据同上书改。
  【一六】乃从来常事「乃」原作「仍」,据文义改。
  【一七】言者言肇卖友「友」原作「交」,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八】皇帝致斋于垂拱「斋」原作「祭」,据阁本改。
  【一九】则有禁暴丰财之术「术」原作「武」,据阁本改。
  【二○】系奏举者「者」原作「日」,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八
卷四百二十八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四年五月甲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二十八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五月甲午,尚书省言:「保甲出身补借差以上,初该磨勘,已降指挥用举主,或无,即展二年磨勘;如已曾磨勘,改转准此。其补授殿侍或军大将之类,即未有该说。」诏候至借差以上该磨勘日,并依借差初该法。
  三省言:「太中大夫已上奏举到知州,见在部人数甚多,盖为每岁令举,致差注不行;及经明行修人,系每遇科场奏举。」诏:「今后并遇降诏方许奏举,所有岁举知州人及每遇科场奏举经明行修指挥,并不施行。」(实录删修本文,颇失事实,今存本文。)
  京西转运司言:「韩城村人物繁盛,场务系百姓扑买,欲乞改为镇,创酒税务,置监官一员。」从之。(新无。)
  乙未,朝奉大夫、知□州马默为卫尉卿。朝散郎、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叶伸为都官员外郎。朝散郎、权提点河北西路刑狱田子谅为驾部员外郎。
  丙申,刑部言:「诸路断流配罪已当,若本案内徒以下罪有出入,未审合与不合奏裁。」诏令奏裁。又言:「其出入笞、杖及半年徒,乞从本部下所属改正施行,官吏更不驳勘。」从之。
  丁酉,吏部尚书苏颂为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许将兼吏部尚书。(许将兼吏书,据政目增入。)朝奉郎、新除礼部员外郎贾易为殿中侍御史。
  于阗国贡使李养星、鄂丹威格以下续贡珠玉、象牙、珊瑚、药物等。
  先是,左谏议大夫梁焘言:「臣恭闻太皇太后亲立皇帝,嗣兴大业,功德明被,天下共知,所以垂帘之日,中外归心。窃闻蔡确辈贪天之功,以为己力,扬言籍籍,自号有社稷大功,当时清议已不能容。太皇保护圣躬,今踰五年,而奸党又阴相造作语言,反复诞妄,自以为功,以动摇国家顺理安常之势。故忠臣义士不胜其愤,建言乞深治其事,明正其罪,以昭太皇陛下之功德,臣谓可以立辨,不待究治而后见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