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礼文,盖已残缺。至于东封、西祀、朝陵等礼,亦皆难以搜究。窃虑空文迄于无用,欲止编明堂、祫享二礼。」从之。
  戊申,诏河北西路转运副使□审礼相度卫、相州可置铁监处以闻。
  赐度僧牒二千五百,试监主簿、斋郎、州助教敕告、补牒总五十,赈贷泾原、环庆路汉蕃饥民,及为永兴路常平籴本。
  己酉,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鲜于师中知河州。师中自是方知河州。朱史五月一日所书,其误审矣。初命文臣知河州,故记之。
  罢都官员外郎宋充国同知礼院。充国妻庞氏悍而□,充国以庙飨斋宿太常,庞氏令二婢蹑而从之,充国笞二婢送开封府,即自劾,既释罪,并罢其职事。
  壬子,以美人邢氏为充容。
  延州乞发省仓白米三万石,粜与阙食人。从之。
  上批:「河北修□楼橹、守具及军器合用物料,可速相度,差官往出产路徱刷计置,或令市易务募商人结买。」
  分命辅臣祈雨。
  中书奏,自应天至淮以南有蝗,已得旨差官监捕。上批:「与免朝辞。」
  癸丑,手诏:「木征已降,熙河边事渐就安帖,此去惟当推广恩惠,怀辑羌落,乃为经久保守之利。如蕃部作过,合行讨荡,经略司具事取旨。」
  知谏院邓润甫言,乞于每路监司择一人,与守令博访青苗法度。又乞每岁散青苗一料,取二分息。诏并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朱本删去,签贴云无施行。今复存之。
  甲寅,诏成都府路转运等司体量辖下灾伤州县,更不候披诉,第与分数蠲秋税。
  广东转运司言:「韶、惠州永通阜民二监【一四】岁铸钱八十万,比又增铸钱三十万,近有旨改铸折二钱,一岁比小钱可增二十万。欲乞以所募舟运至发运司,改兑小钱入京,以为军国之计。」上批:「惠州阜民钱监,治平四年置,所铸钱系内藏库岁额,止自前年移拨与转运司买铜,今既有羡余,宜复归内藏库。」四年三月十四日、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诏差官权在京职任,如大理少卿之类,知州以上资序,即许奏荐。
  诏广南东路提举司,劾广州市易务勾当公事吕邈擅入市舶司拘拦蕃商物以闻。朱史以事小删去,今复存之。
  乙卯,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太子中允俞充为集贤校理、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
  礼宾副使、提点慈孝寺任泽为西染院使。以仙游夫人母弟推恩也。
  司农寺言:「苏人诉沈括等所筑民田岸围,侵坏良田,横费公私钱,未委虚实。」诏转运副使张靓体视所诉事状以闻。十月体量到。
  诏广州市泊可依旧存留,更不并归市易务。
  熊本言:「经制泸州夷事除乞降外,有水路诸村作过夷,皆已平荡,具赏平夷贼有功使臣为三等。」诏洛苑副使、合门通事舍人贾昌言迁西作坊副使,余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司农寺言:「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耆、户长供通【一五】,隐漏不实,检用无据。今熙宁编敕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于造簿反无文可守,甚为未便。承前建议,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簿之良法。」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建议者前曲阳尉吕和卿,惠卿弟也。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罢手实。吕惠卿志吕和卿墓云:君之为曲阳尉,会朝廷初行免役法,他州县皆莫能推行,君首以曲阳户等之高下,役事之轻重,第为数等以应令。定帅李肃之深善之,未及行,以忧去。服除,复考太祖朝通检籍并令文。所谓手实者,参之以周官大比之法,成书以上,欲以均天下之役钱。会余以参知政事领司农寺,事始推行焉。宰相韩绛力请赏擢君,而君意深不欲,余为力辞于上,乃不果赏。其后异论参差,事虽寝而诸路州县用以造簿者十已八九,而役钱卒赖以均。太祖朝通检簿,当考。吕惠卿提举编条例,在六月乙未。食货志载和卿献议,今附七月末。
  丙辰,诏诸房创立或删改海行一司敕,可并送法司及编敕所详定讫,方取旨颁行。
  戊午,中书提举五房公事、主客郎中魏孝先知徐州。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召为同提举百司【一六】。此出必有为,当为冯京事也。
  上批:「已遣刘忱往河东与北人议地界,今韩缜方使敌,虑于敌帐议论有涉。今商量事节,宜令缜回至雄州,先遣王宣赍一行语录赴阙。」御集九十八卷:八年七月五日,问王宣元降赴阙指挥,乃是沈括,非韩缜。然此时未差沈括也,恐御集或与此不同。
  上又批:「昨据王韶言,本路荒田白草,可与秆草相伴饲马。闻洮西以累得雨,野草茂盛,民闲以钱四十市草三十斤,比之官场价几十倍,其令制置粮草,并转运司速定价,督责吏收买以助边食。」二十四日可并此。
  诏提举永兴军路常平等事、太常博士章楶体视环庆路灾伤,相度赈济以闻。
  己未,右武卫大将军、梅州刺史世恩袭封楚国公。世恩,从式第三子。「楚」或作「荣」。
  诏荆湖北路转运司相度沅、锦、黔江口三处置博易场与蛮交易可否以闻。后本司委知沅州谢麟相度,麟言:「置务博买,则均平物价,招抚蛮獠