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载礼部申明此条,亦无令礼部立诗赋格式指挥。二年十二月已立四场法。)
  辛巳,诏勿收知枢密院事安焘乞解机务文字。
  癸未,诏:「左右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初,太皇太后宣谕曰:「近时台谏官多是新进,未甚更事,所论不知朝廷大体,近于求名。可依祖宗故事,选用历第二任通判人充。」司空吕公着言,近制举官不以资序。因检会旧制,而有是诏。(王岩叟有章论举法太严,乞除去实历一年之文,从违当考。岩叟章附五年四月八日。)
  诏:「三省同得旨事,就中书诸房选差三省本房人吏兼同行遣,依条由给、舍进呈;得旨者,并依已得画旨,更不覆奏,直送曹、部等处施行,仍具奏知,三省各录留为底。余依旧。」(政目云:「三省同得旨事,就中书房三省同行,直送曹、部。」)
  朝奉郎、知襄州邢恕除直龙图阁,差遣如故。初,恕由起居舍人出知随州,改汝州,又改今任,用期检□也。(自随改汝,政目在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直龙图阁,在四日。)
  诏:「保甲补借差以上者,初该磨勘,有本辖官二员同罪奏举升陟,听如常法磨勘。即无举主,或不足,或犯赃若私罪徒,即展二年。应别格合展者,并累展。其元丰元年以后补授人,虽经磨勘改转,内历一任先无举主或不足者,将来磨勘亦如之。」
  甲申,罢潭州安化县博易场,其人户欠息,特行除放,趣纳本钱。从荆湖南路转运司请也。
  诏刑部应天下奏到大辟案,除疑虑可悯及依法奏裁,自合依旧取旨外,但情理稍有可议者,亦具因依取旨。
  丁亥,诏赐北京、恩、冀州界修河役兵夏药特给钱。
  诏经明行修黄杲卿、黄颖并特与应天府助教。以被举不至,御史中丞孙觉请各就除一官,教导后进,故有是命。
  诏:「今后诸蕃国贡物,估直与旧例相近者,并如例,即所估高下增减不同【三】,申禀尚书省。」
  工部言:「嘉州丰远监岁铸钱八万有奇,止以职官兼领,请依旧置监官一员,于本路选举,具姓名申吏部【四】。」从之。
  戊子,诏:「河、岷、兰州缘边,今后诸蕃客般擦入汉买卖回日,许由城寨搜检,不得带钱入蕃。若在汉界,听其便。」
  庚寅,月有食之。
  辛卯,四方馆使、嘉州团练使狄谘复引进使。
  壬辰,诏:「命官犯罪有亏名教,虽无特旨者,并申尚书省奏裁。」
  癸巳,龙图阁待制、知越州熊本知杭州。寻罢之。(寻罢,据政目,当考。)
  上批:「访闻见修黄河役兵死损逃亡不少,显是本处饮食、衣服、药医不至如法,当职官吏不切用心照管。及闻役兵患病稍重,多是作发遣归回本州岛名目,避免损折分数。当此暑热,道途转运,更多损失。可速降指挥,严与约束施行,仍勘会逐处所役人兵元初若干,自工役后来损失若干,其诣实闻奏。」(御集六月十七日手札。)
  丁酉,龙图阁直学士、秘书监吕公孺为刑部侍郎,刑部侍郎孔宗翰为宝文阁待制、知徐州。宗翰以疾求补外也。翼日,宗翰卒。(旧录宗翰传:「上即位,知□州,道除司农少卿,未就职,迁鸿胪少卿。司马光方锐意纷更法度,宗翰曰:『新法便于民者,公勿遽也。』光默然。」新录辨曰:「宗翰徒为此言,无益于利害之数,今删去。」)
  朝请郎林旦为右司郎中。
  诏:「坤成节崇政殿上寿,文臣待制、武臣观察使、皇亲团练使以上鎫赴,百官表贺于内东门。」
  诏邢、赵州知州,今后互差武臣,从安抚使滕元发请也。
  朝奉郎、知徐州杜纯为淮南路转运使。寻诏纯依旧知徐州。(纯必有故,当考。十月十八日,改陕西运使。案:杜纯之移淮,当以孔宗翰外补之故,翼日而宗翰卒,仍诏纯知徐州,应非别有故也。)
  己亥,侍御史盛陶言,责降官情理重检举者,请量所犯取旨。从之。
  诏在京都商税院以天圣年所收岁课为额。元佑初,户部用五年并增法立新额,岁课不登,官吏多坐责罚,言者论之,而有是诏。
  以夏热,权停在京工役三日。
  中散大夫、少府少监锺离景伯知寿州。(案河渠志,回河之诏与范纯仁、王存皆系之是月戊戌、庚子两日,与此异。)
  辛丑,夏人寇塞门寨。诏:「陕西、河东经略司严戒城寨当职官增完守备,如夏贼攻犯,非逼近城下,决可取中,勿多施行,自致阙误。」(夏人以四月二十四日寇塞门,不知此段所书果在何日,恐不应再寇,当考。)
  朝散郎、吏部郎中彭次云为淮南转运使。(五月四日,除益漕,寻止。)
  壬寅,龙图阁直学士、光禄大夫致仕韩贽卒。
  癸卯,诏:「今后应除六曹郎中,选第二任知州以上资序实历知州,或曾任监司官、六曹员外郎、校理、台谏官、开封府推官鎫满二年人充。少监、员外郎、府推官,选第二任通判以上资序,或初任通判曾历外任亲民二年人充。寺、监丞,选第二任知县以上资序人充。」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