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授师晏礼宾副使、京东州都监不签书兵马事,余皆补班行有差。新纪书下溪州刺史彭师晏及天赐州降。旧纪不书。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置镇溪寨。
  察访广南路常平等事、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徐禧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副使。禧与王古、冯宗道至华亭鞫狱,方具,即有此除。
  诏两浙提举市易孙迪迁一官,赐钱百千;兼提举、转运使王庭老减二年磨勘;勾当公事曹彦侯及三考日循一资;官吏依在京市易务给赏。以提举市易司言比校迪等全年课息有羡故也。
  诏:「比者广西军兴,有本路已投状指射差遣而反擅离本路者,依擅离官守条,候事平日不用此法。」
  权发遣熙河路经略司高遵裕言:「邈川温溪心见欲来降,谍知夏人已在邈川之北,若温溪心畏其迫逐而来,拒之则非平日怀抚之意,纳之则夏人必有词,不敢专决。」诏:「温溪心及受夏国俸给之人【九】,可无招纳。」
  定州安抚司言:「蒙赐度僧牒三百,回易收息,以赏武艺兵士、保甲。乞更赐二百。」从之。
  庚辰,遣同知太常礼院郑雍祭告南岳,陈侗祭告南海以讨交趾师期。
  中书奏:「乞常平钱谷岁给有余,而民有缓急阙乏,许以己若保人物产为抵而贷之。」诏:「常平钱谷若给外有余,又诱致人赊请,是不容仓库稍有存积,必使尽散在民间。如此,徒有蕃息虚名,甚不副元法国之财用取具本意。自今仓库常留一半,余方给散;如有余,即遇民间非时阙乏,许以物产为抵支借,依常平限纳。」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年正月九日并此月合参考。司马记闻云云,具注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中书奏乞,实录乃不书,今以本志增入。
  诏:「广南东路令许彦先,福建路令徐亿,差顾谊舶船载兵甲,每路约可载万人,至秋末齐集,候事平日优与船主酬銟。」
  诏广南东、西路知州见阙处,如无人愿就,即便硬差,候得替,与减磨勘二年,仍堂除差遣。
  是日,二十三日。交贼陷邕州,苏缄死之。张守节败,生获于贼者数百人。贼知北军善攻城,啖以厚利,使为云梯,既成,为缄所焚。又为攻濠洞,蒙以生皮。缄俟其既度,纵火焚于穴中。贼计尽,稍欲引去,而知外援不至。会有能土攻者,教贼囊土数万,向城山积,顷刻高数丈,贼觽登土囊以入,城遂陷。缄犹领伤卒驰骑苦战,力不敌,缄曰:「吾义不死贼手。」乃还州廨,阖门,命其家三十六人皆先死,藏尸于坎,纵火自焚。贼至,求缄及其家遗骸,皆不能得。杀吏卒、土丁、居民五万余人,以百首为一积,凡五百八十余积。并钦、廉州所杀,无虑十万余人,并毁其城以填江。邕州被围凡四十二日,缄率厉将士固守,粮储既竭,又岁旱,井泉皆涸,人饥渴,汲沤麻汗水以饮,多病下痢,死者相枕,而人无叛者。缄愤沈起、刘彝致寇,彝又坐视城覆不救,欲尽疏以闻,属道梗不通,乃列起、彝罪牓于市,冀达朝廷。
  初,缄子子元为桂州司户参军,挈家往省父,将还,适闻有交贼。缄以郡守家属出城,见者必以为避贼,则人有去心,独遣子元还桂州【一○】而留其妻孥,至是俱死。
  缄既死,交贼复谋寇桂州,前锋行数舍,或见大兵自北南行【一一】,呼曰:「苏皇城领兵来报交趾之怨。」贼师惧,遂引归。其后邕人为缄立祠,岁时祷之。司马记闻云:正月二十一日贼破邕州,二十三日遂回本峒。按实录乃二十三日破邕州,今从实录。独不记贼用何日回本峒,当考。案交趾陷邕州之日,宋史作戊辰,东都事略与此合。
  辛巳,宣徽北院使王拱辰为中太一宫使。
  诏熙州举人,如户贯实及七年,自今解额二人,河州一人。
  壬午,诏赵焑非久至京【一二】,其家属可特许借同文馆居止。寻诏郭逵亦如之。郭诏二月九日。
  又诏修京城役兵、提辖部役使臣增给食钱总十二万缗,恐三司常费外难办,可出度僧牒千,分三年给卖以充用。此据御集乃正月二十八日事,今从实录。御集云:契勘见修京城合用役兵及提辖部役使臣,添支食钱一十二万余贯,若命三司支给,缘系常费之外,恐难出办。可出给空名祠部一千道,作三年支给,依修清汴收买木植,仍付提辖所出卖,收钱充用。
  又诏:「潭州准备兵四万人七月钱粮,仍令发运司截留上供钱二十万缗,米五十万石、豆麦十万石。先计会荆湖南路转运司,除本路移用外,阙少数应副,余并赴广南西路合封桩处下卸。内潭州限四月,广西限六月以前运毕,仍不依常制差官催促。」
  诏市易司自今不得赊请钱货与宗室及官员公人。
  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除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余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诏诸路差使臣赴招讨司,其家属所在,令州县厚加存恤;诸将副有新官承替者,其家属委州县居以官宅,给其使令。
  诏安南行营官吏虽已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