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观其能,或予之对,以考其言,兼收博纳,使各得自尽,则盛明之世无滞才之叹,不胜幸甚!」自熙宁初,论新法不附执政者,皆谴逐不复收用,故公着见上首言之。
  诏秦凤路转运判官【一○】孙迥,应承受茶法文字及所闻利害,并关提举茶场司。以迥言茶法有未便事,乞赴阙奏禀,上曰:「朝廷已委李稷总领其事,若从迥奏,恐议论乖异,责任不一。」故有是诏。
  丙申,诏草泽刘纯一决杖刺配沙门岛,坐狂妄上书,言:「闽南之寇,皆出于安南将帅抑黜不用之人,聚成髃党,叩心自苦,亦非得已。窃闻市肆偶语,第相默谕,皆谓有奸雄,无知之徒扇结良民,直欲杀大臣而伸己恨。」法寺言纯一罪当流三千里,有荫,于法当赎,特杖。
  戊戌,许州言太子太师致仕张□【一一】卒。□忠信俭谨,退居十余年,葺田庐于嵩阳紫虚谷,澄心养气,不问时事,耆老而耳目聪明,卒年八十六。上辍视朝,赠司徒、兼侍中,谥康节,诏于例外更与一人降等恩泽。
  太常丞、集贤殿修撰、权度支副使张琥,太常丞、直史馆、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俞充,并兼权都提举市易司。司勋员外郎、都提举市易司吕嘉问为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知江宁府,赐钱三百千,以嘉问领市易,自熙宁九年、十年,凡收息钱百四十万余缗故也。吕嘉问自都提举市易司出知江宁,必以王安石故也。魏泰所纪当得之,已具注是月十一日王安上除宪时。
  己亥,诏川峡路令、佐毋得并差川峡人。
  又诏京东西路增置马军十三指挥。
  庚子,永国公俊卒,年五岁。上悲甚,废朝五日,又不视事三日,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封□王,谥哀献。于是翰林医官副使李永昌、张昭文以用药谬误,除名编管,永昌随州,昭文唐州,余各降夺有差。太常礼院言,准礼,为无服之殇。诏特举哀成服,皇后率嫔御殡普安院。永国公以六年四月甲戌朔生,皇第三子也。九年十二月己丑,皇第六子生,即哲宗也。若永国公尚无恙,不应便以元子生之礼告天地,恐永国公卒或在九年十月十七日庚子哲宗未生时,非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庚子也。新、旧纪皆因实录,当考。俊墓碑谁作,当检。
  癸卯,诏麟州蕃官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高世忠、李保忠各迁一官。以河东路经略安抚使韩绛言世忠、保忠等捕杀西贼,不失期会故也。
  甲辰,诏秋考中铨试稍优二人循一资,三人与堂除,中等十八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五人注官。
  乙巳,诏茶场司许不依常制举辟勾当公事官三员。
  复永静军阜城镇为县。
  御史彭汝砺言:
  臣幸以不肖得备数宪府,与闻朝廷之议论,而其学不根,屡辱圣训,乃知尧之道无能名,孔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闻,而其间有所未达,不敢讳匿不陈,以负盛恩,惟陛下加察焉。
  臣闻之,凡人莫难于争臣,为人臣则不得有己,为争臣则不得有隐。人君,我之所天也,能制祸福,能制贵贱,而有过则必正之;人臣,我所委也,非能轻重之,非能荣辱之,而有奸恶则必言之。以至贱应至贵,而言其所恶闻之过失;以至孤敌至觽,而发其所隐之奸恶,则危辱怨祸之至如归焉,危辱怨祸不独其身,亦及其子孙。夫抱关、击柝、乘田、委吏皆可以成业,而以傥来之名器,舍去天下之至安,投不测之危祸,背违觽人之荣誉,而兆无穷之怨恶【一二】,则其身其计,非为其家亦明矣。
  陛下至诚恳恻愿治,如臣不肖,而优容、假借、慰藉之良厚,则知陛下屈意于天下之贤,虽古人不能过也。听言之道有所未至者三,盖有所疑、有所易、有所专,此臣之所未喻而不敢讳匿者也。
  臣闻之,人君所以交于天地,应于万物者,无所不用其诚也。在我者无所不用其诚,则人之诚亦至焉。臣窃闻陛下励精于事,纤息必躬,而不能无疑心,臣以谓不然。周尹言王中正事,陛下疑以谓中正不能成就蜀中士大夫,然后知说者有以焉。夫言国恩与乡里孰重?必曰国恩重;得于人君与得于人臣孰重?必曰人君重。违所重而取欺天之罪,从所轻而取小人之誉,臣子恐不敢如此。臣伏思陛下于百官之中取六七人者为谏官、御史,使得察百官邪正、辨天下利害而言之,则必以其人为可信也。以为可信,则任之而不疑;以为可疑,则去之而不任。既任之,复疑之,既疑之,复任之,非诚之至也。盖上以疑待下,则下亦以疑事上,上下之志不交,则不足以有成矣。
  陛下所委者,外台也。今外台乞罢免黜逐者,日夕不绝,使陛下以意度之,以为某人为某事言某事,为某人言某人,按:原本作「某人言某事为某人」,今据历代名臣奏议校正。臣知有所不能篃。臣非为尹辨,恐陛下以是心待天下,则贤才如尹者,知有所不言矣。臣所论多陛下宣谕及所戒饬者【一三】,则知陛下之意,不以不肖为可恶,而将告教之也。臣虽已铭刻,然于义有所未安,则其告之亦不敢后也。盖君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陛下知足以落天地,辨足以雕万物,圣敬日跻,方登于尧、舜,而髃臣区区曾不足以髣□于五帝之佐,其何能仰望清光哉?陛下归视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