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皇第十子薨,母淮阳郡君郭氏生,次日失之,不及赐名、封爵。(后赐名伟。旧纪书:「甲辰,皇子伟生;乙巳,卒。」新纪但书:「乙巳,皇子伟薨。」)
  丙午,诏司农少卿廉正臣、董诜并理提刑资序。
  是秋,判河南府文彦博言:「臣去岁冬,辄率愚瞽,累奏陈陕西边事。今春,蒙差臣男贻庆特赐臣二月二十五日手诏抚谕,后蒙圣慈矜□,不责狂易。恭读诏旨曰:『六军还寨,将士已殚劳,黎民已告病,今日之势,岂可复远举深入哉?惟固境自备而已。近命泾原制置城寨亭障,制敌冲轶,非有前日图也。』臣仰味圣言,伏增欣忭,有以见陛下推尧、舜之心,□生灵之困,罄兹溥率,广被涵育,幸甚幸甚!然自今秋以来,复有遣戍开疆,运粮深入,此必是边臣希功,规为侥幸,开陈端绪,诳惑朝廷,料敌不精,至见挠败。进此计者,陛下必知其人,乞行显诛,以戒今后干赏蹈利之辈,免致向去更误朝廷大事。望以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书大旨,密谕边臣,严设备预,固境自全,来则御之,去则勿逐。更年岁间,士气复振,民力复苏,足食足兵,何求不可?丑羌闻之,自当屈服。臣又闻谋攻料敌,老将所难,不当与新进白面书生惟务高谈虚论,容易而计划之。今以天下之大,士人之觽,岂无深识远虑、怀忠守正、更事历试之人?愿陛下详求而审用之,如祖宗朝所用扞边守塞宿将名臣,见于国史者多矣,乞详察之。臣之此言,非不知触犯时怒,盖耄耋之年,被三朝重任,蒙陛下眷銟尤深,乃心本朝,义均休戚,岂当随例缄默,上负圣明?伏望天慈谅其区区竭尽之诚。」(此据文彦博集增入,附五年九月末。纲要云:是月,淮西路【二九】始推行蹇周辅盐法。)
  注  释
  【一】都事「事」原作「司」,按:都司即左右司,显误。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尚书省以都事为吏之首,其下有主事、令史等,据改。
  【二】酒行下户倍罚曲钱「倍」原作「部」,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一七三、二○之一○改。
  【三】候教过年分实费钱粮「候」原作「后」,据宋会要兵二之二四改。
  【四】臣蒙恩薄责「薄」,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一均作「簿」。
  【五】令使臣入蕃告谕「蕃」字原脱,据阁本补。
  【六】冈之上多民庶坟墓「上」原作「山」,据阁本及下文改。
  【七】死气浸灌冈桩「浸」原作「津」,据阁本、活字本改。
  【八】诏鄜延路计招纳归顺蕃部壮人十人「计」原作「诸」,据阁本改。
  【九】每人赏钱三十千至百千止「百千」原作「百人」,据宋会要刑法七之一九改。
  【一○】诏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孟月」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六神宗纪乙正。
  【一一】每岁永兴军五百千「军」原作「兵」,据阁本改。
  【一二】河中府陕「府陕」二字原倒,按:四千缗按下文分配各州府,自河中府至商州只可分六州府,府州在河东路,显属不合,「陕府」二字颠倒无疑,据改。
  【一三】己巳加大资政殿「己巳」原作「乙巳」,据阁本改。按:宋资政殿大学士常简称「大资」或「大资政」,此处「殿」字疑衍。
  【一四】城之必败败则死原脱一「败」字,据阁本、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补。
  【一五】及不讨荡左厢地分贼党「厢」原作「相」,「分」原作「方」,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九改。
  【一六】至四五月防河拆去「拆」原作「折」,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三之六改。
  【一七】及下荆湖南路安抚转运司「荆」原作「湖」,据宋会要方域一九之八、蕃夷五之八七改。
  【一八】稷除吏部「吏部」原作「御史」,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九】江南东路将兵一千五百人「路」,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七均作「西」。
  【二○】五月五日本书卷三四四元丰七年三月壬戌(二十三日)条李焘注同。阁本及本卷元丰五年八月丙辰(七日)条李焘注均作「二月五日」。
  【二一】定西城遣译语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实「译」原作「驿」,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一改。
  【二二】诏内弓箭南外两库军器什物止供御宝帐及本库帐「南」下原衍「内」字,按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及宋会要职官二二之一,卫尉寺有内弓箭库、南外库,无南内库,下文指明「两库」,则「内」字衍,据删。「什」原作「法」,「止」原作「上」,「御宝」二字原倒,据宋会要职官二二之四改正。
  【二三】以所持耰锸掘垒为蹬道「掘」原作「握」,据阁本、活字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改。
  【二四】贼蚁附登城者「城」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五】不若尽库币以募死士「库」原作「运」,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改。
  【二六】舜民小史「史」原作「吏」,按本书卷三三○元丰五年十月壬申条注有张舜民小史,据改。
  【二七】其钱已尽用「尽」原作「进」,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