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出身之人,他仿此。」从之。
  诏御辇院既未有所隶,宜令专达。时上欲厘正殿中省职事,置六尚,如唐故事,度禁中未有置省之所,且未遑也,故有是诏。(王巩甲申杂记云:初,议官制,张诚一要易都知、押班名,置殿中监【二二】,诚一时被眷,无敢异者。既而与诸监制度作札子同进呈【二三】,神宗顾左右无内侍省官在侧,以御衣遮手摇之,曰:「不可。」遂卷殿中监札子收袖手中,即别处分事,徐顾苏颂子容、蔡京元长曰:「此名不可辄易,祖宗有深意。」陈缜刑部尝与官制局,时在,亲闻德音。此事当考,因未置殿中省,且附见。)
  甲辰,汝州防御使、驸马都尉王师约为晋州观察使。
  诏:「叙复不以官高下,并归尚书刑部;内合取旨及职任非吏部,并上中书省。」
  丙午,诏泾原路安抚制置司使,所辟置官属与所奏乞事,悉罢。
  诏自今外取堂后官,供职及五期,乃听出职。
  诏谢麟于湖南、北各选兵千人,令王克平就本将下简将领,诣宜州听麟节制。
  诏:「彭孙权泾原路钤辖,充经制宜州溪峒司准备将领。就差知钦州、供备库副使【二四】李时亮知琼州,冲替刘威。仍札与李时亮:昨以刘威擅讨黎人,引惹边事,当用心怀抚,早令安帖。」(七月辛巳,劾威,谢麟经制;四年十二月丁卯,彭孙责金州监,当考。)
  丁未,以两朝国史书成,燕垂拱殿。(两纪并书燕修史官。)
  赐南外都水监丞司度僧牒六十,备广武上、下埽。
  诏:「进呈衣、粮样,旧属左藏库及仓界。自今衣样归太府寺,粮样归司农寺。」
  戊申,诏应缘支给军赏物帛,乞取者论如河仓法,与者并坐。
  诏:「河北都转运司借支澶州封桩军粮五万石,特除之。自今河北三州封桩军粮,如敢请借支者,依擅支封桩钱物法。」
  诏:「已置泸南安抚司,其遂州钤辖司事并随安抚司移泸州。」(并四月十九日。大观三年六月八日,泸南安抚司奏请,乃四月十九日指挥。)
  诏熙河路自今如不用条诏擅役将下兵,毋得应副。以李浩擅役令般木踏堑故也。
  诏诸司文字上下并申六曹。
  己酉,泾原路经略司言:「牒报西界十二监军司人马,赍五月粮,于葫芦河点集。国母、小大王七月末过黄河,欲以八月克日寇镇戎军大川。」诏:「留李宪且在泾原照管边面,速遣人深入觇候,如有实状,即追秦凤、熙河先团结诸将兵马,及环庆二万人骑,令姚兕统领,合力驱逐,毋失机会。又须得其要领,乃可进师。令兰州严行堤备。」并诏环庆、秦凤、熙河兰会经略司,应李宪追兵,如敢妄有占留,发遣迟缓者,当行军法。先是,谍言秉常久被囚闭,今又言国母、小大王同过河,时亦莫知其实。(丁酉,先令宪赴阙。)
  大宗正司言:「忠国夫人冯氏乞依熙宁二年春瓆承范、冬瓆允弼例,乘凶瓆夫宗谔。」太史局言:「今年五月瓆胜王,若又瓆豫章郡王,据地理新书,一年不可再瓆。」诏依太史局所定。
  太常寺言:「丙申诏书,季秋祀英宗于明堂,推以配上帝,其余从祀髃神悉罢。臣等以类推之,犹有未尽者。谨案:周颂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而本朝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二五】。有司尚缘近制,皆以髃神从祀【二六】,恐与今诏意不同。臣等伏乞将来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配,余从祀髃神悉罢,以明事天不二。」又言:「据礼,雩坛在国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筑。」从之。(旧纪书:己酉,始建雩坛祀上帝,以太宗配。新纪因之。)
  注  释
  【一】提举市易司状「举」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补。
  【二】后十七日「十」上原衍「二」字,据注文,刘绍能移环庆路在七月五日,复归鄜延路在七月二十二日,相距十七日,此处「二」字显衍,故删。
  【三】明年正月己丑「己丑」原作「乙丑」,据阁本及本书卷三三二元丰六年正月己丑条改。
  【四】五年四月三日「三日」原作「一日」,按本书卷三二五此事在元丰五年四月三日甲寅,据改。
  【五】六年正月十三日「六」原作「五」,按上文明年正月己丑即六年正月十三日,据改。
  【六】以据两池之利「池」原作「地」,据阁本改。
  【七】当迁筑于永乐埭上「迁」原作「选」,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八】依出界例赐特支钱「钱」字原脱,据阁本及活字本补。
  【九】七月毕功「月」原作「日」,据阁本改。
  【一○】攻取之利「取」原作「败」,据阁本改。
  【一一】投戈就降之寇「投」原作「拔」,据阁本改。
  【一二】通清远修韦川「清」原作「请」,据阁本及读史方舆纪要卷六二改;「韦川」疑当作「韦州」。
  【一三】兰州戍兵「戍」原作「戎」,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兰会下改。
  【一四】适足饵寇「适」原作「边」,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兰会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