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书手之点等第也「书手」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二三】又缘向来未有如此约束「缘」原作「言」,据阁本改。按宋史食货志上五、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五○载此文是吕陶一次上奏语,寻文义亦不能分断。
  【二四】及有侵刻「及」原作「反」,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五】皆为第二等之类「为」原作「谓」,据阁本改。
  【二六】然而腹肠空虚「腹肠」,吕陶净德集卷二奏乞放坊场欠钱状作「脏腹」。
  【二七】是以堆□市易义仓抵当免役之类「堆□」原作「推□」,据上引净德集改。按宋代商税有堆□钱,见宋史食货志下六。又「免役」,净德集作「免行」。
  【二八】独有出卖坊场一事「卖」原作「买」,据阁本及上引净德集改。
  【二九】州郡衙前既勒力役「既勒」原作「即勤」,据上引净德集改。
  【三○】尽以私奉于公家同上书无「私」字。
  【三一】既妄添所置之直「妄」原作「望」,据同上书改,与下文「又虚增抵产之数」句义相合。
  【三二】课利抽贯税钱供纳不足同上书于「课利」下有「净利」二字,又下文有「因买坊场拖欠课利净利」,疑此处脱「净利」二字。
  【三三】昏赖论诉「昏赖」,同上书作「横赖」。
  【三四】成都管内坊场第一界卖七十二万余贯第二界六十六万余贯第三界四十二万余贯大率只收得一半入官外余无可催理以上四十九字同上书作小注。
  【三五】以此天下坊场积压少欠同上书「坊场」下多「钱」字。
  【三六】俾民免于冻馁「民」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净德集补。
  【三七】或根究追逮「或」原作「而」,据同上书改。
  【三八】益为烦扰「烦」原作「繁」,据同上书改。
  【三九】臣每见赦令放欠多为有司百端抑遏「放欠多为」原作「多放欠为」,据同上书乙正。
  【四○】若是须委有司厘析契勘「若是须委有司」原作「若是顺委有司」,据阁本改。按活字本作「若顺委自有司」,上引净德集作「若委自有司」。
  【四一】则并欲除放积欠「并」,阁本、活字本均作「普」。
  【四二】当于此诏后论列「于」,阁本、活字本均作「在」。
  【四三】光庭密勿启沃「启沃」原作「启义」,据阁本、活字本改。按语出书说命「启乃心,沃朕心」。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七
卷三百七十七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丁丑尽是月丁卯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七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五月丁巳朔,金紫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自蔡确、章惇罢,司马光已卧疾,及韩缜去位,公着常摄宰相事。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确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公着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遂为故事。
  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致仕、潞国公文彦博特授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公着、彦博除命,新、旧录并在四月十五日壬寅。而公着家传乃于五月一日丁巳载之。又与韩维拜门下侍郎同日。按实录,维拜门下侍郎在五月一日丁巳也,距公着、彦博除命凡半月。据司马光札子,三人者除授实同一札子商量,不知何故维命独后半月。实录记宰辅进拜不应差误,或家传叙事偶失其次乎?然彦博既除太师,则不应云守太师。今四月十九日诏尚称守太师,二十二日亦称守太师,二十四日进对,又称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致仕。若已除未授,亦应如司马光例,书新除左仆射,不应俱称旧衔也。家传所载或得其实,今从之。吕大防政目:彦博重事、公着右揆、维门侍同在五月一日,然则实录果不足信矣。)
  又诏赐文彦博曰:「朕绍承皇绪,临御宝图,涉道未明,罔知攸济。乃眷元老,弼亮三朝,功被生民,名重当世。天赐眉寿,既艾而昌,宜还师臣,辅我大政,已降制授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其余公事,只委仆射以下签书发遣,俸赐依宰臣例。
  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兼侍讲韩维守门下侍郎。
  尚书省言:「旧制以赃抵罪,重轻有等。今又立重法,则是罪均刑异,未称朝廷衿恤之意,请罢诸路重禄法,犯者自依常法,及复熙宁已前吏禄。」从之。(旧录云:嘉佑已前更不给禄,货赂请托公行,以货之多寡轻重为事之枉直,先帝闵焉【一】。庶人之在官者,受赃一钱抵罪。以故刑不滥,民受赐,至此改之。新录辨曰:既复熙宁已前吏禄,则改熙宁已后吏禄法自可见,不必更载,今删去。)
  戊午,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靖方为永裕陵使。
  正字李德刍、司马康、孔武仲并为校书郎。(三人除正字,德刍在元丰七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