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一】据彼处堤岸去水所余尺寸更行增长「岸」字原脱,据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一五补。
  【二】同编修中书条例「修」原作「条」,据杨龟山先生集卷三四孙龙图墓志铭改。
  【三】开封府界提点司「府」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八之一○补。
  【四】乞计功料修狭河「河」字原脱,据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一五补。
  【五】六百里「百」,宋史卷九四河渠志作「十」。
  【六】贡日本国所造车「日」原作「入」,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七之三六、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改。
  【七】知制诰张璪「璪」原作「操」,据阁本、活字本及本卷正月己丑条改。
  【八】元丰二年「二」原作「三」,据阁本、宋会要职官二三之一一及下文改。
  【九】七十六万五千一百二十缗据上列数字计算,「二」当作「三」。
  【一○】不出牧「牧」原作「收」,据宋会要职官二三之一一改。
  【一一】岁费三司刍粟「司」原作「月」,据同上书改。
  【一二】五十一万余缗「五」原作「二」,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三之一二改。
  【一三】酢户东西面「户」原作「尸」,据周礼膳夫改。
  【一四】谓祭祀及王受酢之席「王」原作「主」,据周礼司几筵郑玄注改。
  【一五】在户内之东西面也「面」字原脱,据同上书贾公彦疏补。
  【一六】于户内之东西面「面」原作「而」,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八礼志改。
  【一七】禘祫之时「祫」原作「祭」,据阁本及宋会要礼三二之二八改。
  【一八】雍王颢据宋会要帝系一之三六,颢治平元年九月封岐王,元丰三年九月方封雍王。
  【一九】诏入内副都知王中正「知」原舛在「诏」上,据阁本改。
  【二○】种民挟情「情」原作「猜」,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一改。
  【二一】坊郭户家产及三千缗「三」原作「二」,据阁本、宋会要兵二四之二一及下文改。
  【二二】上以诘颂「上以」二字原脱,据苏魏公文集附录赠司空苏公墓志铭补。
  【二三】曾肇「肇」原作「巩」。按:曾巩卒于元丰六年,苏颂卒于建中靖国二年,据同上书,墓铭作者乃曾肇,据改。
  【二四】权发遣提点京西北路刑狱胡宗回「点」原作「举」。按:宋无「提举刑狱」而有提点刑狱公事,见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据宋史卷三一八胡宗回传,宗回曾任京西提点刑狱,此处「举」显为「点」之误,故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三
卷三百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三年三月尽是年四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充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仍大朝会许缀中书门下班,依知大藩例支添给。充为相务安静,不遣使,不滋长法令,所言于上,人无知者。先是,上怒安南师出无功,言者又因周沃谢表,谓充与郭逵书,止其进兵,乃置狱劾逵事,人皆为充惧。然充书但劝逵以经久省便,非止其进兵也。充既数为同列所危,素病瘤,积忧畏,疾益侵。慈圣光献太后崩,不能入临,力辞位。不许。章七上,遂舆疾归第,上始听充罢。(要录云:充尝乞召还司马光、吕公着、韩维、苏颂,又荐孙觉、李常、程颢等十数人。世讥充心正而力不足。周沃事,初在二年八月辛亥,后在此年二月丙辰、八月乙卯。旧纪书充以疾罢,新纪不书因由。)
  诏高丽学法僧觉真赐号法照大师,昙真法远大师,丽贤明悟大师,仍赐紫方袍,听随贡使归国。
  礼院言:「国子博士孟开乞侄孙宗颜为嫡孙,据无子者听养同宗之子昭穆合者。」又曰:「子孙继绝应析户者,非十八以上不得析【一】,则是有以孙继祖者。又晋侍中荀顗无子,以兄之孙为孙。请如开所乞。」从之。(政和三年闰四月二十七日【二】检此。)
  丁卯,手诏:「大行太皇太后虞主于集英殿奉安,据礼官从臣之议,终为未允。盖集英在平日未尝一御,又非昔厝殡宫之所,则殊失妥虞神灵礼意。或于庆寿殿奉安,恐亦无嫌,可下礼院详定以闻。」既而礼官以为于义无嫌,请虞主自右掖门繇承天、宣佑、内东门入庆寿殿;虞主至京,山陵使以下导至右掖门。并从之。初,诏山陵使以下导虞主至板桥,先入朝谒,而礼仪使陈荐因请令侍从官前导至集英殿,礼官以为不可故也。(二月十七日,何洵直云云。)
  辛未,遣官求雨。
  诏:「闻蜀中上供布比岁多阙,凡十年约六百余万匹,令提举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阎令磨勘以闻。」
  癸酉,葬慈圣光献皇后于永昭陵。(两纪并书。要录云:后好读史书及佛道教,善飞白,亚于仁宗。庆历八年闰正月望夜,仁宗欲于禁中再张灯,后力谏止之。后三日,卫士数人踰屋至寝殿,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