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禅院户绝田,仍免其税役。
  管辖京东淤田李孝□言:「乞候矾山水至,开四斗门引水淤田,权罢漕运三二十日。」从之。以矾水涨水颇浊,可用以淤故也。
  癸酉,上批:「熙河路【一四】全乏钱粮,恐误边计,可速议经画。」乃遣潍州团练推官杜常相度措置,增招弓箭手。欲以减戍兵,纾边馈也。后又诏与高遵裕裁减修造数。
  诏罢给田募人充役,已就募人听如旧,其走死停替者勿补。先是,王安石为上言给田募役有十余害,上曰:「苟如此,初何以有此议?议者必言所利。」翌日,检初议,乃李承之言募弓手宜如弓箭手为便,遂作此法,余无所利。安石曰:「只以田募弓箭手,已不如募弓手之便。弓箭手虽选强壮,然即取足于一家,苟可以为强壮,则弗却也。弓手乃选强壮于无方,所募皆得真强壮者。」上乃令废以田募役法。据实录乃四月三日事,今因罢给田募役始着之。二月二十二日甲申,王庭老可考。王荆公安石当国,以徭役害农,而游手无所事,故率农人出钱募游手给役,则农役异业,两不相妨。行之数年。荆公出判金陵,荐吕惠卿参知政事。惠卿用其弟温卿之言,使役钱依旧,而拨诸路闲田募役。既而闲田少,役人多,不能均齐天下,方患其法之不可行,而中丞邓绾又言:「惠卿意在甲毁乙,故坏新法。」于是,不行温卿之言,而依旧给钱募役。此据魏泰东轩录。泰诚不知事实者,姑附以证其误。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初降指挥,苏轼奏议在元佑元年四月六日,王岩叟等驳奏在二年三月末,当并考。
  乙亥,龙图阁直学士、髃牧使李中师权发遣开封府。
  右监门卫大将军仲铣领雅州刺史,手诏「仲铣廉静修洁,好学知分,近曾召对,可特迁官」故也。日录:十九日,上言:「与世居谋反者医人刘育尝迁岐王奏差,而岐王见其多事,不许。又干嘉王,仲铣言此人多事,不宜在王府,乃已。」上因言铣廉静好学知分,王安石曰:「此以知忠信寡欲之人,有补于世。」上曰:「良是。」今附此。三月四日,世居及育下狱;闰四月二十一日,断狱。
  太常礼院言,已尊禧祖为太庙始祖,孟夏禘祭,当正东向之位,仍请自今禘祫着为定礼。诏恭依。
  丙子,岐王颢复奏乞赐外第,诏答不允。
  戊寅,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充为检校太傅、行工部侍郎、枢密使。上批:「充久参机政,悉力职事。」故有是命。
  提举河北西路籴便粮草、金部员外郎吕嘉问为检正中书户房公事。上批:「熙河路见阙钱谷,而将作调营缮材木数多,今三司修建将毕【一五】,京师造作又权罢七年,既无急用,即可权住采买,以纾边费。」时修三司材料既足,而通远军、凤翔府累岁所应输纳木犹积欠五十余万,中书请尽蠲之,而以见役兵继令采伐,从之。
  诏江宁府昨借常平钱米修农田水利,如限满未足,更展一年。从宰相王安石请也。
  都大提举黄、御等河公事程昉言:「乞自滹沱、葫芦两河引水淤溉滹沱南岸魏公、孝仁两乡瘠地万五千余顷,自永静军双陵道口引河水淤溉北岸曲淀等村瘠地万二千余顷,并俟明年兴工。」从之。正月二十五日可考。河渠志第二卷:滹沱河,本西山水,由真定、深州、干宁与御河合流。熙宁元年,河水涨溢,诏都水监、河北转运司疏治。六年,深州、祁州、永宁军修新河。八年正月,发夫五千人并葫芦河增治之。四月,程昉言:「诸引水溉南岸魏公等乡瘠地,凡一万五千顷;北岸曲淀等村瘠地,凡一万二千顷。」从之。明年,昉上淤田之劳,迁张逖为西京左藏库副使,张适为大理寺丞。自是,水利日兴而民受其赐。志第三卷又云:八年四月,程昉言:「深州静安县令任涎检踏滹沱河南岸,放水入两堤旧河,淤溉南岸魏公、孝仁两乡瘠薄咸地约一万五千余顷,乞明年收毕二麦,全放滹沱、葫芦两河水淤溉。」从之。
  知广信军狄咏等言:契丹移新木、内城村两铺近边,欲以本军张瓜村、新河口两铺亦移近边,与彼相直。」诏河北沿边安抚司遣官相度,如全属南地,即如所请。知雄州王道恭言:「北界改移铺屋,见移文诘问,未敢再令毁拆。」诏候契丹防守人马退则毁拆。
  环庆路经略司言:「已谕蕃部,因请贷粮各于手背刺寨名,选为三等,籍定姓名。」从之。
  诏军头司呈试武艺人,及五人以上,或事体稍重,并取旨差官监试。
  司农寺言:「州县百姓多舍施、典卖田宅与寺观,假托官司姓名。欲令所属榜谕,听百日自陈,改正为己业,仍依簿法通供敷纳役钱。」从之。
  命新知代州周永清代张诚一,同韩缜分画地界。上以承旨司及合门阙官,故留诚一也。永清入对,言:「疆境不可轻以予人,臣职守土,不愿行。」因遣之。留诚一为承旨司及合门阙官,此据御集。六月二十八日,永清还代州。旧纪亦书知代州周永清代张诚一议疆事。新纪削去。
  王安石为上言:「契丹大而无略,则多隙可乘,且并诸国及燕人为一,四分五裂之国也。」上曰:「中国兼燕、秦、楚、越万里之地,古所以胜外敌之国皆有之。能修政刑,则契丹诚不足畏。」安石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